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

  • 城乡融合中的县域人口集聚式收缩:影响及应对策略

    雷刚;

    在中国式现代化情境下,城乡融合发展聚焦三大议题:(1)“人”为根本,人口成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质量的核心变量;(2)“县”为重心,县域成为激发城乡融合发展动能的重要载体;(3)“流”为动力,新质生产力正加快重构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国县域人口收缩与集聚的实证分析表明,县域人口常态化收缩态势明显,县内人口持续集聚且中西部县域人口集聚度提升快,人口集聚能够有效弱化人口收缩的负效应。全国80.85%的县域单元呈现人口总量减少但集聚水平提升的集聚式收缩新样态,深刻影响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格局:(1)县域城乡社会结构加速演化,数量型人口红利不断衰减,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乡土社会”转型为“城乡社会”;(2)县域城乡空间关系和布局加快调整,“城乡双栖”弱化了城乡空间矛盾和空间融合稳定性,“虚拟集聚”增大乡村振兴机遇和可持续发展挑战;(3)县域人口集聚由工业驱动向服务业驱动转变,按户籍人口配置城乡资源要素的不平衡性加剧,县域设施服务闲置浪费与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问题并存,倒逼县域城乡要素配置体制改革。基于新时代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导向,提出应对县域人口集聚式收缩的思路与策略:“畅通城门”与“敞开村门”并举,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双向化和便利化;“虚拟集聚”与“实体集聚”协同,加快城乡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村民化;“分区施策”与“共同缔造”联动,提高城乡公共服务适配度和满意度。

    2024年11期 v.34;No.291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9K]
    [下载次数:13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 ]
  •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影响

    郭晓欣;钟世虎;

    已有研究较多地关注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经济红利效应,但相对忽视数字金融素养差异在不同类型群体之间的广泛存在及其产生的非意料结果。该研究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下,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经济红利效应和更高的数字金融素养要求两个方面,探讨了其对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影响,然后结合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以及城市层面相关特征数据,运用条件Logit模型和工具变量法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选择的影响呈现为显著的倒“U”形,即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流动人口选择流入该城市的概率会先上升后下降。(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影响会受到个体数字金融素养差异的作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数字金融素养较低的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负向影响更强。(3)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以缓解数字金融素养不足,进而削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负向影响。该研究为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中数字金融素养不足的群体面临更大的城市进入成本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因此,要进一步消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分化,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信息化服务普及率,不断缩小第一道数字鸿沟;要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的数字金融素养,构建终身数字学习体系,开展针对性数字职业培训,强化数字技术价值转化能力,弥合第二道、第三道数字鸿沟;要发挥社会保障对于数字弱势群体的兜底功能,充分考虑老年流动人口群体特殊性,采取数字助老行动。

    2024年11期 v.34;No.291 12-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3K]
    [下载次数:8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绿色金融对中国生态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机制

    侯建明;朱可菲;王杉竹;

    经济发展可以推动城镇化进程,绿色金融对生态城镇化发展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该研究利用2011—2021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构建绿色金融水平指标体系和生态城镇化水平指标体系,研究绿色金融对中国生态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探究绿色金融对生态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机制;引入数字经济作为中介变量,进一步将数字经济作为门槛变量,深入探讨在不同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下绿色金融对生态城镇化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2011—2021年,中国绿色金融指数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总差异明显缩小,绿色金融指数较高的省份对整体起到一定拉动作用。分地区测算可知,生态城镇化指数东、中、西部发展梯级格局明显。2011—2021年,生态城镇化指数处于上升态势,东部地区生态城镇化指数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较低。实证结果表明:(1)绿色金融能够积极推动中国生态城镇化发展;绿色金融应用于生态城镇化发展进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这可能与中国绿色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2)数字经济是绿色金融影响中国生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机制。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时,绿色金融对中国生态城镇化发展的作用程度也随之增加。如何提高数字经济水平,是有效提高中国绿色金融服务生态城镇化发展的突破点。为此,中国应当在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努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绿色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使绿色金融精准高效地发挥作用。

    2024年11期 v.34;No.291 2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8K]
    [下载次数:13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3 ]

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企业偏向性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来自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冲击

    雷朱家华;罗良文;

    从生产效率视角识别企业碳减排效应的来源既是纾缓企业低碳减排与生产经营矛盾的必要前提,也是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该研究首先借鉴大气定量遥感反演的方法,估算了2007—2021年上市企业的碳排放量与偏向性技术进步,采用双向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及其制度要素(包括碳价格、碳市场活跃度、碳市场规模)的碳减排效应,并进一步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企业偏向性技术进步与碳减排效应之间的内在机制。结果表明:(1)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及其制度要素能够显著促进上市企业碳减排,同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产出偏向性技术进步,抑制了中性技术进步,但对企业投入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影响不显著,表明上市企业的碳减排效应主要源自企业降低生产前沿面而不是技术进步,该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2)企业类型差异会引起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碳减排效应与偏向性技术进步的异质性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或高耗能企业相较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或低耗能企业展现出更显著的碳减排效果和偏向性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偏向类型的差异也会引起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碳减排效果存在异质性,产出减少型企业比产出增加型企业碳减排效果更显著,能源要素或劳动要素偏向型企业比资本要素偏向型企业碳减排效果更显著,且降低能源投入、增加劳动投入均能够促进企业碳减排。(3)当上市企业面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制度要素冲击时,技术进步企业的碳减排效果显著优于技术退步企业;同时,较低水平的碳价格和碳市场活跃度,以及较高水平的碳市场规模能够显著调节碳交易政策通过企业偏向性技术进步产生的碳减排效应。

    2024年11期 v.34;No.291 3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8K]
    [下载次数:15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绿色债券的减碳效应——基于投资者绿色偏好的视角

    甘天琦;李声博;周宗钰;

    兼具绿色和金融属性的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低成本、高透明度的优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金融支持力量。该研究基于投资者偏好视角,构建引入异质化的生产技术冲击和投资者绿色偏好冲击的新凯恩斯-动态随机一般均衡(NK-DSGE)模型,模拟分析了多情景下绿色厂商生产技术冲击、棕色厂商生产技术冲击和投资者绿色偏好冲击对中国宏观经济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及传导路径。研究表明:(1)绿色债券能促进消费、资本、产出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无发行成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强,但对碳储量的抑制效果最弱;无碳税情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最弱,但对碳储量的抑制效果最强。(2)绿色厂商的生产技术进步不会为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棕色厂商获得生产技术进步时将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3)投资者的绿色偏好能促进绿色债券增量的提升,为厂商提供更多的绿色资金,进而降低碳排放。据此建议:(1)政府和企业是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应加强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帮助企业绿色转型以达成减排目标。(2)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降低绿色债券准入门槛,鼓励企业绿色技术研发,并通过减免碳税等激励措施,缓解因发售绿色债券带来的成本提升。(3)提高绿色债券市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绿色债券相关产品的创新和扩充,鼓励居民购买绿色债券,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

    2024年11期 v.34;No.291 5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1K]
    [下载次数:15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 ]
  •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是否促进区域节能降碳?——兼论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吴戈;张宇;李海天;苗壮;

    在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背景下,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性与示范性日益凸显。该研究基于中国2006—2021年278个地级城市的面板数据,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节能降碳效应予以评估,检验其影响机制,并分别基于宏观和微观数据,聚焦城市和家庭层面,进一步探讨该政策对当地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显著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即政策具有节能降碳效应,并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在异质性方面,该政策对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南方城市、人口流出城市以及森工城市的节能降碳效果更为显著,对成长型城市的节能降碳效果则相对较弱;在作用机制方面,该政策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推动资源型城市节能降碳,即政策具有促进技术创新与推动产业优化的赋能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该政策在发挥节能降碳效应的同时对资源型城市的居民收入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并且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差异,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人口流出城市和成长型城市受到的抑制作用更强。政府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须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与发展现实,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规划方案;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机制作用,鼓励促进各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的接续替代产业流动;同时注重对微观个体的激励与帮扶以保持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在确保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同频推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进。

    2024年11期 v.34;No.291 65-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0K]
    [下载次数:12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转型的影响:理论与实证

    郝向举;何爱平;薛琳;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背景下,能源效率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行业内企业的能源效率差异引发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有何影响却缺乏深入探讨。融合能源、政府补贴、污染税、市场化水平等因素,该研究拓展了产业演化模型,从市场竞争视角探讨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影响企业绿色转型的理论机制;利用2013—2022年中国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引入再中心化影响函数识别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从前端治理与过程治理视角考察了其中的作用机制,并基于企业竞争环境视角考察了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的效应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1)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这一结论在内生性控制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促进了企业能源结构转型与技术改造,主要通过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加速资本更新与周转、提升能源效率的途径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3)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效应表现出明显的竞争环境异质性。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市场竞争程度的提升,以及政府与市场协同程度的提高,均会增强行业内能源效率差异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效应;企业内部资源禀赋会增强促进效应,而外部资源禀赋会削弱促进效应。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应强化环境规制,引导企业能源效率竞争;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内化企业排污成本;依托企业内外部资源禀赋,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改造;提高政府与市场协同水平,激励企业绿色转型。

    2024年11期 v.34;No.291 76-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7K]
    [下载次数:6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路径证成

    林洧;

    国际投资仲裁已成为气候变化诉讼之外的一种新型气候变化争议解决方式。东道国气候变化政策产生的经济影响体现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气候法的互动,也使国际投资仲裁可以被用于解决气候变化争议。在实践中,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案件主要存在调整环保措施与调整能源政策两种类型,包括本诉与反诉两种程序。在理论上,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存在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正当性,符合投资条约中保护实体权利的要求与投资仲裁本身的程序要求。基于此,应当主动将气候变化争议纳入投资仲裁的审理范围,用足、用好既有的投资仲裁渠道,提升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效用。为促进全球资金和技术的国际流动,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该研究从4个方面提出了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气候变化争议的实施路径:(1)在法律解释方面,重构条约解释的路径。例如,扩大对缔约方条约义务的解释、对公平公正待遇原则的解释以及对间接征收条款的解释,并明确气候变化协定与投资条约发生冲突时的优先效力与冲突规范的适用路径。(2)在条约制定方面,改革投资条约的内容。例如,适当调整序言与投资保护条款的内容;在投资条约中明确否定气候变化争议属于例外条款的范围;在专门环境规制条款中规定气候变化问题。(3)在平台供给方面,继续拓展国际投资仲裁平台,充分利用全球性、区域性和商事性的投资仲裁平台。(4)在机制实施方面,应当结合气候变化争议的特殊性,完善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提升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专业性和高效性。

    2024年11期 v.34;No.291 90-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0K]
    [下载次数:9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中国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现状检视与发展展望

    周旭;

    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概念呈现逐级深化的特征,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就业扶助规范,实则包含了地域层面的协同转型、行业层面的共同改造、群体层面的贫困关照、时间层面的历史责任或贡献的计算等丰富内容。纵观中国的气候公正转型法律,在规范属性上存在内容全面性与强制性的不足,在规范内容上存在公正转型定性、公正转型监管、公正转型救济、公正转型合作4个层面的空白。为了克服对应问题,该研究采用了文献检索、实证分析等方法,认为中国需要以气候正义观发展成熟的公正转型价值体系,以博弈学领域的囚徒困境突破为法律发展的目标方向,以动态系统论与协同论为对应规范改革的方法指导。在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规范层级上,气候公正转型的规范依据应当涵盖从法律到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级别,形成逐级细化、彼此呼应、统一与灵活并存的规制系统;在规范内容上,对应法律条文需要着重阐释气候公正转型的核心理念与实践要义,以为各个领域的管理提供指导。在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实体法上,可结合不同群体的保护需要,对应发展权益救济与利益引导机制,以形成正确的博弈结果;在程序法上,有必要形成气候公正转型领域以透明、公开、协同、完整为要义的程序安排。在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外部协调方面:在自治法上,气候公正转型的实现需要保证基层自治与民族自治两个领域的规则协调;在国际法上,气候公正转型法律需要在就业、环境等领域实现国际合作与协同,并及时开展法律规制的检验试点工作,以构建完善的规范系统。

    2024年11期 v.34;No.291 100-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1K]
    [下载次数:2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环保费改税的绿色技术创新效应——基于税负分档视角的分析

    王辉;邱蕾;

    基于中国环境保护税的省际差异,分档评估环保费改税能否有效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研究利用2013—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基于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典型事实构造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环保费改税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分档评估不同程度税负提升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环保费改税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税负分档检验表明,环保费改税的绿色创新激励主要得益于中低档税负提升,最高档税负提升并未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显著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前期创新基础与媒体关注压力更有助于发挥中低档税负提升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此外,税负提档对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以发明专利等实质性创新为主,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的“增量提质”,且税负提档能够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合作。(4)较重的环保税负虽能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但难以推动其绿色转型,而中低档税负提升则有利于优化企业绿色生产效率。该研究立足税负分档为环保费改税的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微观证据,为地方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规制区间提供了理论支撑与经验参考。

    2024年11期 v.34;No.291 108-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0K]
    [下载次数:15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数据要素流动赋能企业绿色创新

    高明;魏浩;王晓祺;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具有流动性强、信息量大、复制成本低、附加值高等特征,已成为推动绿色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数据的价值在流动和应用中得以实现,因此,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是赋能企业绿色创新的前提条件。基于此,梳理数据要素流动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内在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研究从数据要素流动影响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研发信息高效共享出发,构建数据要素流动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理论框架,并探究了生产效率、融资约束和市场外部关注的中介作用。基于2013—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数据要素流动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对中介作用机制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1)数据要素流动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并能同时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替换回归估计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及采用多种估计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均证实了上述结论的稳健性。(2)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政府环境规制强度方面,数据要素流动对低环境规制区域企业绿色创新数量和质量的促进作用强于高环境规制区域;在企业污染程度方面,数据要素流动对非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数量和质量的促进作用强于重污染企业;在企业地区分布方面,数据要素流动对东部地区企业绿色创新数量促进作用高于中西部地区。(3)从影响机制来看,数据要素流动主要通过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缓解融资约束、增强外部市场关注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因此,政府应不断放宽对数据要素流动的规制要求,促进数据要素在市场上的高效安全流动,发挥数据要素流动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融资约束、提高绿色技术研发效率方面的作用,以此赋能企业绿色创新,助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

    2024年11期 v.34;No.291 120-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1K]
    [下载次数:24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规制模式和制度优化

    廖彩舜;

    如何在过于强势和柔性有余之间取得平衡,是环境执法面临的现实难题,为了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相关理论研究亟须跟进。通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在理论上对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规制模式进行提炼,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在总体上建构了“劝导优先,惩罚后置”的回应性规制模式,在监管过程中更加注重柔性执法,审慎使用具有高权属性的行政制裁手段,从而矫正因过于偏重惩戒而在规制双方中形成的对立局面,进而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虽然包容审慎环境执法契合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执法转型趋势,但通过规范分析,发现其仍然面临一定的理论张力和现实困境。(1)对不法行为予以包容,与依法行政原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2)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实施差异式执法可能降低环境行政处罚的明确性;(3)存在的放松规制倾向或许会削弱环境行政执法的风险预防功能。为了回应包容审慎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境,建议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制度调适。(1)提升有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层级,运用备案审查制度,对其依法审查并对违法问题予以纠正,从而解决包容审慎环境执法的合法性问题。(2)在原则和规则维度建构包容审慎环境执法规范体,以此消解差异化执法带来的处罚不确定问题。(3)在风险判断和风险治理阶段,通过提升风险信息治理能力、加强秩序违反型行为规制以及借助信用规制工具等方式来有效扩充其预防功能。

    2024年11期 v.34;No.291 130-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7K]
    [下载次数:3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生态保护与美丽中国建设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生”空间演化特征与生态效应

    段亚明;付景保;周翼;

    “三生”空间演化及其生态效应研究可为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参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大战略性基础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稳定是保障水质的基础。为此,该研究立足生态系统服务视角,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生”空间识别与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的基础上,分析水源区“三生”空间演化特征及其生态效应。结果表明:(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内各类“三生”空间的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除农业生产空间、草地空间外,其他空间的面积均有增长,其中林地空间的增量最多,非农生产空间增幅最大。不同时期内,农业生产空间、林地空间与草地空间的转换面积均远高于其他空间。(2)水源区整体及各类空间内的生态系统服务相对稳定,林地空间、草地空间与农业生产空间的生态系统服务水平显著高于其他空间。(3)“三生”空间转换对水源区生态系统服务存在明显的正向与负向效应,其中,农业生产空间转为林地空间、草地空间以及草地空间转为林地空间对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服务增长的贡献率较高。(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生”空间演化的生态效应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农业生产、城乡建设、水利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等人类活动通过改变空间利用方式推动生态系统服务演化发展。其中,农业生产、城乡建设与水利建设活动对水源区生态系统服务具有负向效应,生态保护活动则发挥正向效应。未来,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综合统筹水源区内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整体格局。

    2024年11期 v.34;No.291 138-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60K]
    [下载次数:4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活动空间重配置:基于镇级面板数据

    马莉;田艳平;汪涌;

    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是应对跨区域水污染难题的重要制度创新,空间属性是其区别于其他环境政策的重要特征。在各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经验反哺理论并高度凝练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规则的背景下,研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对经济活动的空间异质性影响及其背后机制不仅关系到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激励间的动态权衡,更是不同行政区域间实现生态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鉴于此,该研究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为切入点,基于多源经济地理数据集和中国镇级矢量地图,从镇级空间尺度考察了流域生态补偿对经济活动的空间异质性影响及其空间重配置机制。研究发现:(1)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虽在整体层面抑制试点区域的乡镇经济发展,但该效果存在空间异质性。在试点区域内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会对中上游、外围乡镇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但对下游乡镇经济发展存在积极效应;在试点-非试点区域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会损害安徽省试点区域的周边乡镇经济发展,但有利于浙江省试点区域的周边乡镇经济发展。(2)集聚效应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对乡镇经济活动产生空间异质性影响的重要机制。人口密度与企业分布在试点区域内部、试点-非试点区域间的差异会形成乡镇经济资源的空间重配置效应,从而形成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化。根据该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构建以市场为导向、多元化的补偿机制,精细调整生态补偿的考核标准与支付水平;二是构建各级主体参与的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促进流域共同发展;三是增强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率,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024年11期 v.34;No.291 151-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下载次数:7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徐彩瑶;孔凡斌;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数字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方向,也是释放数字红利激活乡村生态产业化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及生态产业化发展水平对缓解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数字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有效破解森林资源富集地区资源“诅咒”困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重要途径。该研究系统分析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现状,探明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以及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从数据要素赋能、技术要素赋能、治理要素赋能3方面解析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提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路径:(1)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权属界定进而推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2)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信息调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及创新生态林业绿色金融工具进而推进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3)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认证、森林生态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森林生态产品定价、构建“数字+”森林生态产业体系、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森林生态产品权益交易机制及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进而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4)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建立健全生态财富共享体系,包括构建生态财富的共享信任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益贫瞄准机制、返贫预警机制、协同监督机制以及搭建数字生态共富服务平台,进而激发林农参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

    2024年11期 v.34;No.291 163-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4K]
    [下载次数:15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生态补偿制度功能的实践考察、生成原因与法治进路:治理还是补偿

    鄢德奎;马可;

    生态补偿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旨在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然而,作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利益冲突的生态补偿制度,本应是对作出牺牲的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但有的地方实践却表现为一种“政府治理工具”,不禁引发“治理替代补偿”之问。该研究通过文本分析方法对148份生态补偿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分析,以探寻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功能与预期功能的背离现状,并结合政策分析工具诠释其生成原因。实证分析发现,生态补偿作为政府治理工具广泛存在,主要以行政发包制、项目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3种形式呈现,以致于生态补偿制度实践异化为政府间的财政激励,而不是政府对私主体的补偿,进而表现出“治理”压倒“补偿”的样态。之所以出现生态补偿制度的预期功能与实践功能的“名”“实”不符,本质是政策变通的结果。这种政策变通表面上是生态补偿制度的规范模糊,为地方政府以“生态补偿”为名行“环境治理”之实提供了“张冠李戴”的空间,实则是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面对多种政策目标的无奈选择。由于生态补偿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探索生态补偿的完善路径,而地方政府在缺乏财政激励的情况下难以产生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动力,最终导致生态补偿异化为治理工具。基于此,亟须依循“治理的归治理,补偿的归补偿”的思路廓清生态补偿的制度内容,并辅以中央政府的财税支持和激励机制,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对生态补偿资金的性质、筹集方式与具体用途进行规范,循序渐进地扩展生态补偿领域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配套措施出台和地方实践探索提供决策参考。

    2024年11期 v.34;No.291 178-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8K]
    [下载次数:7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资源可持续利用

  • 生态文明视域下耕地保护政策的演进逻辑与成效检视

    刘腾;胡象明;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亦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保护政策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22个中央“一号文件”及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文本,从扎根理论和政策工具两个分析视角,系统梳理了2003—2024年生态文明视域下耕地保护政策的变迁历程、演进逻辑与工具成效。扎根理论质性分析发现,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可以划分为管制型政策工具、调控型政策工具、指引型政策工具和监督型政策工具四个谱系。政策工具成效分析结果表明:耕地保护政策工具成效显著,“三位一体”耕地利用体系初步确立;政策工具结构不合理,副作用影响有待完善;政策形式缺乏有效衔接,保护目标割裂矛盾突出;调控型政策工具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引导形式亟须创新。该研究通过政策工具谱系划分、成效检视解构了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施政路径与作用机制,揭示了耕地保护政策目标内外环境的深刻变革、政策工具连续性运用成效的消长变化以及部分政策形式中隐藏的矛盾点、副作用,并基于生态文明理念得出以下启示:健全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筑牢政策工具施政根基;优化政策工具结构配比,系统提升政策形式组合力;构建多元参与投入机制,创新开发金融支持政策;挖掘耕地社会生态价值潜力,均衡耕地保护利用主体权益。

    2024年11期 v.34;No.291 187-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6K]
    [下载次数:7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水资源税的功能阐释与规范建构

    贾承昊;闫海;

    目前,中国正处于水资源费税转变的关键阶段,针对水资源费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绝不能简单地“税费平移”,而应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发挥税收优势。基于此,该研究采用比较分析、规范研究等方法,从水资源的可税性问题入手,将水资源在经济价值层面反映出的收益性作为经济上可税性,在使用价值层面反映出的社会共同评价作为法律上的可税性。比较水资源税费的条文,水资源税基本平移了原有水资源费的相关规定,仅在税额标准、征税机关以及税款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税费本身的性质差异并不限于此。水资源税费改革应当考虑到税费在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以及立法体例上的差异。作为特定目的税,水资源税不仅具有税收的普遍功能,还具有其特别功能,对于可能存在的矛盾,应当通过制度设计予以解决,确保在量能课税原则下保障个人基本生活用水权、在税收中性原则下实现水资源税立法目的以及在税收无偿性特征下分配水资源税收支权。中国应当以水资源税的目的为导向,针对取用水和税收征管的不同环节谋划立法进路。为实现量能课税,应为个人生活用水设置免征税额。为实现财政对于水资源的保障,应将水资源税设定为中央税,并配合转移支付制度,以发挥税收的统筹优势。为实现取水环节的节水,应根据取用行为的不同合理配置税收特别措施。为实现用水环节的节水,应打通水资源税转嫁路径,将水资源税负转嫁至用水方。

    2024年11期 v.34;No.291 197-2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5K]
    [下载次数:4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