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朱家华;罗良文;
从生产效率视角识别企业碳减排效应的来源既是纾缓企业低碳减排与生产经营矛盾的必要前提,也是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该研究首先借鉴大气定量遥感反演的方法,估算了2007—2021年上市企业的碳排放量与偏向性技术进步,采用双向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及其制度要素(包括碳价格、碳市场活跃度、碳市场规模)的碳减排效应,并进一步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企业偏向性技术进步与碳减排效应之间的内在机制。结果表明:(1)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及其制度要素能够显著促进上市企业碳减排,同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产出偏向性技术进步,抑制了中性技术进步,但对企业投入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影响不显著,表明上市企业的碳减排效应主要源自企业降低生产前沿面而不是技术进步,该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2)企业类型差异会引起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碳减排效应与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异质性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或高耗能企业相较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或低耗能企业展现出更显著的碳减排效果和偏向性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偏向类型的差异也会引起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碳减排效果存在异质性,产出减少型企业比产出增加型企业碳减排效果更显著,能源要素或劳动要素偏向型企业比资本要素偏向型企业碳减排效果更显著,且降低能源投入、增加劳动投入均能够促进企业碳减排。(3)当上市企业面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制度要素冲击时,技术进步企业的碳减排效果显著优于技术退步企业;同时,较低水平的碳价格和碳市场活跃度,以及较高水平的碳市场规模能够显著调节碳交易政策通过企业偏向性技术进步产生的碳减排效应。
2024年11期 v.34;No.291 3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8K] [下载次数:15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甘天琦;李声博;周宗钰;
兼具绿色和金融属性的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低成本、高透明度的优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金融支持力量。该研究基于投资者偏好视角,构建引入异质化的生产技术冲击和投资者绿色偏好冲击的新凯恩斯-动态随机一般均衡(NK-DSGE)模型,模拟分析了多情景下绿色厂商生产技术冲击、棕色厂商生产技术冲击和投资者绿色偏好冲击对中国宏观经济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及传导路径。研究表明:(1)绿色债券能促进消费、资本、产出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无发行成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强,但对碳储量的抑制效果最弱;无碳税情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最弱,但对碳储量的抑制效果最强。(2)绿色厂商的生产技术进步不会为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棕色厂商获得生产技术进步时将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3)投资者的绿色偏好能促进绿色债券增量的提升,为厂商提供更多的绿色资金,进而降低碳排放。据此建议:(1)政府和企业是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应加强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帮助企业绿色转型以达成减排目标。(2)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降低绿色债券准入门槛,鼓励企业绿色技术研发,并通过减免碳税等激励措施,缓解因发售绿色债券带来的成本提升。(3)提高绿色债券市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绿色债券相关产品的创新和扩充,鼓励居民购买绿色债券,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
2024年11期 v.34;No.291 5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1K] [下载次数:15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 ] - 吴戈;张宇;李海天;苗壮;
在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背景下,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性与示范性日益凸显。该研究基于中国2006—2021年278个地级城市的面板数据,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节能降碳效应予以评估,检验其影响机制,并分别基于宏观和微观数据,聚焦城市和家庭层面,进一步探讨该政策对当地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显著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即政策具有节能降碳效应,并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在异质性方面,该政策对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南方城市、人口流出城市以及森工城市的节能降碳效果更为显著,对成长型城市的节能降碳效果则相对较弱;在作用机制方面,该政策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推动资源型城市节能降碳,即政策具有促进技术创新与推动产业优化的赋能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该政策在发挥节能降碳效应的同时对资源型城市的居民收入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并且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差异,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人口流出城市和成长型城市受到的抑制作用更强。政府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须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与发展现实,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规划方案;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机制作用,鼓励促进各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的接续替代产业流动;同时注重对微观个体的激励与帮扶以保持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在确保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同频推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进。
2024年11期 v.34;No.291 65-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0K] [下载次数:12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郝向举;何爱平;薛琳;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背景下,能源效率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行业内企业的能源效率差异引发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有何影响却缺乏深入探讨。融合能源、政府补贴、污染税、市场化水平等因素,该研究拓展了产业演化模型,从市场竞争视角探讨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影响企业绿色转型的理论机制;利用2013—2022年中国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引入再中心化影响函数识别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从前端治理与过程治理视角考察了其中的作用机制,并基于企业竞争环境视角考察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的效应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1)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这一结论在内生性控制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促进了企业能源结构转型与技术改造,主要通过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加速资本更新与周转、提升能源效率的途径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3)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效应表现出明显的竞争环境异质性。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市场竞争程度的提升,以及政府与市场协同程度的提高,均会增强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效应;企业内部资源禀赋会增强促进效应,而外部资源禀赋会削弱促进效应。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应强化环境规制,引导企业能源效率竞争;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内化企业排污成本;依托企业内外部资源禀赋,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改造;提高政府与市场协同水平,激励企业绿色转型。
2024年11期 v.34;No.291 76-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7K] [下载次数:6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林洧;
国际投资仲裁已成为气候变化诉讼之外的一种新型气候变化争议解决方式。东道国气候变化政策产生的经济影响体现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气候法的互动,也使国际投资仲裁可以被用于解决气候变化争议。在实践中,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案件主要存在调整环保措施与调整能源政策两种类型,包括本诉与反诉两种程序。在理论上,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存在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正当性,符合投资条约中保护实体权利的要求与投资仲裁本身的程序要求。基于此,应当主动将气候变化争议纳入投资仲裁的审理范围,用足、用好既有的投资仲裁渠道,提升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效用。为促进全球资金和技术的国际流动,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该研究从4个方面提出了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实施路径:(1)在法律解释方面,重构条约解释的路径。例如,扩大对缔约方条约义务的解释、对公平公正待遇原则的解释以及对间接征收条款的解释,并明确气候变化协定与投资条约发生冲突时的优先效力与冲突规范的适用路径。(2)在条约制定方面,改革投资条约的内容。例如,适当调整序言与投资保护条款的内容;在投资条约中明确否定气候变化争议属于例外条款的范围;在专门环境规制条款中规定气候变化问题。(3)在平台供给方面,继续拓展国际投资仲裁平台,充分利用全球性、区域性和商事性的投资仲裁平台。(4)在机制实施方面,应当结合气候变化争议的特殊性,完善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提升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专业性和高效性。
2024年11期 v.34;No.291 90-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0K] [下载次数:9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周旭;
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概念呈现逐级深化的特征,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就业扶助规范,实则包含了地域层面的协同转型、行业层面的共同改造、群体层面的贫困关照、时间层面的历史责任或贡献的计算等丰富内容。纵观中国的气候公正转型法律,在规范属性上存在内容全面性与强制性的不足,在规范内容上存在公正转型定性、公正转型监管、公正转型救济、公正转型合作4个层面的空白。为了克服对应问题,该研究采用了文献检索、实证分析等方法,认为中国需要以气候正义观发展成熟的公正转型价值体系,以博弈学领域的囚徒困境突破为法律发展的目标方向,以动态系统论与协同论为对应规范改革的方法指导。在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规范层级上,气候公正转型的规范依据应当涵盖从法律到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级别,形成逐级细化、彼此呼应、统一与灵活并存的规制系统;在规范内容上,对应法律条文需要着重阐释气候公正转型的核心理念与实践要义,以为各个领域的管理提供指导。在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实体法上,可结合不同群体的保护需要,对应发展权益救济与利益引导机制,以形成正确的博弈结果;在程序法上,有必要形成气候公正转型领域以透明、公开、协同、完整为要义的程序安排。在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外部协调方面:在自治法上,气候公正转型的实现需要保证基层自治与民族自治两个领域的规则协调;在国际法上,气候公正转型法律需要在就业、环境等领域实现国际合作与协同,并及时开展法律规制的检验试点工作,以构建完善的规范系统。
2024年11期 v.34;No.291 100-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1K] [下载次数:2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