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辉;杨哲;
在全球气候治理司法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呈现出全面积极的态度。气候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领域,亟须形成体系性的本土化方案。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彰显主体性,需要将气候司法的概念体系、功能定位、审判机制、裁判体系与规则等置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特定背景和社会结构条件之中予以把握,其内在逻辑是涵括规范体系、价值序列和功能定位的动态体系。当前,中国气候司法规范体系中的多层次立法呈现间接、倡导属性,且多元化司法规范创制不足,体系化任务尚未完成,继而诱导出气候司法规范的周延性困境和融贯性难题。在此情形下,气候司法所保护法益的识别和核心价值尚未被清晰地析出,且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政策权衡、经济诱因等诸多外部因素限制着对气候变化案件的价值判断。这些都深刻地影响气候司法作为公益型司法与治理型司法的双重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为此,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方式与进路需要基于规范、价值和功能三重逻辑及其呈现的问题或要求展开。首先,强化多重规范秩序的塑造,从公私法协同出发推动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化,通过强化次级气候司法规范凝聚共识,借助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提升气候司法规范体系的融通性。其次,以利益为核心建构法律论证的权威,通过涉碳利益的衡量强化裁判的实质理由,通过气候环境利益的多维保护强化裁判的开放性,通过外在因素与法律因素的平衡强化裁判的权威理由。最后,精准塑造气候司法的双重功能,以风险预防原则构建预防性公益型气候司法,以政策的司法化构建服务于“双碳”目标的治理型气候司法。
2024年01期 v.34;No.281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1K] [下载次数:9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3 ] - 初冬梅;吴微;
“一带一路”倡议是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平台。然而,许多“一带一路”倡议共建国家处于气候变化敏感区,部分西方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存在一些质疑与污蔑,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基建项目可能增加了共建国家的气候变化脆弱性。该研究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视角探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一带一路”倡议共建国家气候变化风险的影响,进而考察其内在机理。基于2004—2020年65个共建国家的面板数据,以各国气候变化脆弱性风险为被解释变量,评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1)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直接投资显著减轻了共建国家的气候变化脆弱性风险;在全球气候变化危机加剧的背景下,提高了共建国家气候风险应对能力。(2)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国家中的中低收入国家、中国邻国以及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而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投资降低当地气候变化脆弱性风险的作用更为明显。(3)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投资的作用可以通过收入增长效应、政治稳定效应部分解释,符合“一带一路”倡议共享发展成果、推进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4)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投资在降低共建国家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同时,并没有加剧当地的碳排放水平,表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投资并没有引发部分西方国家所污蔑的“碳排放转移”问题,绿色始终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底色。该研究为理解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时代作用提供了实证支持,为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政策建议。
2024年01期 v.34;No.281 1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9K] [下载次数:14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 - 郑馨竺;梁安妮;张雅欣;王灿;
中国日益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在释放巨大消费潜力的同时,也引发了碳排放增加、减排压力增大的担忧。将这种定性担忧转化为定量认识,有助于从容应对气候挑战,为决策者针对特定消费群体制定差异化的减排策略提供信息参考。该研究开发了基于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和机器学习算法的消费模式预测模型,结合投入产出模型拆分方法,实现将家庭消费选择异质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估宏观模拟的方法构建,以此为工具评估了新兴中等收入群体可能造成的碳排放影响,比较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同政策情景下的影响差异。结果发现:(1)若2018—203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以2018年不变价计,年收入3.3万~8.0万元/人的全国人口比重增加24%),则达峰年新兴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隐含的额外碳排放为2.7亿~3.6亿t,居民消费相关的减排工作量增加8%~11%。(2)新兴中等收入群体在仅收入提升情景下的消费碳排放显著低于原中等收入群体(人均碳排放相差0.2~0.3 t),二者之间的差距蕴含着这一群体在阶层跃迁过程中协同实现收入增长与碳排放控制的可塑空间。(3)与人力资本提升和完善社会保障情景相比,城镇化情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来的碳排放影响更大,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不同政策组合对碳排放的边际影响不等同于单一政策独立作用所带来的影响之和,而是存在放大或对冲效应。这意味着,及时把握中等收入群体消费转型的可塑契机,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健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对该群体低碳生活开展针对性的引导,是协同实现共同富裕与碳中和目标的前瞻性举措。
2024年01期 v.34;No.281 23-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33K] [下载次数:16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6 ] - 马彦瑞;刘强;
新型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增长和绿色转型的有力支撑。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有待验证。该研究选取2004—2020年中国18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从“污染”和“碳排放”两个维度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减污降碳效应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1)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显著的减污降碳效应,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特征,该结论在考虑了DID有效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表明,从“区位-特征-规模”三维城市属性看,减污降碳效应在东部城市、非资源型城市、高人力资本城市和规模较大的城市更加显著;分位数回归估计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的减污降碳效应呈边际递增趋势。(3)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城镇化除了直接对减污降碳存在促进作用,还可以通过推动三次产业结构整体升级、服务业结构升级以及绩效型技术创新而有效促进减污降碳,但投入型技术创新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尚不明显。该研究为下一阶段中国区域污染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政府应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减污降碳,同时借助产业结构升级和绩效型技术创新以更加有效的方式释放新型城镇化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红利。
2024年01期 v.34;No.281 3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2K] [下载次数:360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19 ] - 岳利萍;杨欣怡;
在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好多目标环境规制政策的协同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面对建设美丽中国与实现“双碳”目标两大战略任务,环境政策协同是否可以更加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有研究尚无确定答案。因此,该研究利用“两控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环境政策协同的准自然实验,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利用2003—2020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减污降碳双重环境目标约束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研究表明:(1)与单一环境规制相比,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更佳,这一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均成立。(2)机制分析发现,在双重环境目标约束下,有为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调节效应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市场激励微观企业产生易地搬迁效应和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实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3)进一步研究发现,减污降碳双重环境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双重试点政策对东部地区、非老工业基地、高环保意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高的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显著。基于此提出:(1)地方政府应统筹全局,避免走偏、盲目上马“两高”项目;(2)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柱作用,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流入绿色低碳行业;(3)根据各地实际将国家减污降碳目标分解落实,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样板;(4)加大创新激励力度,鼓励低碳技术与低污染排放治理技术协同创新;(5)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推进各区域要素禀赋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优势。
2024年01期 v.34;No.281 46-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9K] [下载次数:49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6 ] - 陈语;姜大霖;刘宇;魏宁;李奥;吴微;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实现煤电产业低碳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路径,也是保障未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手段。然而,当前煤电与CCUS技术耦合的发展路径尚不清晰,相应政策机制也存在优化空间。作者量化测算了煤电CCUS应用对于中国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的贡献,从时空维度刻画煤电CCUS产业化发展路径,进一步构建适应国情的综合性政策支撑体系框架。研究结果表明,煤电耦合CCUS发展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不仅可以实现能源电力系统深度脱碳,带来显著的煤电行业产出及就业红利,还能有效控制全社会平均碳价格水平。在时间维度上,未来煤电CCUS产业化发展路径应划分为技术研发与示范(2021—2030年)、规模化应用(2030—2040年)、商业化发展(2040—2060年)三个阶段。在空间维度上,技术经济可行且适合集群发展的区域为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渤海湾盆地等。通过构建包含“宏观支持、财税金融、市场机制、技术研发示范、管理体系”等在内的综合性政策支撑体系框架,有助于实现煤电CCUS的规模化发展。在煤电CCUS的技术研发与示范阶段,应实行封存补贴、发电小时数补偿、上网电价补贴等更为确定性的激励政策。当项目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后,应逐步过渡为碳交易、绿电交易机制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并推广绿色金融等机制。基于相关结论,该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中国煤电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参考。
2024年01期 v.34;No.281 59-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8K] [下载次数:98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5 ] - 张颖;周丽;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及中国现有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等问题,而用能权交易政策是中国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那么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考虑下,该政策能否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效果?基于此,该研究以用能权交易试点启动为准自然实验,采用31个省份2009—2020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该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整体上看,用能权交易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大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不利影响,且在通过一系列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安慰剂检验等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成立。(2)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用能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实现路径为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和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并且该政策通过改善部分产业部门的投入结构和产出结构来抑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不利影响。(3)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试点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显著促进了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由此该研究提出相应建议:在现有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逐步完善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通过增加研发经费投入等方式,切实有效激励产业行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序扩大全国范围内政策试点地区,探索该政策与其他市场化环境规制的协同发展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路径方法。该研究从完善用能权交易市场的角度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
2024年01期 v.34;No.281 7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2K] [下载次数:20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8 ] - 方文君;邓峰;张战仁;朱雪丽;
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鉴于中国资源禀赋的特殊性和区域能源分布差异,各地区对煤炭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差别。煤炭资源依赖程度对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的差异性影响值得高度关注。为系统评估环境目标约束对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影响,该研究在理论分析环境目标约束对各地区能源消费结构的内在影响机理,以及经济增长压力和绿色金融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环境目标约束制度为准自然实验,中国30个省份2003—2020年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广义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目标约束对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影响,并讨论了经济增长压力与绿色金融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目标约束制度实施后,相比非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受阻,说明存在“绿色悖论”效应。该结论在考虑相关政策影响、运用合成工具变量等方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后依然稳健。(2)影响机制检验表明,在煤炭资源依赖地区,地方政府在环境目标约束和经济增长目标“双目标”压力下,更有动力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受金融监管水平和企业“洗绿”行为影响,绿色金融加剧了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的能源转型困境。(3)基于地区市场环境的拓展性分析表明,相比高市场化水平地区,低市场化水平地区的环境目标约束对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抑制作用更为突出。研究建议高度重视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将“绿色”作为地方经济增长的底色,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地方经济增长;构建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确保绿色金融资金真正运用到绿色低碳项目中;完善市场化的环境规制机制,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4年01期 v.34;No.281 84-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1K] [下载次数:426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