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 v.26;No.195(S2) 203-206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Archiv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水资源管理
Introduc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许君清,黄菊文

摘要(Abstract):

现代水资源管理强调水的可持续利用,而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我国当前在水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罚方面,尤其是生态环境赔偿的制度设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章以兰州市自来水污染事件为案例,基于博弈分析,通过对责任方和追责方的博弈过程分析与论证,探究在现代水资源管理中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设计中较为良好的约束条件。结果表明,必须在提高损害者污染成本的同时降低索赔方索赔的成本,才能对污染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由此,在现代水资源管理中适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KeyWords): 博弈分析;惩罚性赔偿;违法成本;水资源管理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许君清,黄菊文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