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波辉,彭向刚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治理范畴并给予效能评估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研究课题。文章通过阐述治理内涵及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梳理经典制度理论及相关文献,从治理维度、治理工具、治理措施三个层面构建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分析框架,即“制度-能力”治理模型。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政策作为数据样本,运用文本计量和内容分析法对该治理框架进行定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制度-能力”治理框架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高的解释力。总体来看,中国生态文明治理的效能显著提升。具体而言:第一,中国生态文明法规政策制定与实施呈“间断-均衡”态势,生态治理府际协同度较高;第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协同效应显著;第三,生态治理工具结构较为均衡和合理,治理工具之间的组合发力趋势日趋明显,但强制性制度工具仍占主导地位;第四,治理措施的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并不均衡,措施的管制色彩依然比较明显。据此,从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视角,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协同性,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治理工具结构,着力提升顶层设计和思想引领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逐步降低强制性制度在中国生态治理工具集的占比;着力优化和均衡生态治理措施,逐步降低管制性生态治理措施的范围和强度,提升治理措施的现代化水平。
2022年08期 29-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27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88 ] - 李俊成,王文蔚
合理的风险承担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在对环境规制的多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①环境规制的增强会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②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和改善市场竞争效率的“动力效应”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和影子银行化程度的“压力效应”均可以导致企业风险承担上升;③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的创新环境与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地区的创新环境越完善、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越弱,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政策效应越显著;④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推高企业风险承担导致了企业环境绩效降低,并提升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表明“压力效应”带来的负面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为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评估提供了经验支持,也拓展了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文章的政策涵义在于,政府应不断完善环境规制政策的体制机制,密切关注企业在绿色转型中的风险承担状况,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环境,重视环境规制政策与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保障环境规制取得预期政策效果。
2022年08期 40-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9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24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35 ] - 林伯强,潘婷
绿色信贷政策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工具,但绿色信贷限制了商业银行对高污染产业的融资额度,而高污染产业是地方产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绿色信贷政策会导致地方政府在实施环境管制时陷入产业经济发展与环境政策要求之间的权衡取舍,进而影响绿色信贷的发展水平。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背景下,文章首先运用演化博弈模型,通过剖析地方政府和高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理论分析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强度对绿色信贷发展水平的影响;其次基于2007—2019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环境管制强度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影响;最后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其影响机制和区域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①地方政府环境管制与绿色信贷发展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其中,公众监督存在一定的调节作用。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政府补贴和税收水平是其主要的影响机制。③进一步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当地区以高耗能产业为主导时,环境管制无法有效提升绿色信贷发展水平,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环境管制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为进一步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应当适当加强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强度,进一步发挥政府导向性政策在绿色金融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监督对环境管制影响绿色信贷过程中的正向调节作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应提高金融机构对高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加速高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2022年08期 50-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1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18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12 ] - 董香书,卫园园,肖翔
绿色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绿色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需要政府运用“有形之手”矫正市场失灵。在中国式财政分权背景下,讨论地方政府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与机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地级市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文章发现:①财政分权显著抑制了绿色创新,在借助系统GMM、工具变量法克服内生性并进行相关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地方政府投资偏好效应、重污染产业与外资技术选择的路径依赖效应是财政分权抑制绿色创新的重要渠道。这种抑制作用在东部沿海地区、老工业基地以及中心城市表现更为明显。②在中央政府日益重视绿色发展的背景下,环境规制显著缓解了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相比于市场型环境规制,命令型环境规制的调节效应更为明显,该结论进一步丰富了“弱波特假说”理论。③从地方政府互动的角度发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经济赶超压力强化了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经济效率赶超与绿色效率赶超有效缓解了这种抑制作用。另一方面,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存在显著且稳健的空间负溢出效应,即财政分权不利于周边地区的绿色创新。基于上述实证研究,文章提出未来应当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的统筹作用,注重克服扶持绿色创新的地方政府失灵;优化地方政府行为,打破抑制绿色创新的路径依赖;形成地方官员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汇聚推动绿色创新的央地合力。
2022年08期 62-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8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19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67 ] - 汪明月,李颖明,王子彤,等
当前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更需要清楚识别不同类型政策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文章以6 144家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包括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其次,基于外部视角,实证检验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再次,从内部视角实证检验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最后,进一步检验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联合对环境规制与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和外部融资均会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作用,且对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②企业政治嵌入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其对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③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驱动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联合调节作用,即高政治嵌入、低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有效。这意味着,经济的绿色复苏离不开有效的环境规制,要尽可能降低外部融资约束来满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在提高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需要提高企业的政治嵌入;政府提供环境规制、引导企业政治嵌入、降低外部融资约束应该同步实施、有序发力。
2022年08期 75-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2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21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55 ] - 熊烨
政策转移中的建构状况影响着政策创新外溢效应的发挥,构成新时代国家治理效能的影响变量。文章以河长制这一典型条块互嵌型政策为例,基于江苏省河长制政策转移的过程追踪,研究了“条”“块”核心行动者网络的动态演变及其对政策转移过程的建构作用。河长制政策转移嵌入于“块”“核心条”“参与条”构成的核心行动者网络中,随着发源地危机情境向移入地常规情境的转换,呈现出“地方党政领导权力介入的强中心网络-条块多中心网络-牵头部门主导的弱中心网络”的动态演进,与之相对应的是河长制在生成、传播、应用三个环节所经历的三重建构:①水危机情境触发了地方党政领导权力的介入,推动了条块责任共同体的生成,塑造危机情境下的河长制条块职责体系;②在属地创新政绩和部门履职绩效的双重激励下,条块共同推动了河长制去危机情境化,河长制被塑造为可以转移到常规治理情境的“最佳实践”品牌;③在移入地的应用阶段,受常态化考核悖论、领导注意力转移等因素影响,河长制常态化运作职能让渡到牵头部门——水利部门,随着河湖治理常规性任务的嵌入和地方技术型治理知识的注入,河长制实现了常规情境下的政策再生产。政策创新转移中的政策建构空间是政策知识情境化的前置性条件,但也为非理性因素的渗透提供了可能。为此,需要强化政策创新转移中多重互动机制,完善政策创新转移中的情境适应性调试机制,构建政策创新品牌的评价体系,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转移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驱动效应。
2022年08期 89-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5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18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8 ] - 袁文全,王志鑫
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受消费欲望驱使的非理性消费行为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强调在资源投入、生产制造、产品选择及回收利用过程中贯彻绿色消费理念并构建绿色消费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无疑是改变非理性消费行为并进而摆脱环境问题困扰的必然选择。但消费与环境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的建构绝不可脱离环境治理模式而孤立存在。作为现代环境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环境共治在依靠行政主导型或市场自决型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强调和谐善治、统一法治及多元共治等价值理念,并涵盖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方式协作性、治理规则开放性、治理成果共享性等内涵特征,为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提供了理论机制。当前绿色消费法律制度运行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价值标准的一致性不足、法律规范的协同性不高、政策与法律的融洽性不强、法律治理结构的均衡性不够等,不仅整体影响了规范绿色消费的效果,也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支撑功能。为破解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困境,应遵循环境共治模式,明确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的规范取向,即以系统化法律安排为主线,逐步实现法律价值标准的协调一致、法律规范的协同发展、政策与法律的和谐互洽以及法律治理结构的优化均衡,并从政府、市场、企业和公众四个维度搭建起绿色消费共治的法律制度架构,以实现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为贯彻绿色消费理念、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
2022年08期 99-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8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16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3 ] - 陈飞宇,陈祺睿,李倩文
衡量并反馈中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对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从个体的知识、态度与行为等前端视角考察中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效果,具有直观性、持续性与可实施性。文章聚焦城市居民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的支持与执行意愿,构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专用情感词典,使用文本挖掘和情感分析等手段,获取中国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的上海市的居民态度。基于合成控制法,选择多个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的城市作为对照组进行拟合,以模拟出上海市未实施该政策的情况,并与其现行强制分类政策效果进行对比,以凸显强制性政策的施行效果。进一步地,利用各城市数据进行时间上和地区上的稳健性检验,证明所得结论的可靠性。研究结果显示,中国自垃圾强制分类相关方案提出起,10个城市居民的支持与执行意愿虽有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且执行意愿整体低于支持意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明显提升了上海市居民的支持与执行意愿,但其践行程度仍然相对较低。人口素质与人口规模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效果上起到负向调节作用,削弱了政策对居民支持和执行意愿的促进效果。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2022年08期 107-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98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16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