• 2℃和1.5℃目标对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和长期排放路径的影响

    崔学勤;王克;邹骥

    在《巴黎协定》设置的混合减排机制下,中国的INDC尽管自主提出,但也受全球气候目标及全球减排进展的影响。本文基于气候公平的不同原则,建立了公平分配未来碳排放空间的综合性框架,并利用最新情景研究数据,分析了2℃和1.5℃目标对中国INDC力度以及长期排放路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相比2℃目标,1.5℃目标对本世纪内全球累积碳排放空间、关键时点的减排目标、近期减排力度以及碳中和时间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根据公平分配方案的评估结果表明,2℃目标下,中国现有INDC在责任方案下能够满足减排要求,而在其他方案下存在排放差距。而在1.5℃目标下,中国在四个方案下均无法满足减排要求,且排放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2℃和1.5℃目标对中国确定长期排放目标以及碳中和时间,也会产生显著影响。相比2℃目标,1.5℃目标下,中国2050年排放相对2010年下降率需要再增加约15个百分点,实现碳中和的时间需要提前15年左右。因此,中国需要根据公平分配研究给出的提高INDC力度要求的区间,提前准备《巴黎协定》后关于全球盘点和INDC更新议题新一轮谈判的应对策略,同时应尽早启动制定长期低碳发展战略的政策研究进程。

    2016年12期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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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公约资金机制的构建

    潘寻;朱留财

    气候变化公约资金机制是串联全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纽带,也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2℃”乃至“1.5℃”温控目标的关键支撑。多年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是否依据历史责任划分履约义务上存在根本分歧,公约资金机制面临多渠道并行、运行规则多样化、资金使用分散、运行效率偏低、绩效评估欠缺等问题。本文对气候变化公约缔结20余年来各资金机制的产生和运行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其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全球气候融资体系中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剖析;并基于《巴黎协定》资金案文描述和履约要求,围绕气候资金从筹集到最终绩效产出全过程,就如何构建未来气候变化公约资金机制进行了统筹规划和设计。在机制建设层面,通过出资分摊机制以及公约下集中式管理平台的构建,确保气候资金的充足性、可预见性以及对公约的责任性;在运行操作层面,通过各渠道重点业务领域及国别资金分配体系的优化,推动气候资金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资金使用层面,通过受援国气候资金统一管理实体和监督评估体系的建立,提高气候资金的国家主导性和环境效益。未来,公约资金机制仍将是全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主要渠道,在《巴黎协定》达成、绿色气候基金正式运行、国际气候制度重新构建的背景下,利用资金机制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公约义务,切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对确保公约各要素的全面性和平衡性,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强化发展中国家集团统一立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6年12期 8-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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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黎协定》时代的气候融资:全球进展、治理挑战与中国对策

    刘倩;王琼;王遥;

    本文首先辨析了"气候资金"与"气候融资"两个基本概念,且通过对包括《巴黎协定》在内,最新的气候资金相关法律文件、信息通报、文献资料、智库报告的研究和系统梳理,指出全球气候融资发展趋势表现在全球气候融资缺口正在持续扩大;资金来源更加市场化;发展金融机构募集、管理和分配了大部分的公共资金;新型经济体用款权受到挤压,也呈现出更大的出资潜力;稳定的碳价格被认为是全球实现"零排放"长期减排目标的核心机制。与此同时,气候资金治理体系也处在关键的转型期,目前气候资金治理正在向"自下而上"的模式过渡,《公约》外平台承担了"气候风险主流化"的多重功能,但需要警惕"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有绕过"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风险,且绿色气候基金运作规则的导向性作用值得关注。据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建议。建议我国应积极影响国际气候资金机制运营规则和技术规则的制定,避免发达国家以及代表其利益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片面地发展为国际规则;支持在全球设定渐进的、可预测的、可信的碳价格,并且肯定将气候与环境风险因素内生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与绿色气候基金开展多方位合作,推动气候公共资金治理规则转型;加强与世界银行在气候融资领域的合作;借G20平台逐步发展为气候融资政策突破和工具创新的引领者。

    2016年12期 v.26;No.196 14-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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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黎协定》后的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体系构建研究

    许寅硕;董子源;王遥;

    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产生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之下,2009年以来一直是全球气候谈判的重点之一,也是未来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不断增进国际信任的重要环节。《巴黎协定》达成的"每两年通报"的决定,将推动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本文通过梳理最新的气候资金机制以及测量、报告和核证的文献资料和智库报告,分析了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的内涵、目标和最新进展,以及公约框架下面临的挑战。分析指出,目前不同的气候资金统计和核算机构的资金分类标准存在差异,数据可比性有待改善;缺乏从资金上游到下游的反馈机制,影响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体系的完整性;气候资金计量体系虽然正在发展和完善之中,但仍然难以提供准确的资金"支付"数据。据此,文章提出了构建综合性的国际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体系的重点任务:建立具有统一数据基础和核算口径的气候资金测量体系,建立操作指南更为详细、形式更为标准统一的气候资金报告体系,以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气候资金核证机制。最后,文章指出国际气候资金测量、报告和核证体系的构建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公约资金机制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和协作。作为国际上少数几个向GEF捐资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在参与过程中应力争体现发展中国家对气候资金性质的主张以及对测量、报告和核证机制的关键概念和范围界定的主张,影响国际气候资金机制的运营规则和技术规则。

    2016年12期 v.26;No.196 22-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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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候正义视域下的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救济路径分析

    王琪;

    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一直受科学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确切论证气候变化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对小岛和低地国家带来损害情况下,该议题自提出至今的进展都举步维艰。本文对议题谈判进展及各方立场进行梳理,提出未来谈判和规则的制定应以全球气候正义为价值衡量标准,树立整体观上的气候正义理念。并对气候正义内涵进行具体解读:一是以人权保护为维度,指出保护小岛和低地国家的基本人权是实现气候正义的逻辑前提;二是指出应当基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传统分析视角,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设定权利与义务分配机制时的基础标准;三是气候正义要求一国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领土无害使用原则,负有不污染和破坏他国环境和生态的义务,如违反便可能引发国家责任或惩戒。本文进而以气候正义为价值指引提出三种救济路径:一是国家责任路径,以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的规则或原则为法律依据,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判断当事国的损害行为或结果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二是国际环境规制路径,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确立的遵约与履约机制下解决问题,利用市场机制和激励手段如基金和保险支持制度来救济或补偿损失与损害;三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路径,主要以磋商、协商、和解、谈判等非强制性方式及国际仲裁、国际司法的法律手段解决气候争端。在救济路径上,应以全球规制路径为主,以国家责任路径为补充,以环境争端解决方式为程序性保障。中国基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应表明立场,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谈判基础,加强南南合作,履行国际气候承诺,发展低碳经济,积极推进该议题的国际谈判。

    2016年12期 v.26;No.196 3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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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碳减排制度设计研究

    张博;刘庆;潘浩然

    碳减排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由之路,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推动全球碳减排。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了碳减排目标,并正在大力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碳税和碳交易是多年来各国激励碳减排最主要的两大机制。这两种机制各有优缺点,它们适当的混合机制可扬长避短,创造出更优越的机制。我们认为,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碳税机制有较低的制度成本(包括建立者一机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监管成本等),在操作性上更简便;而在对市场条件和信息的变化上没有碳交易机制的灵活性强,但从另一方面,这种灵活性也恰恰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它增加了企业在碳排放决策方面的风险和难度;此外,碳税相对于碳交易是间接的碳减排激励机制,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效果更直接。基于这些观察,我们设计出一种混合碳减排机制,它是碳税和碳交易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混合机制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累进制碳税制度,小企业只缴纳碳税;其次,碳交易制度,建立碳交易市场并对于大企业确定初始碳排放权,对于大企业的超排,将按照高起点的碳税税率加以惩罚。 这一混合机制,既考虑了不同企业之间在碳排放权上的公平性,又考虑了机制的效率,并在保障机制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企业在碳排放决策上的风险。这些正是这一混合机制的优越性所在。我们还探讨了这一混合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应注意的若干重要事项,并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探讨可以为政府碳排放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

    2016年12期 39-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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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影响及减排效果

    许士春;张文文

    本文构建了多部门递归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考虑中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现实情况,以征收40元/吨碳税且无税收返还为基准情景,分析了碳税对中国经济和碳强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六种税收返还情景(返还清洁能源部门部分碳税、返还服务业部分碳税、返还农村和城镇居民全部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所得税、减免生产税) 对碳税负效应的缓解作用,同时探讨税收返还政策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消费、各部门产出的影响差异,并从实现2020年和2030年减排目标的角度,比较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碳排放量、碳强度,以及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基准情景下,碳税对经济确实存在负效应;六种返还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碳税负效应,同时也能够保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且有利于实现2030年的目标;对单一部门(清洁能源部门或服务业)部分返还碳税能够促进相应部门的产出,但力度较小,与其他政策相比影响微弱,但都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两大部门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应当考虑行业差异性,重点扶持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业;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直接返还均能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刺激了消费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相比部门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更为有效的提高了社会福利,但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消费差距;减免企业所得税促进企业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免居民所得税极大的刺激居民消费;减免生产税促进进口、拉动就业率,降低化石能源部门产出,综合来看,相对于其他返还政策,减免生产税更有效可行。

    2016年12期 4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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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影响及减排效果——基于动态CGE的模拟分析

    许士春;张文文;

    本文构建了多部门递归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考虑中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现实情况,以征收40元/吨碳税且无税收返还为基准情景,分析了碳税对中国经济和碳强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六种税收返还情景(返还清洁能源部门部分碳税、返还服务业部分碳税、返还农村和城镇居民全部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所得税、减免生产税)对碳税负效应的缓解作用,同时探讨税收返还政策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消费、各部门产出的影响差异,并从实现2020年和2030年减排目标的角度,比较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碳排放量、碳强度,以及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基准情景下,碳税对经济确实存在负效应;六种返还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碳税负效应,同时也能够保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且有利于实现2030年的目标;对单一部门(清洁能源部门或服务业)部分返还碳税能够促进相应部门的产出,但力度较小,与其他政策相比影响微弱,但都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两大部门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应当考虑行业差异性,重点扶持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业;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直接返还均能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刺激了消费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相比部门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更为有效的提高了社会福利,但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消费差距;减免企业所得税促进企业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免居民所得税极大的刺激居民消费;减免生产税促进进口、拉动就业率,降低化石能源部门产出,综合来看,相对于其他返还政策,减免生产税更有效可行。

    2016年12期 v.26;No.196 4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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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深碳交易试点机制剖析及对国家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王文军;骆跃军;谢鹏程;骆志刚;赵黛青;

    广东和深圳是中国第一批碳交易试点地区,具有全国碳交易机制试验田的属性,研究粤深碳交易试点机制运行经验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广东和深圳碳交易机制的关键要素进行剖析与比较发现,两地碳交易机制在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这些差异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碳交易机制的排放管理设计特点(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取决于地方的区位条件和政策目标。粤深经济规模和结构差异较大,由此导致两地碳交易机制的管理对象不同,管理对象的行业特征又决定了其他管理要素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第二,碳市场运行状态受碳排放管理要素的影响:当配额总量较紧、允许使用的碳抵消比例低、惩罚严苛时,碳市场交易相对活跃,更容易催生碳金融等衍生品市场。在对粤深碳交易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到如下启示:1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应循序渐进地实施,收紧配额总量是关键。应根据碳交易机制对不同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确定免费配额的比例;2分配给企业的配额量与节能考核目标衔接,保持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减少制度摩擦;3正确处理由产量变化和经济波动对配额分配带来的影响,保持配额分配标准的公平与统一;4稳定公众预期是促进碳交易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之一;5对未纳入碳交易机制的碳排放行为进行约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6提高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碳排放数据可靠性。

    2016年12期 v.26;No.196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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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碳市场波动溢出效应研究

    汪文隽;周婉云;李瑾;黄钰;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先后建立了七个区域性碳市场。研究中国碳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有助于发现在碳市场运行初期起价格引导作用的区域市场,为其它地区碳市场的发展和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供建议。本文选择广东、湖北和深圳三个交易量最大的区域碳市场为样本,利用多元GARCH(1,1)-BEKK模型,检验其波动溢出效应。为了消除履约期的影响,本文根据履约期将样本划分为阶段一(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和阶段二(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19日),分阶段进行了检验,并从市场有效性的视角解释了检验结果。波动溢出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在阶段一内,广东碳市场对湖北碳市场、湖北碳市场对深圳碳市场、深圳碳市场对广东碳市场分别存在单向的波动溢出效应;在阶段二内,只存在深圳碳市场对广东碳市场的单向波动溢出效应;在整个样本期内,只存在深圳碳市场对广东碳市场的单向波动溢出效应。基于方差比的市场有效性检验结果显示:无论是阶段一、阶段二或整个样本期,三个碳市场均没有达到弱式有效。本文进一步在多重分形检验的基础上,利用多重分形谱宽度,比较了三个碳市场的非有效性程度,结果显示:在阶段一、阶段二和整个样本期,三个碳市场有效性大小关系分别为:湖北>广东>深圳、深圳>湖北>广东、广东>深圳>湖北。可见,三个碳市场早期的波动溢出效应不完全符合市场有效性大小关系,而较晚期的波动溢出效应符合市场有效性大小关系,这证明了中国碳市场在阶段二相比阶段一更为成熟。本文最后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2016年12期 v.26;No.196 63-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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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外资对中国碳排放影响的比较

    曹翔;余升国;刘洪铎;

    国内外学者大多忽略内资而单独研究外资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基于碳排放核算公式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从资本、劳动异质性角度将资本投入、劳动投入、技术进步按内外资企业分类构建了理论模型,然后基于2002—2014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相关数据采用经典的Moran’s I指数、局域LISA集群示意图进行了全局和局域空间相关性检验;最后构建空间面板模型比较分析了内外资企业资本投入、劳动投入、技术进步对中国碳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1中国各省区碳排放存在不可忽视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2内外资企业的资本投入、劳动投入、技术水平的提高均会增加碳排放,其中技术进步因可能的回弹效应而对中国各省区碳排放带来正向影响;3与外资相比,同等幅度的资本投入和技术进步下内资企业带来的碳排放更多,而等量劳动投入下内资企业带来的碳排放更少;4内外资企业资本投入对碳排放的影响程度及其差异均为最大,而劳动投入和技术进步则相对较小。从"两害取其轻"这一相对意义上来看:与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才是2002—2014年中国碳排放增长的更大推手。由此认为:首先,中国各省级行政区应当以"联防联控"的治理思维来抑制碳排放增长,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思维;其次,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应该更加重视回弹效应;最后,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应该以"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态度来对待内外资企业,避免"一刀切"。

    2016年12期 v.26;No.196 70-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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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试点碳市场监管机制研究与国际经验借鉴

    易兰;鲁瑶;李朝鹏

    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来,中国碳市场的筹建及7大试点的运行备受国内外媒体和学术界的关注。相关预测显示,中国碳市场届时将一举超过目前全球最大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场,但由于7个试点运行时间较短、试点地区重视程度以及建设侧重点不统一等原因,目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着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本研究从监管机构、监管政策、技术支持平台、监管内容等方面梳理和分析了中国7个试点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并将其与EU ETS、RGGI等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碳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后发现:①在监管手段方面,EU ETS与RGGI均侧重于依靠法律手段,而中国碳市场的监管手段则主要以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主;②在监管机构职能方面,EU ETS的二级管理体系有效划分了监管范畴,保证了各级监管力度。RGGI的第三方独立监管模式则很好的保证了监管的公平性,充分发挥了碳市场事中监管作用,而中国碳市场则主要依赖于地方发改委来进行监管,存在职责划分不明晰等问题;③在监管重心方面,EU ETS侧重于对市场运行中的操作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进行防范,RGGI则更加关注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而中国碳市场目前主要针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防范。由此对中国即将建立的全国性碳市场监管机制设计提出了如下建议:①提高碳市场立法效力,完善监管政策体系;②平衡监管权力,成立专职监管机构;③加强过程监管,完善电子平台安全建设;④加大碳市场信息披露力度,鼓励公众及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2016年12期 77-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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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境碳调节对中国EITE产业竞争力和碳泄漏的影响

    李季;王宇

    碳市场碎片化状态使各国碳排放因减排力度差异而消长,不仅造成碳泄漏风险,同时对减排国家经济特别是排放密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负面冲击。本文建立多区域多部门CGE模型,设计4种边境碳调节政策,模拟分析其对我国的福利、碳泄漏和出口型排放密集产业(EITE)竞争力产生的政策效应。研究显示,我国制定边境碳调节政策,既要考虑碳关税也要考虑出口返还,前者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福利水平,后者可以收到抑制碳泄漏和保持EITE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效果,因而有必要把边境碳调节政策纳入我国碳市场制度设计。无论从产出还是贸易来看,我国EITE产业中的非金属矿、有色金属、钢铁产业在边境碳调节政策影响下,面临来自日本和亚洲其他国家的竞争压力,双方的碳泄漏和产业竞争力呈现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在我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边境碳调节政策与拍卖相结合,有利于在实现碳减排目标和维护产业竞争力之间实现平衡。

    2016年12期 87-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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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城镇化的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门限效应分析

    王泳璇;王宪恩

    正确认识城镇化发展中碳减排的阶段性特征和应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碳排放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现有研究较少关注城镇化发展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未能将城镇化自身阶段性变化对生活碳排放的影响联系起来。基于此,本文以城镇化率作为门限变量,以生活能源结构、居民消费率、产业结构分别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多个不同视角的门限-STIRPAT扩展模型,深入分析城镇化水平处于不同阶段时,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所受影响的差异性。研究表明,城市化率分别处于门限值(0.250、0.325和0.457)前后时,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所受影响出现了阶段性的变化。当城镇化率低于0.250时,能源结构、居民消费率和产业结构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均呈负向弹性关系,分别为-0.688、-0.570、-0.570;当城市化率低于0.457时,能源结构、居民消费率和产业结构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的负向弹性关系仍然存在,但相关关系明显减弱,能源结构负向弹性关系介于(-0.338,-0.019), 居民消费率和产业结构负向弹性关系为-0.251。当城市化率超过0.457时,能源结构、居民消费率和产业结构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已逐步显现或转变为正向弹性关系。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相应建议:区域城镇化发展介于(0.250,0.457]这一阶段的进程中,应把握住能源结构、居民消费率和产业结构对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碳排放影响效应转变之前的阶段,鼓励居民生活消费,但进行节能低碳生活方式的引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满足居民对生活商品及服务的需求。当区域城镇化提升至0.457以上时,应合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通过财政政策等对居民生活消费进行调控和引导,注重第三产业中的科技、金融等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发展。

    2016年12期 94-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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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碳普惠制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个人碳减排量计算

    黎炜驰;曾雪兰;梁小燕;卞勇;徐伟嘉;杨乐亮;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广东省作为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之一,将碳交易的核心理念应用于促进居民生活减碳,首次提出碳普惠制创新。碳普惠制旨在将公众的低碳行为量化并予以激励,以此促进低碳生活实践,降低生活领域碳排放。本文以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为研究对象,借鉴CCER方法学,对公共自行车项目的个人减排量核算方法进行了设计,并参考文献统计数据举例说明个人减排量核算公式。公共自行车项目个人减排量核算的方法学设计中,减碳系数的计算考虑自行车可代替的所有出行方式,且在不同出行方式比例的统计中考虑出行距离的影响,设置随出行距离变化的减排系数,在减排量的计算中有效突出个人的减排贡献量。依据本方法学计算得到了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个人减排系数曲线及减排量核算公式。最后从数据收集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提高方法学的科学性及适用性。本方法学能客观评估城市公共自行车出行的个人碳减排量,为碳普惠制的实施提供量化方法学参考,同时填补了目前个人碳减排核算研究领域的空白。

    2016年12期 v.26;No.196 103-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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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的信号博弈分析

    李德荃;曹文;曹原;等

    恰到好处的奖罚制度是促成企业自觉环保或者监管机构积极监理的前提。特别地,为促成企业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必须加大针对监管机构不作为的惩戒力度,而不仅仅是进一步地提高针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奖罚力度。这就给环境监管机构带来了莫大的压力。因此,为有效缓解监管机构的工作压力,有必要建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基于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的信号博弈分析,排放达标企业将如实申报自己的节能减排情况。但只要监管机构对于申报排放达标企业意思表示真实的信心足够高,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就有动机虚假申报其节能减排的情况。因此,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存在四种可能的运行状况,亦即存在四种可能的后继博弈精炼Bayes Nash均衡策略。其中的两个为分离均衡状态,另外两个则为混同于申报达标的均衡状态。两个混同均衡的效果极差,实际上意味着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失效。只有在分离均衡1或2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的运行才较为理想。而且分离均衡2的效果要优于分离均衡1。因此,建议完善现行的排污申报与登记制度,建立节能减排达标申报制度。并尽可能地加大针对达标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以及针对未达标企业的惩罚力度,以便尽可能地降低节能减排达标企业错误申报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政府监管机构的组织纪律,除了要求全面核查申报达标的企业,并加大针对政府监管机构不作为的惩戒力度之外,还应经由全面核查,对节能减排达标企业的环保工作评定等级,以便重奖优者。

    2016年12期 108-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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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研究进展综述

    崔一澜;刘毅;诸葛承祥

    近十年来中国城市消费领域能耗年增长率已达到 7.4%, 超过中国总能耗量5.9%的年增长率。随着中国逐渐完成工业化进程,其工业用能将呈现增速放缓甚至总量减少的趋势,而居民生活及交通能源需求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稳步增长,最终呈现总量与比重逐渐增加的态势。城市居民活动与其能源消费的定量化分析已成为当前多学科的研究热点。本文以家庭室内和室外直接能源消费作为研究对象,对城市居民生活能耗的影响因素、能源足迹核算方法、时间-室内能耗模拟,及空间-交通-能源耦合模拟等关键问题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研究发现,第一,家庭能源消费属于派生性需求,不同的时间利用方式会产生能源消费水平和结构上的差异,但现有研究较少从时间及活动链分析角度展开。第二,由于家庭预算及时间约束的存在,室内外能源消费行为密切相关,但少有研究对上述两个城市生活部门的能源消费进行整体性分析核算。第三,基于活动的建模方法可以提供一种将居民室内外用能行为进行整合的分析框架。最后对今后该领域的研究开展进行了展望:第一,从活动分析和时间利用视角,建立自下而上的居民室内外用能活动仿真模型,在更小的时间和空间尺度模拟家庭能源需求,识别家庭能耗的主要来源、控制的重点人群、时段和区域,指导能源政策制定;第二,深入剖析能源回弹效应产生的决策机理,以及怎样的政策或政策组合可以有效减少回弹;第三,将社会网络分析引入居民生活能耗研究,更加全面理解影响家庭用能行为的机制,为家庭能源消费管理提供新思路。

    2016年12期 117-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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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村能源正义的法律实现

    张忠民;熊晓青;

    为了厘清中国能源正义的现况,为《能源法》的制定提供直接参考,本文选择中国农村能源正义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能源正义和农村能源正义的概念界定入手,描述了中国农村能源不正义的事实现况和法律现况,指出了中国农村环境正义法律实现的路径,并阐释了法律实现的关键。本文认为,农村能源正义是指,能源的所有方、供给服务方、消费方等主体不因其农民的身份性质、农村的地域分布和农业的禀赋强弱等因素,而应在能源的勘探开发、加工转换、仓储运输、供给服务等领域享有平等的对待和实质的参与;农村能源不正义的事实现况主要表现为农村能源并未全面体现能源的自然、经济、安全和生态等多维价值,而其法律现况则主要表现为现有的能源立法并未对农村能源在分配、程序、矫正和社会正义上做系统的表达。本文指出,中国农村能源正义法律实现的路径,其逻辑起点在于保障农民的能源权,应首先从法律上正面规定公民的能源权,进而采用《能源法》的集中表达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分散表达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和步骤。本文建议,中国农村能源正义法律实现的关键是科学制定《能源法》,首先要明确其核心地位,处理好与《农业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在总则中,重述立法目的、规定公民能源权、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最后在《能源法》的分则中专设"农村能源"的章节,整合现有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从原则、规划、保障、生态化、公众参与、授权、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优化。

    2016年12期 v.26;No.196 125-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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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能源类型的中国反弹效应测算及其分解

    刘宇;周梅芳;王毅

    能源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效改进所引起的能耗反弹问题已成为能源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针对已有研究基于复合能源维度探讨反弹效应的不足,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引入反弹效应测算模块的中国静态CGE模型,研究不同类型能源效率改进的节能效果和反弹差异,并将其在生产侧和消费侧进行分解。在分别提高所有生产部门一次能源使用效率和二次能源使用效率两种情景下,我们发现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效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大,带来的能源节约也更多。就反弹效应而言,两种情景的反弹效应在9.6%-27.9%范围间,但提高一次能源使用效率带来的反弹效应要普遍大于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效率带来的反弹。这意味着,能效改进的能源类型选择将关系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反弹效应在生产侧和消费侧的分解则显示,生产侧的能效改进会刺激消费侧能耗增加,而且来自消费侧的能耗增加在二次能源品种的反弹效应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成品油和燃气。综上,我们认为不论从经济表现还是反弹效应来看,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效率都是比较理想的能源类型选择,这是以往研究未曾注意到的。同时,由于反弹效应的存在确实降低了能效政策的有效性,因此政府在制定能效政策时可通过对冲能效改进带来的能源服务价格下降来减缓能耗反弹。引导和规范居民的用能观念和用能行为也是减缓反弹效应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一点对能源需求远未饱和的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

    2016年12期 133-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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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中游城市群能源效率评价研究

    吴巧生;李慧;

    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低碳经济转型是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基于共同前沿(Meta-frontier)理论,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构建非参数前沿,并将SO2排放量这一非期望产出纳入DEA模型中,比较分析了2005—2014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区域差异,采用"技术缺口比率"衡量长江中游城市群三大区域之间能源利用的技术差距,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能源非效率的分解以及对真实的能源强度和潜在的能源强度进行了相关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全要素能源效率整体水平偏低,但地区差异并不显著。2三大区域之间的能源技术差距不是很大。3技术缺口和管理等因素对不同区域能源非效率的作用不同。4真实的能源强度和潜在的能源强度都具有一定下降的趋势,而且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得出一些结论和启示,如制定区域节能战略时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加快技术进步,积极进行能源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等。同时,政府应加大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政策倾斜力度,这样才能充分挖掘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节能减排潜力,这对提升中国区域能源效率的整体水平以及促进绿色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12期 v.26;No.196 140-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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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约束下中国地区能源全要素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杨先明;田永晓;马娜

    当下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以节约能源消费和减少CO2排放作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结构转型压力。在能源约束条件下如何提高能源效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能源效率问题作为研究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是必要的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Metafrontier GML指数方法,构建动态综合的污染强度指标作为非期望产出,测算中国地区2004—2013年28个省份的绿色能源效率,进而对中国区域之间与区域内部技术效应进行分解,并对其收敛性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发现,中国东部地区技术赶超、创新和领先效应是显著的,东部地区辽宁省技术“领先效应”并不明显,导致该地区能源效率并未有提高;中部地区的技术创新效应不明显,但能源效率均有明显提高;而西部地区只存在技术创新效应,此地区的技术前沿与全国范围的共同技术前沿差距较大,特别是此地资源型地区的技术改进效率不高。其次,通过对能源效率的σ收敛和β收敛进行检验,发现中国地区能源效率在2004—2013年存在σ收敛但是不存在绝对β收敛。再次,对影响能源效率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技术“赶超效应”、“创新效应”和“领先效应”均对能源效率的提高存在正向作用,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价格对能源效率的提高存在促进作用,但是增强环境规制强度会抑制能源效率的提高。这就意味着提高能源效率,对于不同地区需要“因地制宜”,特别是对于资源型地区,需加大促进技术创新政策力度,缩小地区技术前沿与全国技术前沿的距离,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进而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

    2016年12期 147-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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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脱钩:东部地区的时空分异研究

    刘惠敏

    工业时代的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将经济增速与环境压力脱钩的同时,实现将人类福祉与资源消耗的脱钩,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焦点问题。采用Tapio基本模型构建中国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模型,将1979-2014年的脱钩指数划分为8种脱钩类型。结果说明,绝对而稳态的脱钩是不存在的。虽然大部分年份的中国处于弱脱钩状态,但长时间尺度上,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存在“连接-脱钩-复钩-再脱钩”的动态反复过程。以中国东部地区10省份为例,研究脱钩指数变化的趋势和时间分异情况。结果显示,进入21世纪后该地区复钩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特别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需要警惕以能源消耗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重现。计算并比较脱钩指数的5年均值,研究中国东部地区脱钩的空间分异情况。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是否脱钩与宏观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不断提高利用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总量,保持弱脱钩是中国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关系的常态。

    2016年12期 157-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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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脱钩——东部地区的时空分异研究

    刘惠敏;

    工业时代的经济增长是以大量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将经济增速与环境压力脱钩的同时,实现将人类福祉与资源消耗的脱钩,是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焦点问题。采用Tapio基本模型构建中国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模型,将1979-2014年的脱钩指数划分为8种脱钩类型。结果说明,绝对而稳态的脱钩是不存在的。虽然大部分年份的中国处于弱脱钩状态,但长时间尺度上,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存在"连接-脱钩-复钩-再脱钩"的动态反复过程。以中国东部地区10省份为例,研究脱钩指数变化的趋势和时间分异情况。结果显示,进入21世纪后该地区复钩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特别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需要警惕以能源消耗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重现。计算并比较脱钩指数的5年均值,研究中国东部地区脱钩的空间分异情况。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是否脱钩与宏观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不断提高利用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总量,保持弱脱钩是中国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关系的常态。

    2016年12期 v.26;No.196 157-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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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典型资源型地区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动态关系研究

    窦睿音;刘学敏;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中国资源型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困难加剧。对资源型地区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帮助该类型地区厘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现状,对于优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之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典型资源型地区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为例,选取1985—2014年数据,利用格兰杰因果分析对研究区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山西省表现出从经济增长到能源消耗的单向因果关系,黑龙江省与辽宁省表现出从能源消耗到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吉林省表现出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的双向因果关系;2山西省、黑龙江省、辽宁省都表现出从煤炭消耗到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吉林省表现出煤炭消耗到经济增长的双向因果关系;3典型资源型地区都表现出从能源消耗到煤炭消耗的单向因果关系。4资源型地区转型务必将落实供给侧改革摆在发展首位。山西省应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选择集约化、低载能的新兴产业,黑龙江省与辽宁省应加大新能源的开发与产业化进程,产业应向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品附加值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型,吉林省的重工业发展要以油气能源替代煤炭资源,在降低产业能耗的同时加速扶持已经相对成熟的替代产业,减少产业转型对于地区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

    2016年12期 v.26;No.196 164-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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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业源碳汇估算及其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耦合分析

    杨果;陈瑶;

    农业作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在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的同时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和碳汇功能,充分发掘农业的碳汇潜力对于农业绿色化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量化测算了我国1993—2011年的农业源碳汇潜力,并构建农业源浄碳汇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耦合模型,结果发现农业源碳汇量由1993年的52 318.70万t波动增加到2011年的66 073.77万t,年均增加1.38%,但是农业源的浄碳汇量却呈现波动递减趋势,由1993年的36 691.72万t减少到34 815.67万t,其中粮食作物的CO2吸收总量占据主要部分,经济作物CO2吸收量在农业总的CO2吸收量所占的比重虽小,但是增速较快,年均增幅达到4.15%;从影响因素来看,农业源碳汇和耕地面积关联度不大,农作物单位产量和农业源碳汇呈正相关;农业源浄碳汇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处于强负耦合状态,耦合状态不理想,农业产值与农业净碳汇关联度不强,这主要是由高投入、高消耗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发农业碳排放增加和农业总产出效益提升等原因造成的。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我国农业减排增汇的对策建议:强化政府引导,从农业的规划、生产、消费等多领域进行引导;加大农业减排增汇的技术、资金和人力支持,为农业的减排增汇做好保障;通过林地增汇、农田增汇、草地增汇、综合增汇等多种手段,提升农地的碳汇能力;加快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以市场杠杆推进农业的减排增汇。

    2016年12期 v.26;No.196 171-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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