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研究专题

  • 《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法律逻辑与规范构造

    刘超;

    国家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中国确立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应当被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确认和固化。“国家生态安全”一词经历了从学理概念转换为政策术语,又上升为法律概念的过程,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中规定的一个核心概念,并以其为基点系统地构建国家生态安全规范体系。部分生态环境单行法规定了“生态安全”或“国家生态安全”条款,将“生态安全”规定为法律价值、工作机制、调整对象3种立法模式,目前这3种模式下的制度设计在内在逻辑与机制实施层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研究表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国家生态安全条款,是本体论、关系论和结构论三重法律逻辑的立法表达,以本体论为目标,以关系论为立法路径,以结构论为制度展开逻辑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完善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制度的规范架构包括:(1)《生态环境法典》应以界定作为独立调整对象的“国家生态安全”为前提,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纳入立法目的条款;(2)《生态环境法典》应完善国家生态安全的监管体制规范,明确规定具体的国家生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事权配置;(3)完善《生态环境法典》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制度体系,立法范围从“生态保护编”拓展至其他分编,制度类型应兼采直接保护与间接规制二元机制,系统完善污染防治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国家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

    2025年07期 v.35;No.299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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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法典实现

    苟应鹏;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需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多元化解路径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除了磋商和诉讼,法典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还应当包括仲裁。因立法约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在中国存在结构性缺失。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仲裁法修订进入“快车道”的背景下,协同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仲裁解决方案尤为迫切。磋商和诉讼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既有解决途径,存在效能不足与功能劣势的现实局限,需以仲裁途径补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在中国具有充足的实践生成土壤。相较于磋商和诉讼,仲裁更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中体现效力来源、效率保障及专业性上的可视化优势。法理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转入民法上所有权的私法上财产权益纠纷,契合仲裁处理经济纠纷的可仲裁性要求。同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衍射出政府管理、维护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公共信托权利与义务,对其支配和管理的公共信托自然资源享有相应的处分权。环境公共利益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救济对象,适用仲裁更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还有助于环境公共利益实现。赔偿权利人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受托人身份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平等商谈,满足仲裁法关于平等主体的要求。以此为基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法典实现需要明确仲裁协议事项、仲裁当事人范围、仲裁适用模式、仲裁适用顺位的实体结构,以及厘定仲裁庭组成、仲裁规则商议、仲裁审理方式、仲裁裁决效力的程序范式,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仲裁的制度图景。

    2025年07期 v.35;No.299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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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数据资产抑制企业碳排放的前向溢出效应:产业关联视角的经验证据

    汤吉军;王学远;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生产要素和战略资产,具有赋能企业低碳发展和提升供应链绿色效能的潜力。该研究以2010—2022年A股上市工业企业为研究样本,从供应链纵向产业关联的视角出发,通过投入产出表计算上游企业数据资产,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系统考察上游企业数据资产对下游企业碳排放的影响,并识别检验其内在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上游企业数据资产能够显著抑制下游企业碳排放,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内生性处理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显著成立。(2)机制分析表明,上游企业数据资产主要通过同群效应和绿色创新溢出效应两条作用渠道抑制下游企业碳排放,具体表现为推动下游企业主动学习而非被动模仿提高自身数据资产水平和提升绿色创新水平。(3)基于企业特征和行业属性的异质性分析显示,当下游企业为主动学习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所处行业为重污染行业、非技术密集型行业时,上游企业数据资产对下游企业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更为突出。该研究立足产业关联的视角,揭示数据资产对于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的作用机制,为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和供应链碳治理提供政策启示: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过程中,应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化进程;发挥数据资产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降碳减排的带动作用和协同优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和现代化水平;因企施策、因地制宜地支持有条件的主动学习企业、国有企业等重点企业率先“碳达峰”,发挥重点企业数据资产降碳减排的标杆作用,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2025年07期 v.35;No.299 23-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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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绿色悖论”到“双化协同”:智能化转型与企业碳排放

    宋德勇;华斯琦;陈梁;孙晨翔;

    智能化是制造业重塑竞争优势的主要方向,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关键动力。然而,制造业企业智能化与低碳化能否以及如何实现协同发展仍然存在争议。该研究以中国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考察智能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智能化转型对企业碳排放的影响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U”形特征,即智能化转型初期存在“绿色悖论”现象,智能化转型后期具有“双化协同”效果,该结论在经过内生性检验、替换核心解释变量、排除竞争性解释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机制检验发现,智能化转型前期主要通过规模扩张效应和要素错配效应增加企业碳排放,进入转型后期,智能化转型产生研发投入增加和持续绿色创新的激励,同时吸纳更多高技能劳动力,以技术创新激励和技能结构优化抑制企业碳排放。(3)智能化转型与碳排放之间的倒“U”形关系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污染企业中更突出,智能化转型对供应链高集中度企业碳排放的非线性影响更显著,且高供应链集中度的企业能更早实现“双化协同”。(4)企业绿色创新转化率、技术扩散以及供应链创新可有效调节智能化转型对企业碳排放的作用方向,能够加速并提前实现“拐点超越”,助力智能化和低碳化协同转型发展。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1)加快出台多层次和系统性的政策以引导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2)引导规模扩张绿色化,规避高碳路径依赖;(3)优化要素配置结构,提升资源使用效率;(4)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优化劳动力技能结构;(5)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助力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6)推动供应链整合与优化,强化供应链协同创新。在强化智能化赋能传统制造业低碳发展的同时,仍需增强持续绿色创新能力,推动低碳发展与智能化转型的深度融合;通过绿色创新转化和供应链创新打造更具低碳化的智能化转型生态,助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增进与动态平衡。

    2025年07期 v.35;No.299 34-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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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对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的影响

    王智新;张永琪;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是落实“双碳”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有力举措,还是解决中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该研究以2011—2022年中国沪深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转型对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1)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显著促进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此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问题处理后依旧成立。(2)这种促进效应表现出明显的非对称性,即对于大规模企业、国有企业、高双化协同转型水平的企业来说,促进效应更加明显。(3)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依次在要素、技术、组织、生态、领域5个维度影响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4)中心企业双化协同转型显著促进上游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而抑制下游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上游出口企业双化协同转型显著促进中心企业绿色低碳创新。上述研究结论对高质量发展格局下推动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创新,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完善高水平开放体制机制等提供重要启示和行动指南,同时也进一步从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视角为健全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现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创新等提供现实依据。

    2025年07期 v.35;No.299 47-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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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的影响机制

    王文静;张棚;何泰屹;

    提高碳排放效率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兑现碳减排承诺的重要途径。作为气候治理领域的新兴金融模式,气候投融资对于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将气候投融资纳入影响碳排放效率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2013—2022年中国62个城市数据,从发展环境、气候投资、气候融资、气候效益4个方面测度气候投融资发展水平,并运用双向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发现:(1)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在经过样本筛选、多维固定效应控制、极端值处理和排除相关政策干扰等一系列检验后仍保持显著。(2)异质性分析表明,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的促进作用在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非资源型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更为显著。(3)机制检验表明,气候投融资能够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提升城市碳排放效率。气候政策不确定性在气候投融资提升城市碳排放效率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而气候风险未发挥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4)整体来看,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的促进作用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科学的政策调控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驱动下,气候投融资对城市碳排放效率的促进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释放。鉴于此,应构建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规划,提升气候投融资政策的一致性与灵活性,优化气候投融资的相关资源配置,设计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该研究可以为明确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方向,探索提高碳排放效率的路径,以及构建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2025年07期 v.35;No.299 57-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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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城市群人口结构变迁对碳排放影响的异质性

    崔连标;宋国锋;朱磊;

    人口老龄化与实现“双碳”目标是中国面临的两大挑战,人口结构在动态重塑社会需求和劳动供给的同时,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协调未来人口发展和碳减排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基于此,该研究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区域异质性,运用有限混合模型,探讨人口老龄化和人力资本对区域碳排放的非线性关联,剖析不同城市的路径转换特征,并通过在模型中添加伴随变量,探究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对路径转换的潜在作用机理。结果显示:(1)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老龄化与碳排放间存在显著倒“U”形关系。从整体上看,当老龄化程度超过22.54%时,老龄化的降碳优势才得以发挥,但目前大部分城市仍未超出拐点水平,老龄化仍呈现促碳效应。(2)人力资本对碳排放的影响存在典型的区域异质性。以杭州、南京、合肥等为代表的城市呈现显著倒“U”形关系,以苏州和无锡等为代表的地区则呈现线性负相关关系。(3)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能够促进人口老龄化、人力资本对碳排放倒“U”形关系的形成,加速拐点到达并强化两者的降碳效应。该研究不仅有助于明晰人口老龄化与碳排放间复杂的数量依存关系,还可为不同地区权衡人口发展和碳减排提供一定的决策支持。

    2025年07期 v.35;No.299 68-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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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现实挑战与实践进路

    杨成广;

    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优化的有效路径。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耦合为经济法规制提供了契机,并使其聚焦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领域。然而,建构在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经济法主要以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为核心目标,已难以契合生态文明时代绿色转型的生态价值诉求。这导致传统经济法规制范式失灵,加剧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结构性冲突,进而引发绿色低碳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绿色产品价值难以实现、消费者绿色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为此,需要发挥经济法的“回应型”特性,既要以绿色低碳发展引发的结构性改革为基础确立经济法的调整方向和调整内容,又要以制度保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破除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和维护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具体而言:首先,厘清“绿色—低碳—发展”的关系,明确绿色是前提,发展是目的,低碳是方法和手段,在此基础上协调解决转型过程中“生态—公平—效率—秩序”的价值冲突,以实质公平、生态优先、安全保障为基准重构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经济法规制范式。其次,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发展规划法、税法、预算法以及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作用,营造安全稳定的宏观环境,推动供给侧绿色化、低碳化改革,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保障绿色低碳要素的公平分配和维护社会稳定。最后,健全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市场标准化建设,强化竞争监管,发挥市场在绿色低碳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绿色低碳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益,促进绿色低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5年07期 v.35;No.299 8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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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碳”目标下“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功能发挥与优化路径

    侯明明;刘翥;

    在中国大力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背景下,“认购碳汇”司法适用作为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创新之举。为此,对其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视角进行研究,有利于从司法系统、政治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互动视域下对“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功能发挥和优化路径有相对完整的认知,促进司法实践更为规范化地适用。通过对41份裁判文书和若干典型案例的实证考察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规范分析,研究发现,“认购碳汇”在司法领域的适用主要呈现为,在裁判文书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在司法解释中针对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进行规范、在司法文件中作为连接“双碳”政策与环境司法政策的桥梁以及在典型案例中作为环境司法实践的创新示范等4种典型方式,并在实然上发挥着执行国家“双碳”目标与生态文明公共政策、指引“认购碳汇”适用的审判实践以及回应社会公众的新型“气候利益”诉求等3重正向功能。但检视其功能发挥的背后,由于“认购碳汇”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认知浅层化和过于能动,导致其在发挥一定正向功能的同时,也存在“认购碳汇”与助力“双碳”目标的关联构建欠缺规范性、“认购碳汇”作为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的界限模糊以及“认购碳汇”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利益失衡等3方面的问题。应从规范“认购碳汇”司法适用与助力“双碳”目标间的关联构建、厘清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认购碳汇”的法理内涵以及平衡“认购碳汇”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多元利益诉求等路径对其功能发挥进行优化,进而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高质量、更符合法治精神的司法保障。

    2025年07期 v.35;No.299 91-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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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政策的立法推进

    熊樟林;公子晨;

    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于2023年被纳入了国家立法规划。在该法修订过程中,新型储能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是否应当入法?”以及“如何入法?”是亟须解决的问题。对此,该研究通过对新型储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实证考察,以法政策学方法对新型储能政策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范围、立法目标和立法结构进行了全方位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新型储能产业的国家治理呈现出绝对化政策主导特征,该治理方式因其本身缺乏正当性、体系性和长期性,阻碍了新型储能的未来发展,故有必要设置新型储能政策的法律化目标。该研究认为,一方面,应当以侵害保留为底线,以重要事项保留为补充划定新型储能政策法律化的基本范围;以功能最适原则为标准,明确专业技术规范和实验性事务属行政保留范畴,排除法律干涉。另一方面,应从实现“双碳”目标出发,设定“安全风险防范”“鼓励资源共享”“发挥市场活力”3项法政策目标,进而从组织法、规划法、行为法上选择适配法政策目标的法律规制工具:(1)组织法上,应确定监管主体、允许非独立储能向独立储能转化、明确电网企业无强制配储义务。(2)规划法上,应将新型储能列入电力规划、禁止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着重规划共享储能。(3)行为法上,应为新型储能设置安全许可而非电力业务许可、由法律授权行政奖励行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设置行政处罚。该研究从理论视角展开的立法论检视为新型储能政策的立法推进建构了理论框架,为此次修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2025年07期 v.35;No.299 99-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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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退役风机时空演变特征及可持续综合效益评估

    周建力;徐子瀚;王雅琪;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中国大力发展“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然而,日益增长的风机规模带来了退役阶段的回收管理挑战。早期部署的风机开始逐步进入退役阶段,但目前中国尚无完善的退役风机回收管理体系。在风机退役阶段,若处置不当,不仅会产生额外的碳排放,让风电不再“清洁”,还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导致不可逆的生态环境破坏。这既不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更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悖。因此,亟须明晰中国退役风机的时空演变特征、进而谋划回收利用的准备工作及应对措施。基于此,该研究通过构建时间序列-机器学习预测模型、可持续综合效益评估框架以及能源-经济-环境-社会多维耦合决策评估模型,明晰了中国2030年、2060年等关键年份在内的新增及退役风机容量,量化分析了退役风机可回收资源的规模和价值,对不同省份退役风机回收利用的可持续综合效益进行了全面评估。结果显示:(1)2030年起,中国将迎来旷日持久的退役风机潮,到2060年累计退役规模将达到累计装机容量的60%。(2)退役风机时空分布不均,2030年华北和西北地区将是退役风机回收的主要地区,占总量的50%以上。到2045年以后,华东地区也将迎来退役高峰。(3)回收退役风机在能源、经济、环境、社会各个维度均显示出良好的可持续综合效益,佐证了回收退役风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政府通过立法明确退役风机定位、责任与回收标准,构建回收政策体系。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地区差异规划退役风机时间表和路线图。最后,要统筹各方力量,研发新一代低碳环保、易回收且耐用的风机,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该研究为中国乃至全球的退役风机规模预测、回收管理、循环利用及可持续综合效益评估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与有效实践,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07期 v.35;No.299 108-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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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解析与演变特征

    王超;韩丽丽;何友均;谢和生;许单云;张孝仙;

    黄河流域是中国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了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历程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演变,对于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至关重要。该研究以1949—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门和沿黄各省份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结构—内容—体系”三维政策分析框架,并采用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演变特征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1)在基本特征方面,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文本数量随着五年规划的出台不断增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发布主体层级高且以多部门联合发文为主;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工具类型为命令控制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生态保护修复。(2)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热点在不同的演变阶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研究期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要素从森林草原治理转向全要素生态治理;治理区域从典型脆弱区域转向全流域治理;治理目标从重视经济效益转向重视生态效益;治理手段从以植被建设为主转向多元化治理;治理配套措施从政府主导转向社会支撑。基于以上研究结果,该研究展望“十五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供给,提出以下政策参考: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政策目标要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衔接;政策内容要注重生态、经济和文化一体化发展;政策工具要重视发挥多种工具结合的综合效益。

    2025年07期 v.35;No.299 123-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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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权感知对公众参与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影响——基于政府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中介效应

    王博;张天星;毛锦凰;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是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内容。长江与黄河流域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发源与扩散的示范区,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该研究利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7省份2 675份居民调查数据,应用T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权感知是否促进了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应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政府的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是否在环境权感知影响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研究发现:(1)在河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情境中,环境权感知维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感知对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有显著影响。(2)在环境权感知影响公众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的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因素存在中介作用,公众对环境权的感知能够促进政府持续完善公众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平台建设,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这一发现有助于解释对优质河湖生态环境具有诉求的社会公众,在具备环境权的前提下为何缺乏主动参与性这一悖论。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环境法治素养,激发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意识。(2)政府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为公众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效平台。

    2025年07期 v.35;No.299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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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时空跃迁及其影响因素

    曹子建;赵霞;吴永常;

    系统识别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时空跃迁、演进规律和影响因素,对于新时期均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基于“一主体三支撑”的理论框架,该研究选取居住生活、生态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4个子系统构建了包含20个指标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测算体系。遵循宏观测度—机制揭示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熵权法、Dagum基尼系数、Markov链模型、分位数回归模型和障碍度模型等方法,定量揭示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时空跃迁特征、区域差异与演进趋势,明确发展的外源影响因素与内源障碍因素。研究表明:(1)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空间分布呈现“东部高西部低”的格局。4个子系统质量呈现“基础设施>生态卫生>居住生活>公共服务”的特征。(2)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自区域间的差异。(3)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呈现稳步提升的趋势,但可能会陷入“高—高聚集”和“低—低聚集”的发展陷阱。(4)经济发展水平、支持政策、村庄建设投入、居民收入水平和人口老龄化水平是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的外源影响因素,但其影响具有异质性。生活污水处理、养老机构建设、村庄绿化是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的主要内源障碍因素,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4个区域的障碍因素有所不同。总体上,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但是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和愈加明显的俱乐部收敛趋势,严重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均衡提升进程。据此,该研究从建立省域帮扶和合作机制、分类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重点方向、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方案3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

    2025年07期 v.35;No.299 144-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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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可持续利用

  •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实现

    王政;王灿发;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理论的完善,有助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救济体系,保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以救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为目的,且在救济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载利益全民性之本质特性,这表明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然而,当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在实现进路上过度倚重于传统侵权责任体系,未能充分体现其特殊之处:在构成要件层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在行为、结果、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上均呈现出与传统侵权责任截然不同的特性;在实现机制层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面临着规则程序不健全、与相关联救济机制间关系混乱两大问题。为此,需要立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构建一套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一方面,要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进行明确。在行为要件层面,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在结果要件层面,明确损害形式包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本身经济价值的减损和国家作为所有权人的经营性收益减少两部分;在主观过错要件层面,将一般过失排除在外;在因果关系要件层面,根据原因行为建立不同的因果关系判定标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则体系,引入磋商程序、明确原告范围、细化责任承担方式,并厘清其与行政监管手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诉讼之间的关系。

    2025年07期 v.35;No.299 156-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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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经济学分析的流域排水权交易议价模型

    张凯泽;董增川;

    为有效缓解流域内各地区间的排水冲突,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亟须开展排水权配置与交易的相关研究。首先,基于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和资源稀缺性理论,开展排水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分析,论证排水权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为排水权定价模型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充分考虑信息壁垒等因素的影响,引入贝叶斯估计方法,构建基于贝叶斯估计与Zeuthen策略的排水权定价模型。通过预估交易双方的谈判底价,判断交易双方最大风险度以确定己方的谈判策略,并依据风险程度不断调整让步幅度,最终形成均衡价格。最后,以相邻且排水权使用边际效益差异较大的地区为例,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模拟交易双方的决策过程,验证排水权定价模型的可行性与适用性。研究结果如下:(1)基于经济学理论分析发现,排水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谈判交易可以提高排水权的边际收益,有效提升排水权的使用效率,缓解地区之间的排水纷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2)基于贝叶斯估计与Zeuthen策略的排水权定价方法可以在信息不完全背景下,有效预估交易双方的报价区间,逐步缩小双方的报价差距,提高交易效率。(3)通过数值模拟研究发现,经过多轮“报价—最大风险度预估—让步—谈判”,双方报价逐渐收敛,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了交易的达成。同时,通过对效用值参数进行调整并开展数值模拟发现,不同轮次谈判后的交易价格均呈现出收敛趋势,充分证明了该定价模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研究结论可为中国排水权配置及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关键支撑,且对于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5年07期 v.35;No.299 166-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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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与空间效应

    杨膨宇;汤非平;刘占芳;毛劼;

    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在城市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与控制性的作用,对城市生产用水方式、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该研究以2006—2021年26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非径向超效率SBM模型测算各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分别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中介效应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在经济增长与环境目标约束下的作用。研究发现:(1)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会有效地降低城市的受水约束,促进城市经济规模与城市扩张,该结果在经过了内生性检验与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机制分析表明,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会通过吸引耗水企业进驻、加速形成城市的多中心结构以及带来地方政府关于水资源的“逐顶竞争”,从而促进城市经济规模与城市扩张。(3)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会产生积极的空间溢出作用,通过节水技术的普及、水资源分配份额、水利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对薄弱地区进行补充,从而带动区域协调发展。(4)强增长模式会抑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弱增长模式与环境目标约束会强化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提出:关注水资源作为“稀缺要素”的关键作用,切实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重视水资源的“融合性”特征,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立足水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经济增长与环境目标约束。

    2025年07期 v.35;No.299 176-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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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 中国城乡数字鸿沟的测度、时空演进及影响因素

    杨玉珍;张雪珂;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数字经济时代,城乡数字鸿沟已经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缺乏关于城乡数字鸿沟形成机制及演变规律的全面探讨。该研究基于一级、二级、三级数字鸿沟内涵的分析框架,构建包含城乡数字接入沟、使用沟、意识沟、结果沟4个维度的指标体系,运用多维度数据,测度2015—2022年中国城乡数字鸿沟指数,运用Dagum基尼系数、Kernel密度估计、Markov链以及空间计量模型等方法,分析其时空分布格局、动态演变特征、区域发展差异及关键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从时间演变趋势来看,中国城乡数字鸿沟整体呈先缩小再扩大的特征,城乡数字使用沟与城乡数字意识沟取代城乡数字接入沟,占据城乡数字鸿沟的主要地位。(2)从空间分布特征来看,东北地区城乡数字鸿沟最严重;中部地区结果沟明显;西部地区接入沟与意识沟问题突出;东部地区使用沟和意识沟呈现扩大趋势。(3)从区域差异来看,中国城乡数字鸿沟存在明显的空间非均衡性,区间差距大于区内差距,虽然整体空间差距呈现缩小趋势,但各维度数字鸿沟的内部差异却在持续扩大,各地区城乡数字鸿沟相对位置较稳定。(4)从影响因素来看,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人口因素和开放创新程度对城乡数字鸿沟有显著影响。因此,要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数字一体化进程,重点培育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技能和数字意识,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25年07期 v.35;No.299 191-2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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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须知

    <正>《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是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的国家级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学术问题研究成果,为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重点关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设有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循环发展、生态保护与美丽中国建设、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与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三农”与可持续发展等栏目。

    2025年07期 v.35;No.299 2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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