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中国煤制氢CCUS 技术改造的碳足迹评估

    张贤,许毛,徐冬,等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热值、来源广的新型能源,已被广泛认为是全球能源系统低碳化转型的重要能量载体。目前其他制氢工艺在技术和成本方面仍受制约,煤制氢将是中国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氢源,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实现低碳煤制氢的关键技术选择。考虑到CCUS技术的额外能耗和碳捕集的不完全性等特点,煤制氢CCUS技术全流程仍将产生不同程度的碳排放,但相关评估较少。文章从全流程分析的角度评估和比较煤制氢CCUS技术改造的碳足迹,研究结果表明:①煤制氢全流程碳足迹为17.47~29.78 kg CO2/kg H2,CCUS技术改造后,碳足迹可降至2.17~8.91 kg CO2/kg H2;②从全流程角度看,CCUS技术对煤制氢的减排贡献约为80.6%;③煤制氢能源转化效率及CCUS技术额外能耗是影响煤制氢碳足迹的关键因素。未来应加强煤制氢CCUS技术改造的研发和推广,以降低CCUS能耗并进一步提高煤制氢的能源效率。研究结论为中国低碳化氢能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对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转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21年12期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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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波特效应

    罗晓梅,张佳

    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实现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双赢是亟待检验的实践问题,现有研究缺乏从“企业视角”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政策效果的研究成果。文章从能源投入约束条件、投入要素、节能约束条件三方面对DEA模型进行了改进,分别构建了检验“命令-控制”政策和用能权交易制度波特效应的理论模型。以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区域114家能源密集型企业为实证研究对象,以资本投入、劳动投入、能源投入为投入变量,以总产值和废气排放量为产出变量,应用改进的DEA模型分别检验了“命令-控制”政策和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企业层面的波特效应,并对检验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①用能权交易制度下,每年所有企业的平均经济潜力和节能潜力均为正,且企业整体的平均经济潜力比“命令-控制”政策下企业整体的平均经济潜力高出的比例为0.4%,相当于所有企业平均每年的总产值增加120亿元,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企业整体层面实现波特效应,且相比“命令-控制”政策,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产生更大的波特效应。②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企业个体层面的政策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各企业的年均节能潜力为正,但部分企业的年均经济潜力出现负值,且86家企业的年均经济潜力低于“命令-控制”政策下企业的年均经济潜力,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无法在企业个体层面全面实现波特效应,且其政策效果不一定优于“命令-控制”政策。③对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下,各企业的波特效应与企业的实际能耗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021年12期 12-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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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低碳协同发展的实现策略

    许文博,许恒周

    低碳协同发展的实现需要政府的引领和企业的参与。鉴于中国式分权的特点,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与中央政府目标不一致的困境。为此,以京津冀地区低碳协同发展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博弈方为研究对象,考虑同级地方政府竞争所带来的正、负外部效应对地方政府行动力度的影响,构建央地企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中央管控地方政府和企业完成低碳改革的有效政策工具;并借助数值仿真技术研究博弈方的行动力度、政府的奖罚力度和同级地方政府竞争所带来的正、负外部效应对系统演化动态轨迹的影响。结果显示:①调节博弈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动力度能够影响系统趋稳的时间,且从污染源头强化长效监督更易于构建精准化治污防控体制。②中央政府惩罚力度和地方政府拨付给企业的专项治理资金比例的增大均会不同程度地缩短系统趋稳的时间,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效果差异不大。③同级地方政府竞争所带来的正、负外部效应增大均会小幅延长系统趋稳的时间,但正外部效应的弹性大于负外部效应,即正外部效应参数可调节范围更广泛,投资低碳排放技术改革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更易于控制。因此,央地企三方应根据自身目标选择适宜的行动力度,三管齐下恪尽职守共同发力;积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倡地方政府间互帮互助,有序推进“先富”带动“后富”,避免“搭便车”和“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是高效快速地实现低碳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

    2021年12期 2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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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主产区政策的环境绩效:基于农业碳排放视角

    杨晨,胡珮琪,刁贝娣,等

    农业是全球碳排放的第二大来源。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如何有效控制农业碳排放,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粮食主产区政策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政策之一,在实现粮食产量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评估检验其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基于2000—2019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构建双重差分(DID)模型判断和分析粮食主产区政策对农业碳排放的影响。进一步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检验主产区政策实现碳减排的机制。结果显示:①粮食主产区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少农业碳排放总量,降低农业碳排放密度和强度,其作用效果分别为10.74%、10.35%和15.27%。②从长时间尺度看,主产区政策对粮食碳排放总量、密度和强度的削减作用随时间不断增强,并在2016年达到顶峰。③具体而言,主产区政策主要对生产过程中由化肥投入、农药施用、农膜使用以及机械燃油所产生的碳排放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减碳效果分别为9.9%、11.27%、42.26%、8.41%。④粮食种植比重的增加是粮食主产区政策减碳的有效机制之一,实现了主产区种植结构的调整和规模效应,使农业碳排放总量减少了3.25%,农业碳排放密度降低了3.14%。因此,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粮食生产的环境效率,一方面要继续坚持粮食主产区政策,另一方面也需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短期内,主要鼓励农业经营者合理扩大粮食生产规模,提高化学投入品、机械等要素的生产效率;长期内,需继续普及推广绿色生产技术,降低粮食生产对化学投入品等的依赖,逐步向低碳的生产模式转变。

    2021年12期 35-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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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影响及应对

    王谋,吉治璇,康文梅,等

    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重提“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引起各方关注,随后欧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进碳关税制定和立法进程。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决议,同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的《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提案,开启了碳关税正式立法进程。综合两版案文来看,CBAM在执行方式上将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关联,碳价格执行EU ETS当期价格;覆盖领域上,第一个执行期主要覆盖水泥、电力、肥料、钢铁、铝等五个行业;执行范围是除了欧盟国家或已实现与EU ETS连接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其余国家均属于执行对象;核算方式上,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直接排放的实测数据,则采用出口国相关领域产品的平均排放强度或者欧盟该类产品性能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此外,CBAM机制还包含了“避免双重征碳税” “防止规避征税”等内容。作者测算了2021年3月和7月两个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分别为:第一,欧洲议会3月CBAM决议经济影响,基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第四阶段“碳泄漏”清单涉及相关行业测算,如果清单中所有对欧出口商品都被征税,征税总额为32.90亿美元(碳配额价格按70欧元/t,即80美元/t计价)。第二,欧盟委员会7月CBAM提案经济影响,课题组对5个将要实施行业进行测算,中国需支付8.34亿美元碳关税,其中钢铁6.19亿美元,铝2.08亿美元,水泥和肥料被征税0.01亿美元和0.06亿美元。采用全球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测算,中国GDP损失为1.86亿美元。目前来看,欧盟CBAM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技术上都还面临诸多挑战,但可以预见作为单边措施欧盟依然会积极推进CBAM立法进程,并抛出一份其他国家难以接受的实施方案作为平衡其所谓竞争力损失并向其他国家施压提升全球减排努力的谈判筹码。反对单边碳关税措施是中国一贯立场,面对欧盟新一轮碳关税进程,中国可继续坚持气候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予以明确反对,并从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等层面整体布局,反对CBAM实施。

    2021年12期 45-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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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异质性环境规制、空间溢出与雾霾污染

    张明,张鹭,宋妍

    强化区域雾霾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文章基于中国2006—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自滞后模型从环境规制本地效应和溢出效应的双重视角分别考察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空气质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前后异质性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差异。实证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不仅能够降低本地雾霾污染浓度,还能有效缓解邻近地区雾霾污染,呈现出“以邻为伴”的特征。其中,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本地抑制效应大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而在空间溢出效应方面,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邻近地区雾霾污染的治理效果更好。由于公众环保意识不足等问题,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本地抑制效应不显著,同时,其空间溢出效应也不显著。进一步讨论发现,2006—2013年只有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有效抑制了雾霾污染,并且异质性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尚未显现;2014年以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本地效应和溢出效应均显著为负,说明中央政府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强有效发挥了异质性环境规制的治霾效应和正外部性。基于此,提出:一方面建立多元环境规制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环境规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重视环境规制政策的空间溢出效应,深化区域雾霾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同时,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监管力度,制定更为针对性的绿色绩效考核指标。

    2021年12期 53-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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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产业集聚的环境效应及其作用机制

    朱东波,李红

    在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产业集聚与污染防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两大“主旋律”。既有研究对于产业集聚同环境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争议,总体形成了“恶化环境论”“改善环境论”以及“非线性关系论”等观点分歧。探究产业集聚的环境效应及其作用机制,有助于阐明学术界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争议的原因,并为加快产业绿色集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产业集聚通过规模扩张、结构转型、技术增进等多种途径影响生态环境,这为诠释学术界对于产业集聚同环境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争议提供了新的视角:针对不同研究对象或不同类型污染物,产业集聚引致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的作用大小、影响方向可能不同,从而导致现有研究结论的大相径庭。采用动态面板模型与省级面板数据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产业集聚同环境污染二者之间表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且当前中国产业集聚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证实:产业集聚通过引致技术进步而减少污染排放,但通过推动规模扩张、抑制结构转型等途径增加污染排放。根据以上结论,为尽快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国应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特征、产业结构特点、经济发展阶段等进行区域性制度设计,着力推动产业绿色集聚,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技术创新进程。

    2021年12期 62-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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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向FDI 协同与区域技术创新抑制环境污染的效应

    董婉怡,张宗斌,刘冬冬

    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引进来”和“走出去”在促进中国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但关于双向FDI协同环境效应的研究还较少,具体的影响渠道也有待进一步理清。利用2003—2018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数据,首先引入容量耦合系统模型测度双向FDI协同发展水平,进而与PM2.5污染、技术创新等数据相匹配,探究了双向FDI协同的环境效应与作用路径。研究发现:双向FDI协同对本地环境污染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 在空间自相关影响下,将其他地区环境污染水平纳入分析后这种环境改善作用依然显著。双向FDI协同的环境提升作用具有积极的空间溢出效应,能够辐射带动其他区域环境质量的提高。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双向FDI协同的环境污染缓解作用存在区域异质性,在内陆及污染程度较轻的地区更明显。双向FDI协同通过抑制模仿创新能力加剧区域环境污染,而能够通过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缓解环境污染压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充分发挥双向FDI协同积极环境效应的“长久之计”,尽管初期模仿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模仿创新支出不断增加,环境改善效应转而下降。基于上述结论提出: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要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积极发挥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正外部效应;环境治理既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治污又要反对区域割裂;依托双向FDI协同发展的技术溢出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技术创新向生态领域的渗透,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

    2021年12期 7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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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分权的城市绿色创新效应

    张凡,邵俊杰,周力

    作为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两大发展战略的结合点,绿色创新必将成为中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引擎。文章基于2003—2018年215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空间双重差分模型以及门槛模型实证分析了环境分权对于城市绿色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环境分权促使城市绿色专利授权量增多,但对于城市绿色生产率的提高没有显著影响。这意味着环境分权对经济效应的整体影响还处于“弱波特假说”状态,环境分权激发技术创新和效率改进带来的收益还不足以显著抵消环境分权引致的成本,无法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强波特假说”不成立。②政府在制定适宜本地实际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发挥“创新补偿效应”。但由于政府科技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时滞性,短期内仅促使绿色技术的提升,并没有提高绿色生产率。③环境分权的绿色创新效应受到财政分权的影响。当政府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较小时,环境分权对于绿色创新的影响受到掣肘;当政府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较大时,环境分权显著提升了绿色创新能力。因此,在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为提升城市绿色创新能力,一方面要下放环境立法权、完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完善相关激励配套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财政分权程度与中央、地区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相匹配。

    2021年12期 83-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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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动了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吗

    曹翔,高瑀

    以形成居民绿色生活方式为主要目标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践行碳减排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尚未有文献采用准自然实验法就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否有效推动了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方式形成这一问题进行评估,从而难以得到较为客观的试点经验和启示。为此,基于2004—2018年中国285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将三次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视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倍差法检验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水平的真实影响,并进一步对其作用机制和异质性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①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提高了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水平,该结论在使用包括PSM-DID、工具变量法等方法在内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仍然成立。此外,该政策效应存在一定时滞,并且在长期持续存在。②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增加试点城市绿色产品供给而提高了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水平,但未能通过显著增强城市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来提高其绿色生活水平。③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有效降低了来自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交通和供暖的碳排放强度,但对来自城市居民生活用气的碳排放强度无明显影响。④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水平的提升作用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城市和大规模城市,而在西部城市和中小规模城市中不显著。此外,与南方城市相比,该政策效应在北方城市中更强。鉴于此,中国政府可进一步扩大低碳城市政策的试点范围;地方政府应致力于提升居民绿色消费意识,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绿色生活水平。

    2021年12期 93-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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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选择偏好和政策组合效果模拟

    王建明,赵婧

    文章设计离散选择实验收集消费者选择数据,利用混合Logit模型进行估计,深入分析消费者对推进绿色消费的监管政策的偏好程度,借助潜在类别模型将有不同政策偏好的消费者进行区分,对监管政策组合进行模拟分析。研究发现:消费者最偏好购置补贴政策,购置补贴越高消费者越产生正向效用;其次是绿色产品认证政策,消费者偏好绿色认证全面的政策属性水平;再次是信息提示政策,越提供偏向有关环境价值信息的提示越得到消费者偏好;消费者倾向于对行为控制少的政策。不同价值观特质的消费者对不同政策的敏感性不同,价值观与政策偏好的匹配与传统认知有差异:具有利己价值观的消费者更在乎对自身行为控制的程度,具有利生态价值观的消费者更关注绿色产品的购置补贴,其次是绿色产品认证。不同的政策组合情境会改变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监管政策的偏好程度,政策组合可以增加强制型政策的支持水平,其中信息提示政策具有放大购置补贴政策正向影响、缓释行为控制政策负面影响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应基于消费者对经济激励型政策的高敏感性进行精细施策;基于消费者群体特征及其对监管政策的选择偏好进行精准施策;基于政策组合模拟效果及信息提示政策的积极作用进行组合施策。文章从监管对象的角度,将消费者的监管政策偏好作为监管政策选择的考量因素之一,拓展了监管政策选择的研究视域,为监管政策的选择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维度;同时细化了促进绿色消费行为的机制路径,为促进绿色消费的监管效果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

    2021年12期 104-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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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绿色工作”偏向成为非正式工作

    李程宇,严祥武

    “绿色工作”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活要素市场配置的前沿领域,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却比较容易被忽视,社会上并没有出现在各经济部门中主动创造更多绿色工作就业机会的趋势。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对绿色工作数量的估算上,而较少地探讨绿色工作的深层次市场经济逻辑关系,以及绿色工作的“体面性”和“非正式工作”问题。文章选取在中国具有典型特征差异的六部门环保行业作为考察对象,利用2003—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使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对被考察行业的就业变化状况进行分析,随后进一步处理了内生性问题,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尽管选取的产业部门间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异,但是均可以支持同一个结论,即政府的绿色投入未能很好地改善绿色环保行业的就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多个绿色环保行业的就业人数造成负向影响,这使得绿色工作偏向成为非正式的工作;平均教育水平对多个行业的绿色工作数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多数绿色环保行业工作数量和平均教育水平呈现倒“U”型关系,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具有高学历的人才一般不愿从事绿色工作,这不利于未来环保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绿色工作数量对薪资水平的弹性较为显著,薪资水平的提升会对多数绿色部门的工作数量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失业率的上升会导致回收行业绿色工作机会减少。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①仅仅加强对于环保行业的整体绿色投资是不够的,亟需在提升环保行业就业者待遇方面做出改善;②需要给予绿色工作更健全的社会保障,解决就业者流动过快的问题,尤其是能吸引与留住高端人才;③加强对于绿色工作的正面宣传,提升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公众认同感;④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在城市层面做出科学规划。

    2021年12期 116-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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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假说:一个理论述评

    毛恩荣,周志波

    环境税作为一种旨在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制度安排,逐渐成为一种全球潮流与趋势,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寄望于环境税改革,建立一种有效的环境友好型经济激励机制,一方面改善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提升经济效率、解决经济问题,获取环境和经济“双重”的收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不仅为自1990年代以来各国实施的环境税改革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理论支撑,还为各国政府的环境经济政策效应评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更是反映了全球各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文章基于环境税改革问题的制度性反思,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的原则,采用文献梳理法与历史分析法,总结四十年来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阐述“双重红利”假说的理论逻辑,厘清关于“双重红利”的质疑及回应,梳理最优环境税的研究脉络,在对现有文献做出评述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并从既有理论研究中汲取实践智慧,对未来环境税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议。研究表明,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更多地是一个实证问题而非理论问题,该假说是否成立取决于经济环境、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等因素。研究还发现,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新近研究表现出三大特征,即研究方向紧扣各国战略需求,研究问题更加关注制度操作层面,研究视野更加注重全球制度协调。可以预测,相关研究在未来将呈现三大趋势:①逐步“去内卷化”,更加注重有建设性的研究,体现理论工作的边际贡献;②更加“接地气”,在回答环境税改革应当“怎么改”、获取“双重红利”应当“怎么办”方面寻求突破,并更加注重政策操作以及国际协调方面的实践问题;③更加注重“理论框架+方法论”的结合,在不断推进理论分析框架合理化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认为,中国应当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立足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紧扣未来国家发展战略,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实现统一,让环境税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包容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基础设施。

    2021年12期 128-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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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态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价值

    廖茂林,占妍泓,周灵,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与思想意蕴。其重要内容在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保障民生福祉。公园城市,则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对工业城市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和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与科学实践。它是自然生态域和城市社会场的深度耦合,是以健全的生态系统为依托所塑造出的现代新型城市,也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和谐统一的有机体。从经济价值理论角度审视生态文明时代的公园城市发展,其关键内涵就在于生态价值转化,即在城市建设中探寻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探索如何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极”。文章从历史发展高度深刻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厘清了公园城市的发展背景与理论内涵,并从价值论的创新角度解读了公园城市生态价值转化的经济机制和主要路径。从理论维度和实践路径明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引领公园城市的发展变革,推动新时代下的城市建设理念从工业逻辑回归生态逻辑,进一步强调公园城市是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之道和以生态价值转化增进社会民生福祉的全新发展范式,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同向而行、相辅相成的协同创新机制,探寻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提供了重要思考。

    2021年12期 140-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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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水平的满意度

    王蓉,赵雪雁,高峰,等

    公众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了解其对美丽中国建设水平的满意度,不仅有助于探析当前美丽中国建设存在的短板,还可为制定有效的建设策略提供指导。基于全国的调查问卷,分别从空气清新、水体清洁、土壤安全、植被优良、人居整洁5个维度出发,分析了公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水平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结果发现:①公众对空气清新、植被优良的满意度均处于较好水平,分别有57.24%、43.31%的公众持满意态度,其对水体清洁、人居整洁的满意度则处于一般水平;②不同类型公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水平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女性和农村居民对土壤安全的满意度较高,男性对水体清洁、植被优良和人居整洁的满意度较高;③公众对空气清新、水体清洁和植被优良满意度的空间分布均呈“南高北低”的特征,土壤安全和人居整洁满意度则分别呈“北高南低”和“南北高中间低”的特征;不同维度美丽中国建设满意度与实际水平的匹配关系以适配型为主,其中,植被优良维度适配区比例最高,土壤安全维度适配区比例最低;④公众对不同维度美丽中国建设水平的满意度受个体特征、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其中,年龄、受教育水平对空气清新和水体清洁满意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人均GDP变化率对水体清洁和人居整洁满意度有显著负向影响;AQI、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度和生活垃圾处理量等的变化率分别对相应维度的满意度指数有显著影响。最后,提出了提高公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水平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2021年12期 149-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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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的变迁逻辑与改进路径

    万骁乐,邱鲁连,袁斌,等

    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已成为中国保护海洋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然而政策体系结构分散、实施低效、陆海衔接失调等问题目前仍困扰着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持续发展。在未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评估中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建设的现状,深入探讨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完善方案十分必要。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的变迁逻辑,该研究系统梳理了“八五”计划至“十三五”规划时期生态补偿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演进历程,基于不同时期政策的关注重点将演进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并归纳了政策的变迁逻辑。①环境培育期,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陆续出台有效应对了日益加剧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海洋生态补偿培育了政策环境;②概念完善期,政策对补偿主体、标准、条件等要素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③持续成长期,在持续推进法律体系完善与综合管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对补偿机制进行多元化改革,促进了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持续发展。最后,分析中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当前阶段的现实改进需求,从体系重构、机制完善、多元统筹三个维度提出改进路径:一是优化生态补偿体系顶层政策设计,加强中央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系统研究,促进地方政府间的配合与衔接;二是健全生态补偿激励及监督机制,推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多元化、市场化进程,建立规范化司法程序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监督权;三是陆海统筹多元生态体系协调发展,基于海岸带建立陆海生态补偿协同机制,构建陆海生态补偿完整空间与技术链条。

    2021年12期 163-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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