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卓群;姚鸣奇;郑艳;
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是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基于此,该研究采用2010—2020年中国26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以2017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试点政策对城市韧性的影响,并通过异质性分析、机制分析和空间效应分析从不同视角开展量化评估。结果表明:(1)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城市韧性提升,这一结论在进行缩尾回归、倾向得分匹配、时间安慰剂、个体安慰剂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2)经济发展异质性和水资源异质性的分析结果显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水资源禀赋中等地区的效果更为显著。(3)人力资本培养、韧性基建投入是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促进城市韧性提升的重要渠道。(4)周边地理邻近城市获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对本城市韧性具有促进提升作用,存在正向空间溢出。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强化制度支撑,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本、绿色创新、气候韧性基础设施的桥梁纽带作用;放大试点城市政策效应,构建气候适应政策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断促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
2024年04期 v.34;No.284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7K] [下载次数:309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方先明;孟可俊;
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中国逐步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该试点政策的实施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如何,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该研究建立理论模型,分析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然后,利用2006—2021年中国27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构建Dagum基尼系数,并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准自然实验”。研究结果表明:(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抑制收入不平等现象。自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起,相比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平均下降了0.9%。(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抑制收入不平等现象的效果,通过环境治理投入和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来实现。(3)异质性分析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地区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初始收入分配禀赋、劳动力资源配置、碳强度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低的试点地区和劳动力资源不足的试点地区有着更好的效果;对碳强度高的试点地区没有明显效果。(4)进一步研究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提高试点地区共同富裕指数。自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起,相比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平均提升了0.5%。基于研究结果,总结提出:持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深化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地区环境治理投入机制,提升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梳理收入失衡地区分配结构,引导资源错配地区的劳动力流动以及关注碳强度高地区的就业问题。
2024年04期 v.34;No.284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下载次数:15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张晨怡;董会娟;耿涌;
传统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焚烧等)是温室气体尤其是CH4排放的重要来源。基于此,该研究采用IPCC碳排放计算方法,分析了2006—2021年中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和温室气体排放时空分布特征,并结合灰色预测模型,对2030年和2060年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结果表明:(1)在处理方式层面,绝大多数城市不再以填埋为唯一垃圾处理方式,垃圾焚烧逐步替代填埋成为主流。(2)在排放量层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总量快速增长,在2019年到达7 940.66万t后趋于稳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超大城市的总碳排放量最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净碳排放量经历先升后降的过程,且净碳排放量较高地区向三四线城市转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呈现随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而显著增加的变化规律。(3)预测结果表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达到6 575万~9 942万t;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仅甘肃兰州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碳排放达峰;垃圾分类对净零排放存在较大影响,如采取垃圾分类措施,大部分城市未来可实现碳中和。最后,作者提出城市生活垃圾“三步走”分级管理策略:对于仍采用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的城市,应推动从填埋到焚烧的转型;对于已实现垃圾零填埋的城市,应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已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的城市,应进一步减少垃圾产生并落实源头减量措施。
2024年04期 v.34;No.284 2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19K] [下载次数:9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常原华;李戈;
碳税收入使用是国家碳税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不同碳税返还原则对国民经济以及碳减排效果的差异很大。该研究在碳达峰背景下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出发点设计了3种碳税返还原则的方案,包括依据产量占比返还、依据出口占比返还以及依据碳强度返还,并运用中国动态递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这三种税收返还原则下征收碳税引起的经济和环境影响。碳税返还措施可减缓征收碳税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不同返还原则对结果影响很大:(1)依据产量占比返还原则经济损失最小,同时居民社会福利可得到提升。(2)依据碳强度返还原则能实现中国2030年碳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的目标,但依据该原则进行返还对减缓经济损失的作用较小。(3)依据出口占比返还原则能缩小中国产品与国际产品的竞争差距,且不会增加碳强度高的商品出口。(4)依据产量占比返还原则和出口占比返还原则无法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25%左右的目标,而只能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降低65%以上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总之,碳税作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选择和保障应尽快实施,同时,在健全碳税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国情有针对性地选择碳税返还原则,充分发挥碳税在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的作用。
2024年04期 v.34;No.284 3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8K] [下载次数:6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魏震昊;孙国茂;姚中杰;
中国提出由能耗双控(控总量、控强度)转向碳排放双控,彰显了实现“双碳”目标的坚定决心与大国担当。身为第一大碳排放国,中国不仅需要以控碳为目标进行强制减排,更需要鼓励广泛“增汇”以实现社会化负排放。作为强制减排市场的有益补充,自愿减排市场兼顾全民参与和市场运作,两者互补协同、双轮驱动,是未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该研究聚焦海洋碳汇(蓝碳)交易,构建了包含海洋碳汇的DSGE模型,借助脉冲响应,判断基于自愿减排机制的海洋碳汇交易是否兼顾“经济与环境”双重效益;通过敏感性分析,考察双重效益的波动情况;结合福利分析,探索双重效益与社会福利的提升策略。结果表明:(1)基于自愿减排机制的海洋碳汇交易能够实现双重效益,其中环境效益更显著。(2)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和适度加大政府补贴后,双重效益波动收敛,有助于海洋碳汇市场的平稳运行,海洋碳汇效率对环境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而碳汇价格对双重效益的影响微弱。(3)实施海洋碳汇交易后社会福利改善明显,并且海洋产值占比的福利提升效果最显著,政府激励性补贴对福利提升的效果次之,交易价格与碳汇效率对福利的影响较弱。建议进一步强化“海洋强国“”海洋命运共同体”战略实施,加快海洋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碳汇效率;政府适度提高激励性补贴,通过完善区域性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加速推动海洋碳汇市场的落地实施。
2024年04期 v.34;No.284 48-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7K] [下载次数:6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徐妍;宋怡瑾;邵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作为推进这一凤凰涅槃过程的核心主体,其践行环保减排、承担绿色责任的激励机制已经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该研究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作为一项代表性低碳转型政策和准自然实验,基于2009—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该政策实施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质量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中国自2010年以来实施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的ESG质量,该政策使试点城市上市公司的ESG指数平均提高了27.42%,且这一结果在排除其他政策干扰、倾向得分匹配、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可靠。(2)在该政策的影响下,来自政府监管和公众舆论监督的压力是企业自主改善ESG质量的重要动因。(3)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低碳转型政策改善企业ESG质量的重要机制。其中,绿色技术创新表现为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且能源节约类绿色技术的创新水平和质量提升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改善企业ESG质量过程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该研究表明,中国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不仅在宏观层面推动了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在微观上也促进了企业践行低碳转型理念、承担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责任,这在丰富和补充企业ESG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内容的同时,也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一定的学理支持和决策依据。
2024年04期 v.34;No.284 60-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2K] [下载次数:18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3 ] - 刘利利;冯天天;崔茗莉;钟诚;
绿色电力交易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一致行动,在中国电力行业碳减排中的效果日益明显。探讨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评估绿色电力交易对电力市场的影响,能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京津冀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城市群之一,2021年已全面启动绿色电力交易,对京津冀地区绿色电力参与电力市场的研究,将为中国绿色电力市场发展提供经验和政策借鉴。因此,该研究分析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的耦合机制,提出考虑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耦合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京津冀地区绿色电力交易对市场主体行为决策和电力市场的影响效果。结果表明:(1)绿电发电占比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决策,提高绿电发电占比会增加绿电厂商和电网企业利润、降低火电厂商利润和电力用户购电成本。(2)不考虑外购电力情景下,绿电和火电上网电价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绿电在建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增加,预计2030年绿电上网电量占比达到63%,火电在建装机容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小于绿电。(3)引入外购电力情景会降低绿电和火电上网电价;2021年1月—2024年4月火力发电量增加,而2024年5月—2030年12月火力发电量降低;2021年1月—2029年4月绿电发电量增加,2029年5月—2030年12月绿电发电量略微降低;通过对外购电力敏感性分析发现,增加外购电力可削弱其对本地区火电的抑制作用,促进绿电发展。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加快电源结构转型,促进绿电和火电在电力市场中的角色转变;调整火电定价模式,促进电力价值多维化;推动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2024年04期 v.34;No.284 76-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0K] [下载次数:10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