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林;翁玉艳;潘勋章;
根据《巴黎协定》共同时间框架,2025年前各缔约方要提交面向2035年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2035年的减排雄心将是连接当前NDC与长期碳中和承诺的重要纽带,对全球能否最终实现2℃/1.5℃温升控制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聚焦美国、欧盟这两个碳排放量最大的发达经济体和中国、印度这两个碳排放量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从衔接NDC与碳中和承诺的角度预估四大排放体2035年潜在的碳减排力度,并利用碳配额分配体系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探究对2℃/1.5℃支持情况以及减排经济代价。结果显示:(1)从NDC迈向碳中和,2035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可能比2005年下降73%~77%,美国碳排放可能比2005年下降61%~67%,欧盟碳排放可能比1990年下降65%~70%,印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可能比2005年下降51%~58%。(2)上述碳减排力度有可能支持全球2035年走上2℃温控目标碳排放路径,但若要支持走上1.5℃路径,美国和欧盟2035年要达到零碳乃至负碳排放,中国碳排放要降至50亿t左右。(3)在不合作情景下,2035年中国实现上述碳减排力度面临的GDP损失为0.36%~0.58%,与美国(0.36%~0.52%)相当,略低于欧盟(0.49%~0.80%),印度所处发展阶段相对滞后,GDP损失更易受碳减排力度影响(0.26%~0.81%);增强合作有助于以更低的经济代价实现碳减排,2035年四大排放体整体GDP损失有望从0.39%~0.65%下降至0.21%~0.41%。建议尽快深化面向2035年减排目标和实施路径的研究,进一步推动国家间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以助力全球实现巴黎气候目标。
2024年06期 v.34;No.286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7K] [下载次数:3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贾智杰;杨香义;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中国提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目前,中国的主要碳排放源自能源消费,而能源消费仍以煤炭消费为主。因此,减少煤炭消费成为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第一步。该研究通过构建动态递归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深入探讨了多种减煤路径,包括煤炭去产能、碳税、碳交易和煤炭资源税等。通过情景模拟,评估了这些途径在达成相同减煤效果时,对宏观经济、碳排放、产业及能源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中国特有的能源体系中,实施减煤路径必将带来碳排放的降低,但不同路径对GDP、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影响却不尽相同。具体来说,煤炭去产能和煤炭资源税对GDP的负面影响最轻,但对于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清洁转型没有显著效果,主因是企业能够通过采购廉价能源来维持低成本,从而未根本改变能源成本,且大幅度提升了对外能源依赖度;碳税、碳交易及其混合机制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虽然减排效果更佳,却对经济总量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该类路径考虑了所有能源品种的碳排放成本。建议:一是应注重需求侧减煤路径和碳减排政策的协同效应,完善碳交易机制,尽早将其他高耗能行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同时需要注意严格碳排放总量控制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二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碳-电”协同减排,将是未来20年减煤降碳的核心策略;三是借助电力市场化的红利,优化煤炭替代策略,如火电可逐步从基荷功能转变为调峰功能。
2024年06期 v.34;No.286 9-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0K] [下载次数:68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崔连标;李晓;段宏波;
长三角地区正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但其减污降碳协同潜力如何?目前鲜有文献展开量化评估。该研究借助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从全要素角度测算了长三角地区PM2.5和CO2的边际减排成本,通过比较单独减排与协同减排下的成本变动,估算长三角整体、省际层面和城市层面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模拟不同发展情形下协同效应变化。结果发现:(1)2011—2021年,相比单独减排,协同减排视角下长三角地区边际减污成本与边际降碳成本均有显著降低,其中边际减污成本缩减了35.28%,边际降碳成本缩减了32.41%。(2)省际层面看,长三角三省一市边际减排成本之间异质性明显。其中,安徽省边际减污和边际降碳成本最低,上海市边际减污和边际降碳成本偏高。(3)与单独减排相比,协同减排下安徽省边际减排成本的缩减比例最为突出,其减污降碳协同潜力也最为突出。(4)城市层面看,低碳发展优先是减污成本最小化的治理方案,清洁空气优先是降碳成本最小化的治理策略,而若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城市需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阶段、能源资源禀赋和环境水平等探索与之相匹配的减污降碳协同策略。该研究通过估算长三角地区边际减污成本和边际降碳成本,揭示了该地区减污降碳协同潜力的时间变化规律和空间分布特征,研究结果对长三角地区科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参考价值。
2024年06期 v.34;No.286 2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3K] [下载次数:167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 - 刘迪一;刘俊腾;张国兴;杜慧滨;陈张蕾;
作为一种自愿性个人碳交易机制,碳普惠旨在通过“谁减排谁受益”的激励模式促进个体主动践行低碳行为,是碳排放交易机制向个体层面的延伸和拓展,评估这一政策的碳排放绩效对于挖掘社会个体减排潜力、丰富环境政策工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以2015年广东省实施碳普惠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合成控制法和2005—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评估了碳普惠在提升地区碳排放绩效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并进一步探究了政策效应发生的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碳普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地区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的下降,2015—2021年,政策干预使得广东省碳排放总量平均降低4 094万t,人均碳排放量降低0.294 t,碳排放强度降低0.312 t/万元,且该结论在进行安慰剂检验、排序检验和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的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的中介机制检验表明,碳普惠政策能通过促进公众绿色出行和降低用电量降低地区碳排放,但不能降低能源消耗。该研究揭示了兼具激励性和自愿性的个人碳交易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未来需要重视社会个体在消费端的减排潜力,逐渐将个人碳交易机制纳入到碳减排治理中,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应用和发展碳普惠;(2)在碳普惠的设计中,要完善低碳出行场景和低碳生活场景中的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减排的便利性;(3)注重碳普惠政策设计的应用性、激励性和持续性,开发科学的碳普惠量化核证方法学,构建涵盖社会公众和工业企业的全方位碳交易体系。
2024年06期 v.34;No.286 3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8K] [下载次数:10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马莹莹;姚文艳;姜玲;薛雅伟;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绿色金融要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和“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选取2012—2021年中国26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以2017年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城市减污降碳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其作用机制及异质性。研究发现:(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显著促进了城市的减污降碳,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主要通过降低能源强度和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促进城市的减污降碳,其中降低能源强度在试验区政策促进减污降碳中的中介效应尤为显著;(3)从异质性角度分析,相较于东部城市、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中西部城市、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减污降碳的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需有序扩展绿色金融试点工作,建立地区间绿色金融助推减污降碳的协调机制;通过加大对节能降耗和绿色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深化绿色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桥梁,因地制宜促进绿色金融供需匹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绿色金融支持,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4年06期 v.34;No.286 45-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6K] [下载次数:36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4 ] - 骆行;刘子俊;田云;
数字经济因其“绿色属性”被认为有助于加速城市的低碳转型。然而,对于产业结构单一、能耗高的资源型城市,如何利用数字经济实现低碳转型,仍是一个关键问题。鉴于此,该研究以2011—2020年中国111个资源型城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数字经济对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的影响及作用路径,并从城市类型和经济发展两个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对资源型城市的低碳转型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通过构造Bartik工具变量处理可能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仍然成立。随后,通过3种不同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均证实这一结论的稳健性。(2)路径分析结果揭示,降低资源错配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数字经济推动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3)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经济的低碳转型效应只在衰退型和再生型资源型城市中才有体现,在成长型和成熟型的资源型城市中并不显著。此外,在经济发展程度高的资源型城市中,数字经济的低碳转型效应更加明显。根据该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并重视数字经济在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中的催化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在推进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的资源配置效应和劳动生产效应;三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特征和状况,制定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策略和低碳转型措施。
2024年06期 v.34;No.286 56-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7K] [下载次数:25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 ] - 邓世成;吴玉鸣;
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中国式绿色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和动力源泉,更是推动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该研究采用2006—2021年中国110个资源型城市的面板数据,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空间渐进双重差分模型,从空间溢出视角考察了低碳城市建设对资源型城市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及其时空异质性,并结合中介效应模型揭示了低碳城市建设影响资源型城市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低碳城市建设显著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尤其对城市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驱动效应更强。此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效应存在“本地-邻地”的空间溢出,本城市的低碳治理将向空间相邻城市溢出“政策红利”,激励空间相邻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且“政策红利”主要提高了空间相邻城市的绿色专利申请量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3)时空异质性分析表明,低碳城市建设在资源型城市中的政策激励效应存在时滞性,在政策实施后的第5年开始逐步增强;该效应还存在城市发展阶段和初始绿色创新水平的异质性,其在成熟型城市、再生型城市以及绿色创新高水平城市中更显著,且政策激励效应的空间正向溢出在再生型城市和绿色创新高水平城市中更显著。(4)机制检验表明,低碳城市建设通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经济集聚程度,从而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5)进一步分析发现,随着政策试点范围的扩大,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存在显著的推广效应。该研究拓宽了低碳城市建设的绿色创新效应的研究视角,为夯实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现有成果、推动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有益启示。
2024年06期 v.34;No.286 65-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2K] [下载次数:31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 ]
- 秦鹏;周继钊;
与传统的政府环境治理模式相比,政府运用算法开展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能够提升环境治理的精准性、预测性和高效性。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过程容易引发伦理、工具和法治三个维度的风险。伦理维度中面临价值失衡风险,工具维度中包含环境数据结构性不足、环境算法模型透明度不足的风险,法治维度中则存在环境算法模型掌控者权力滥用和责任分配不均的风险,故有必要对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所诱发的风险建构系统性的法律规制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算法自动化决策的环境治理优势。在规制路径的选择上,应当立足于宏观基本原则指引和具体规制方案设计两个方面,对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规范:宏观层面上,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应该遵循依法治理、公平正义、浮动比例和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规制方案上,既要建立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支持结构,以发挥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优势,又要根据算法本身的漏洞,进行适当的规则变动,从而通过“支持性结构和适应性流变相平衡”的方式,提升具体规制方案的可行性。在具体规制方案的架构上,应秉持全过程治理的视角,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归责相统一:在事前预防部分,要求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能够切实符合伦理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数据核准、反馈和保护机制以及环境算法模型的解释机制。在事中监管部分,应当建立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监管制度。在事后归责部分,需要压实算法嵌入政府环境治理的责任分配制度。
2024年06期 v.34;No.286 80-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6K] [下载次数:3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马超;罗玉峰;阮蔷;
在推进环保法庭建设已经从司法政策被提升为国家政策的背景下,有关环保法庭的实际治理成效各方仍未形成共识,关键原因在于环保法庭提升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传导机制不明。为此,该研究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基本视角,提出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府院联动”和由环境司法推动的环境议题“社会关注度”提升可能是环保法庭产生实效的主要方式,并进一步细化为“政府关注力度”“政府规制力度”“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四条微观路径。实证部分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2011—2020年十年间135个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对当地工业污染排放综合指数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设有环保法庭的城市的工业污染排放比未设立的城市低11.9%。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政府规制力度”和“媒体关注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传导作用。在发挥环保法庭环境改善功能的路径中,政府的“行”胜于“言”,且媒体舆论场的作用大于民间舆论场。异质性分析表明,2015年前后国家层面一系列加强环境法治的举措提升了环保法庭对于地方工业污染的治理效果,且环保法庭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作用更为明显。就影响路径而言,代表府院联动的“政府规制力度”路径影响较为稳定,而代表社会环境关注度的“媒体关注度”则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时空异质性。据此,该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提示学界基于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对环保法庭外部性的研究;政策意义在于,强调在坚持中央环境司法政策的同时,适度推动地区环保法庭的设立,优化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完善各方主体相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尤其是加强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
2024年06期 v.34;No.286 90-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5K] [下载次数:7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王薇;曾雨婷;张忠民;
环境污染问题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环境司法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应的当下,科学评价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开的2012—2017年全国各地法院的环境裁判文书,采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对案件数量、判罚金额、被告人数等数据要素进行文本识别以构建环境司法度量指标,并匹配“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等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司法对居民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提高环境司法水平可以显著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且其作用在环境司法实施的二年内持续效应皆十分显著,这一研究结论在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环境司法案件类型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不同案件类别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程度不同:刑事案件由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大,其对应的司法处理震慑作用较强,因此对居民健康水平提升作用也更明显,而民事案件所带来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环境司法的强度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也具有异质性,当案件数量大于均值或判罚金额大于1万元或被告人数大于均值时,环境司法才能对居民健康水平产生显著的提升效应。(3)机制分析发现,环境司法能够通过降低地区污染物排放、提高居民家庭收入两个方面提升地区居民健康水平。(4)成本效益分析发现,环境司法可以显著减少地区医疗卫生支出和居民诊疗人次,降低公共卫生支出成本。该研究从理论和实证双重视角检验了环境司法对中国居民健康的影响效应,对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价值。
2024年06期 v.34;No.286 103-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0K] [下载次数:5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马平平;张明;王龙可;
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企业转型的驱动力正在从外部压力向内部动力转变。随着数字化平台的发展,公众环境关注作为政府环境规制的有益补充,逐渐成为企业提升内部能力建设、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因此,该研究基于2011—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动态协同效应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重点从企业内外联动视角考察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及与政府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绿色转型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公众环境关注度每增加1%,企业绿色转型水平将提升0.029%。(2)公众环境关注与政府行政处罚及研发补助均能形成有效合力,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不同之处在于,公众环境关注与政府行政处罚对企业绿色转型具有更强的协同“促增”效应,即两者协同水平提升1%,企业绿色转型水平随之提高3.276%。(3)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公众环境关注通过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及环境治理投资3种内部能力建设渠道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此外,公众环境关注与政府行政处罚的协同效应主要内化为企业环境治理能力促进绿色化发展;而协同政府研发补助能够通过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据此提出,社会公众应高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社会舆论效应,约束企业环境行为,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应畅通官方互动渠道,优化组合环境规制工具,提高与公众环境参与方式的协同度及环境适配度,助力企业选取匹配自身禀赋的绿色转型模式,从被动治理迈向主动转型。
2024年06期 v.34;No.286 112-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5K] [下载次数:264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4 ] - 郝向举;何爱平;薛琳;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与金融功能理论,从供给与需求双重视角考察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供给策略的影响,探索了供给策略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绿色创新和碳排放的微观机理。利用2012—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构建三重差分模型验证试验区对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的差异化影响;引入再中心化影响函数回归与分解模型识别两类企业相对融资约束变化以及试验区与非试验区企业间资本错配的相对变化,从供给视角考察试验区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构建链式多重中介模型从供给与需求双重视角验证试验区对企业绿色转型的链式多重中介作用机制;从信息成本和省域视角考察政策效应异质性。结果表明:(1)试验区促进了非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但未激励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2)试验区金融机构提高了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的相对融资约束,降低了企业间资本错配,并通过激励非重污染企业创新投入、抑制重污染企业创新投入来影响两类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规制和金融科技等企业外部环境,银行关联、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企业规模、产权性质等企业内部条件,均对试验区企业绿色转型有所裨益。试验区金融机构信息成本越低,企业越容易实现绿色转型;试验区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存在省域异质性。基于研究结论认为:政府应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政策,协同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供给策略,以企业绿色转型为关键目标配置金融资源;完善产业金融政策环境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双管齐下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成本;优先保障企业创新投入,分类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与引进。
2024年06期 v.34;No.286 124-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2K] [下载次数:32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阳镇;李井林;陈劲;
在既定的资源约束下,不同类型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的战略意愿与动力明显不同,因此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视角深入剖析如何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意愿与动力成为重要研究议题。该研究以2013—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实证研究样本,考察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在考虑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问题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2)内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水平、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促进企业环保投入的三重机制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即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利益相关方价值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3)异质性分析表明,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竞争强度更大行业和环保敏感度更高行业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更为明显。(4)进一步分析表明,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更为明显,且经济后果检验结果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通过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最终提高企业财务绩效。该研究为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绿色价值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分类推进不同类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参考。
2024年06期 v.34;No.286 136-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8K] [下载次数:11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