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计广;宫方茗;王元彬;
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也为碳减排开辟了新机遇。该研究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角度出发,基于中国30个省份2010—2020年的制造业碳排放数据,从宏观的省级层面考察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影响,从微观的企业层面评估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在制造业企业中的碳减排效应及其内在机制。研究发现:(1)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显著降低了省级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制造业碳排放强度,该结论在多项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机制检验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通过技术水平提升效应、管理效率优化效应以及融资约束削减效应3个途径降低制造业企业的碳排放强度。(3)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对不同能源类型的碳排放和不同行业的减排效应存在差异,即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显著降低了煤炭和油气相关的碳排放强度,对汽车行业生产过程中因使用煤炭产生的碳排放强度以及化工行业因使用电力产生的碳排放强度也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建议:加速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中的普及与应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管理水平,缓解融资约束,以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此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带动传统产业升级的同时,也要加快钢铁等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基础。
2025年02期 v.35;No.294 14-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5K] [下载次数:28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0 ] - 马宇;马小贤;梁荣平;刘恒;
气候变化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该研究基于2006—2019年15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以Germanwatch发布的气候风险指数为核心解释变量,运用系统GMM模型研究气候变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1)气候变化在短期内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抑制作用,但超过一年之后该影响并不显著,经过替换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等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成立。(2)气候变化在低收入国家会阻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但对高收入国家的影响并不明显;气候变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具有地理差异性,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抑制作用在北半球更加显著;相较于较大经济规模的国家,较小经济规模的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能力较弱。(3)机制检验发现,气候变化通过影响居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收支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减少。(4)分行业检验结果表明,气候变化显著减少了农林渔业、建筑业、金融和保险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但对采矿业、电力、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基础行业的影响并不显著。研究结论对于理解气候变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意义重大:应关注和预防气候变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短期影响,特别是对农林渔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且低收入国家和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更应防范气候变化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2025年02期 v.35;No.294 2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2K] [下载次数:1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1 ] - 董康银;赵丛雨;董秀成;
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有望为破解碳锁定困境提供重要支持,但当前鲜有文献系统评估该政策的碳解锁效应,有必要深入探讨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到底是企业碳锁定的“护身符”还是“紧箍咒”。鉴于此,该研究基于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三重差分模型,考虑高碳行业发展特征,评估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碳锁定的影响及其异质性,并进一步分析潜在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抑制了高碳行业试点企业的碳锁定程度。具体而言,相较于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高碳行业的企业碳锁定程度显著降低了1.06个百分点,且二者之间的负向因果关系经过平行趋势、安慰剂、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均成立。(2)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碳锁定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在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高资本密集度企业中,政策效果更加突出;而在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低资本密集度企业中,政策效果相对微弱。(3)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并提高企业碳排放效率这两条路径与方式,间接实现促进企业脱碳与打破碳锁定困境的效果。研究结果可以为政府推广深化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以及帮助企业摆脱高碳困境提供政策参考,同时为将新能源发展优势转变成低碳转型和碳解锁优势提供全新的视角。通过引导企业在试点区域采用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政策不仅能够促进高碳行业加速转型,同时也为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供了实践平台,有助于打破碳密集型系统的稳定格局。
2025年02期 v.35;No.294 4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0K] [下载次数:1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2 ] - 郭静;白月阳;齐剑川;李楠;徐明;
建筑碳排放核算是做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建筑行业碳减排和碳管理的重要环节,事关中国“双碳”目标大局的如期实现。中国陆续出台了建筑碳排放核算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国外部分先进国家已建立起成熟的基于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且有将碳排放核算标准作为贸易壁垒的意图。了解、对比和借鉴国际标准,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中国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国积极参与下一轮国际竞争,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碳排放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该研究通过对比国外先进经济体的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相关国际标准,分析各标准具体的核算边界、方法、数据等规约内容,为完善中国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提供参考建议。研究结果为:(1)中国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相关标准存在覆盖范围较少、边界划定原则不清、碳抵消结果报告不当、数据不确定性评估缺失等不足;(2)作为生命周期核算重要参数的建材碳排放因子存在覆盖种类少、缺乏透明度的问题;(3)中国建筑行业的产品种类规则短缺,使用行业水平碳排放因子无法充分反映不同建材对建筑碳排放结果的影响。因此建议:(1)考虑标准的可行性,补充和改进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方法,以便能够切实服务和指导中国建筑碳排放评估实践,并与国际标准接轨;(2)借助新兴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解决方案,构建完全开源、共享、可信的建筑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因子不可用、不可信的痛点,为中国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3)大力推动中国建筑行业的产品种类规则制定,与碳排放核算标准一同形成标准体系,并在形成环境产品声明后将相关碳排放结果纳入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建筑产品的碳排放数据体系。
2025年02期 v.35;No.294 55-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5K] [下载次数:3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 ] - 王韶华;吴海霞;肖琴;李俊杰;李建平;
厘清气候变化与农业碳排放的关系,是支撑农业减碳政策制定、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高温事件发生愈加频繁。一方面极端高温直接促使土壤碳排放增加,将陆地生态系统变成碳源;另一方面为应对极端高温,农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部分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因缺乏计划和引导加剧了农业碳排放。该研究基于2000—2020年中国2 647个县域气候数据,利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极端高温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并分析劳动力就业水平和财政支农水平的调节作用。主要结论:(1)极端高温显著增加了农业碳排放,从[24℃,27℃)之间开始,气温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程度逐渐增强,在大于等于33℃的极端高温下影响达到顶点;边际效应结果表明,极端高温的天数每增加一天,农业碳排放量将增加1.30%;日照时长与农业碳排放在1%的显著水平上呈负相关,日照时间越长,农业碳排放越少。(2)农业劳动力投入在极端高温对农业碳排放的作用中起到了调节作用,放大了极端高温对农业碳排放的正向影响,但由于财政支出的偏向性,财政支农水平对极端高温与农业碳排放的调节效应不显著。(3)异质性分析表明,极端高温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其对平原县和丘陵县、农业高增值县、粮食主产区具有显著的增碳效应。因此,有效的气候适应措施必须考虑极端气候变化下农业投入扩张对温室气体排放和作物生产的双重影响,尽量避免适应不良。农业的各项气候变化适应性措施应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兼顾防灾、减碳和经济效应。
2025年02期 v.35;No.294 68-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4K] [下载次数:1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 - 胡江峰;黄庆华;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领域以较低成本碳减排的重要途径。基于2011—2021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业农村碳减排成本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1)中国农业农村碳减排成本呈倒“N”形特征,由2011年的867元/t,先下降到2014年的465元/t,然后又提高到2020年的1 370元/t,最后再次下降到2021年的887元/t。(2)从地区比较来看,海南、宁夏、山西农业农村碳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碳排放量相对较少,碳减排潜力有限;江西、安徽、四川、湖南、浙江、广东等6省碳减排成本相对较低,但碳排放量相对较大,未来碳减排潜力较大;湖北和江苏两省碳减排成本和碳排放量均居高位,碳减排空间较大,但受到碳减排成本约束。(3)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降低农业农村碳减排成本,这一结论在替换和滞后核心解释变量、工具变量法等多种稳健性测试下依然成立。(4)异质性检验发现,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降低非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区的碳减排成本,并且对非粮食主产区碳减排成本的削减力度更大;数字乡村建设仅能显著降低东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碳减排成本,而对西部地区碳减排成本的抑制效应不显著。(5)机制检验发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优化农业要素配置和促进收入增长两条路径来降低农业农村碳减排成本。因此,需要科学制定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确保粮食安全与农业碳减排协同推进;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加大乡村产业新业态挖掘力度;构建多层次自愿碳交易市场,丰富农业农村碳汇资源价值实现路径。
2025年02期 v.35;No.294 78-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4K] [下载次数:1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 ] - 罗千峰;
加快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是立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措施。随着新一代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化已渗透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该研究依据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从智能化发展视角测度农户层面的智能化水平,并结合Super-SBM模型构建农户绿色低碳生产转型的微观分析框架,实证检验了智能化对农户绿色低碳生产转型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智能化有利于提升农户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农户绿色低碳生产转型。(2)分别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工具变量法两种识别策略排除自选择、互为因果等干扰,并变换核心变量测度方式,智能化促进农户绿色低碳生产转型的结论依然稳健。(3)智能化具有人力资本积累效应、经营规模扩大效应和金融服务支持效应,从而促进农户绿色低碳生产转型。(4)进一步研究发现,智能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具有异质性,对高受教育水平、高技术需求、强信息分享意愿的农户和高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地区农户绿色低碳生产的影响更加明显。基于该研究结果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1)完善针对农户智能化技能和素养提升的机制,促进智能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引导农户主动融入智能化新时代。(2)释放智能化对农户资源禀赋的赋能效应,促进要素合理高效配置,打破农户初始资本禀赋的约束。(3)构建包容性智能化发展路径,降低智能化应用过程中的门槛,助力先进智能技术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2025年02期 v.35;No.294 88-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3K] [下载次数: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江惠;王明利;江激宇;励汀郁;
中国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国,生猪养殖增效减排意义重大。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下,中小养殖户是生猪养殖的当然主体,但也是产业发展洼地。契约生产模式作为资本嵌入生猪养殖业的主要方式之一,能否带动中小规模养殖户增效减排值得关注。该研究基于华南、华中、华东、西南和东北地区7个生猪养殖大省生猪养殖户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逆概率加权法和逆概率加权回归调整法评估契约生产模式对生猪养殖户增效减排的影响。研究发现:(1)契约生产模式下的资本嵌入在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相对“弱势”和规避风险的普通养殖户留下了一席之地。(2)契约生产模式依托其专业化分工本质和制度保障,能显著提升生猪养殖户的劳动生产率、技术效率和环境效率,实现增效减排。(3)契约生产能促进养殖户增效减排的原因在于资本嵌入下的契约生产模式能带动养殖户生产方式向规模化和智能化转变。(4)异质性结果表明,受教育水平、养殖规模、疫病冲击和区域差异会带来契约生产模式增效减排效应的分化。低学历养殖户显著提升技术效率和环境效率,高学历养殖户显著提升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效率;大规模和非洲猪瘟爆发前投产的养殖户“既增效,又减排”,小规模和非洲猪瘟暴发后投产的养殖户仅显著提升劳动生产率;相比调出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养殖户增效减排更明显。据此,应因地制宜扶持提供契约生产模式的企业,鼓励养殖户了解和加入契约生产,并推动养殖户适度规模经营和智能化应用;对不同类型的养殖户应提供针对性的管理方案以扬长补短。
2025年02期 v.35;No.294 101-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3K] [下载次数: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孙华平;张静宇;孟凡鑫;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如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绿色创新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ESG评级作为一种综合考量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3个维度的指标,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该研究选取2010—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以商道融绿2015年首次发布的上市公司ESG评级数据为外部冲击,进行多时点双重差分实验设计,深入探讨ESG评级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影响机制。经过严谨的数据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ESG评级对企业的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通过降低权益融资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吸引绿色投资者进行环保投资3条路径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拓展性分析发现,公众环境关注度在ESG评级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将企业按照产权性质划分,发现ESG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进一步将国有企业按照权属关系划分,发现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相比,ESG评级对中央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将企业按数字化程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ESG评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已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更为显著。该研究阐述了ESG评级优势在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积极影响,强调了其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机制、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助力“双碳”目标达成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政策导向价值。
2025年02期 v.35;No.294 113-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7K] [下载次数:2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李毅;刘俊娇;黎晓青;苏静;
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这种外部条件能否更好地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绿色创新动力,亟须深入探讨。基于此,该研究以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006—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采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实证检验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企业层面的异质性及数字经济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创新型城市建设显著提升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但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该结果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表明,创新型城市建设对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促进效应更为明显。(3)机制检验表明,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提升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有效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4)调节效应结果显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同时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基于以上结论,该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政府要持续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强化试点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导向;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多维路径的协同创新作用;明确企业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键地位,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制定差异化绿色创新激励策略;建立数字监管和评估机制,促进数字经济与绿色技术的深度融合。
2025年02期 v.35;No.294 127-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0K] [下载次数:1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9 ] - 郝晓敏;王永海;
ESG评级机构对公司环境责任的评级是衡量公司环境责任表现的重要指标,但环境责任评级分歧却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规制是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实现区域环境治理目标,但能否缓解公司的环境责任评级分歧尚未得到深入研究。该研究以2018—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固定效应模型探讨了环境规制对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能够降低公司的环境责任评级分歧,这一结论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和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2)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和负面环境事件减少是环境规制降低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可能的机制。(3)当媒体对公司的环境责任关注度较低、公司的绿色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时,环境规制对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的缓解效应更显著。(4)异质性分析发现,在规模较小和非国有企业、非重点污染监控公司和所在地区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公司,环境规制降低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的作用更大。该研究发现了环境规制在缓解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方面的积极治理效应,深化了对影响公司环境责任评级分歧制度层面因素的认识,也进一步揭示了环境规制在弥补公司绿色治理不足方面的溢出效应,为环境治理和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资本市场的证据。基于此提出:政府应持续优化和完善环境规制政策,引导公司提高环境责任表现;公司应积极响应政府环境治理目标和积极承担环境责任;监管层应积极引导媒体和机构投资者发挥协同绿色治理作用。
2025年02期 v.35;No.294 139-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1K] [下载次数: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 ] - 吴茂祯;马雯嘉;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其对企业绿色治理策略行为的影响值得深入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治理行为的影响呈现出多维性与复杂性。企业作为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客体,在政策颁布后其绿色治理的策略行为变化,以及内在逻辑的改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其信贷获取规模尚需探讨。该研究以2008—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绿色信贷指引》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冲击,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治理策略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机制,并分析了企业行为改变后能否有效增加信贷获取。研究结果表明:(1)绿色信贷政策颁布后,限制性行业企业倾向于改变其绿色治理策略来向银行传递绿色治理信号,具体包括绿色转型认证和环保遵从费用缴纳两种方式。这一结果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显著。(2)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能够通过提升企业内部环境注意力和党建注意力,进而影响绿色转型认证和环保遵从费用缴纳的策略行为。调节效应检验显示,企业外部政府处罚力度越大、内部高管学历越高,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治理策略行为改变效应越强。(3)异质性分析中,位于北方的限制性行业中的企业更倾向于向政府多缴纳排污费用,位于南方的相应企业更倾向于通过ISO认证;相比于非国企,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政策颁布后进行绿色治理;现金流较高的企业通过ISO认证来传递绿色治理的意愿更强。(4)进一步分析发现,限制性行业企业调整绿色治理策略行为能够有效帮助其获取更多信贷资源。该研究为探究绿色信贷政策下企业策略性行为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对强化绿色金融战略引导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2025年02期 v.35;No.294 149-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4K] [下载次数:1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 周颖;李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司法实务呈现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泛化适用的态势,并且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磋商中的适用也已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认可和实际案例的支撑,这突破了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私益诉讼的制度传统,使得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重叠并行。与之相反,司法机关对于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中的适用却更为谨慎。然而,若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置于中国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中来看,其可以发挥的功能是有限的:(1)在各类环境侵权诉讼中,无须惩罚性赔偿亦可实现损害填补的目的。(2)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无法发挥也不应被赋予激励功能。(3)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核心功能仅是补充环境公法责任可能出现的惩罚和威慑的不足。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应当以发挥其制度功能的必要为限:(1)应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限制在充分发挥补充公法责任可能出现的惩罚和威慑不足这一核心功能的必要范围内,并辅之以更为全面的考量因素。(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和威慑功能、激励功能的需求都低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应合理限制惩罚性赔偿在该两种诉讼中的适用。
2025年02期 v.35;No.294 161-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3K] [下载次数: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伍国勇;陈高哲;程建伟;
作为农业发展制度体系的重要构件,农业环境规制能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该研究以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1—2022年中国280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从经济、社会、生态3个维度出发构建城乡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双重机器学习模型实证检验农业环境规制对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效果和内在机制,并探讨了其异质性和多维度影响。研究发现:(1)农业环境规制能够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这一结果在通过一系列检验后依然稳健。(2)机制检验表明,农业环境规制主要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公共资本要素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但对农业绿色转型并未产生显著影响。(3)异质性分析表明,农业环境规制对资源型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效应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诅咒”困境;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相比东部地区较为落后,难以完全发挥农业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财政自主权越大越有助于增强农业环境规制对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4)分维度来看,农业环境规制显著促进了城乡经济融合和城乡社会融合,但对城乡生态融合并未产生显著影响,表现出“绿色悖论”现象。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建议:持续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政府监管和市场激励机制、关注地区异质性精准施策。
2025年02期 v.35;No.294 171-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4K] [下载次数:1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