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气候政策协同:机制与效应

    郑石明,何裕捷,邹克

    全球气候变化愈演愈烈,造成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加和森林火灾频发等风险加剧。尽管各国为此付出诸多努力,但全球变暖趋势并未遏止,解决气候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作为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探究中国气候政策协同机制及其效应,推动碳减排,文章提出“部门联合体”概念,认为由于部门分工专业化特性,单一部门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气候问题,多部门间的气候政策协同势在必行。气候政策协同贯穿于政策目标制定、政策细则确定与政策实施过程之中,可以通过优化政策目标、完善政策细则、强化政策实施的方式,充分动员各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研究表明,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程度存在明显的层级差异,中央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程度更高,省级政府的气候政策协同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文章使用2003—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气候政策协同可以降低碳排放,但这种影响以间接效应体现出来。气候政策协同不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通过四类交互效应机制发挥作用:气候政策协同与加强财政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源强度等措施相配套,可以更为有效地减少碳排放。中国的气候政策协同经验对构建全球碳减排机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提出,以气候政策协同的有效性为现实基础,依据“部门联合体”行为逻辑,建立全球性的气候治理协同机制,高效推进全球碳减排,减缓气候变化进程。

    2021年08期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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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低碳补贴的最优监管策略及其最优边界问题

    董莉莉,范如国

    补贴是中国政府推广低碳生产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近年来,虽然政府补贴力度很大,但是实施效果并不乐观,且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骗补”现象。一方面,说明政府低碳补贴没有被合理的使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低碳补贴的后续监管有待加强。因此,政府如何对低碳补贴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议题。为此,首先,文章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构建了无监管和有监管两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并给出了三种监管策略:对给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对申请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和对所有实施低碳策略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同时,文章构建了小世界网络模型来描述企业之间的结构关系;然后,文章量化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这两项指标,并基于这两项指标,获得了政府对低碳补贴的最优监管策略,进一步探讨了相应的政府补贴监管的最优边界问题,并通过数值算例验证了最优监管策略下最优边界条件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①政府对低碳补贴的最优监管策略是对申请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②最优监管策略的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均优于其他两种监管策略,这说明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可以兼得;③当政府发放的高低补贴数额满足一定条件时,最优监管策略可以避免企业作弊行为的发生。最后,根据仿真结果,给出了相关研究启示,建议政府可以整合监管资源,与第三方监管机构合作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由于不同的监管结果对市场环境的影响不同,政府应确保监管的正向激励作用,进而使市场环境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2021年08期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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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时空格局及影响因素

    王凯,唐小惠,甘畅,等

    服务业碳排放强度是衡量服务业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重要标尺。首先,基于IPCC碳排放核算方法对1995—2018年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进行测算;其次,运用空间自相关分析探讨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的空间关联特征;最后,借助EKC曲线和IPAT模型,以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解释变量,运用地理加权回归模型对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 1995—2018年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均值由1.43 t/万元下降至0.22 t/万元,年均降幅为3.53%,1995—2000年为高速下降阶段,2000—2018年为缓慢下降阶段;空间上呈现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分布格局,多数省份的服务业碳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② 中国服务业碳排放强度存在显著空间正向相关性,表现为先增强后减弱再增强的演变特征;空间关联类型以H-H型集聚和L-L型集聚为主,空间关联格局优化趋向显著,L-H型集聚和H-L型集聚的省份不断减少,L-L型集聚的省份不断增多。③ 各影响因素对服务业碳排放强度均存在显著影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产生正向影响,人口集聚、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产生负向影响;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因此,各级政府应通过自下而上落实各项节能减排举措、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途径谋求服务业低碳化发展。

    2021年08期 23-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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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外资企业碳足迹的追踪与溯源

    闫云凤

    跨国公司是对外贸易和跨境投资的重要力量,也是贸易和投资碳排放转移的主体。文章构建反映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异质性的世界投入产出模型,测度和分析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中国外资企业的碳足迹。结果表明,从趋势上来看,外资企业碳足迹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外资企业碳足迹和占中国碳排放的比重同时上升,碳足迹从2005年的1 067.20 Mt上升到2007年的1 428.98 Mt,占比从19.97%上升到22.08%;第二阶段(2007—2014年),外资企业碳足迹上升,但占中国碳排放的比重下降,到2014年碳足迹达到1 827.28 Mt,占比为20.02%;第三段(2014—2016年),外资企业碳足迹下降,占中国碳排放的比重也下降,2016年碳足迹达到1 677.91 Mt,占比为18.51%。规模效应是促进外资企业碳足迹增长的主要因素,技术效应是驱动碳足迹减少的主要因素,结构效应的影响非常小。从国际比较来看,2005年外资企业在美国的碳足迹最大,但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碳足迹的快速增长,2016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外资企业碳足迹最大的东道国。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很快,但这一减少碳足迹增长的技术效应还不足以抵消中国FDI快速增长的规模效应,因此,2017—2020年中国仍为外资企业碳足迹最大东道国。中国香港地区是在华外资企业碳足迹的最大来源地,其次是日本和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紧随其后。在华外资企业的碳足迹主要集中在碳排放系数高、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行业。基于以上结论,建议中国继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完善低碳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外资企业投资低碳技术和产业,从而减少外资企业碳足迹。

    2021年08期 32-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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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源头污染控制、企业家精神与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

    刘家悦,胡颖,李波

    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文章从出口“性价比”角度重新衡量中国出口贸易可持续水平,将中国对部分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标准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源头污染控制对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从企业家精神层面解释源头污染控制对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源头污染控制显著影响企业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标准实施后,受规制企业出口“性价比”指数得到提升。同时,企业规模对企业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而企业成立年限、融资约束则带来消极影响。此外,为了进一步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和时效性,文章利用2004—2018年海关数据,从行业层面对源头污染控制与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发现结论依旧成立。②通过检验边际动态影响模型发现,清洁生产标准带来的边际影响是递增的,总体呈现“J”型特征。清洁生产标准带来的成本效应具有一次性特征,政策实施后并未一直加强,补偿效应则需在时间积累下才能逐渐发挥作用;政策实施2年后成本效应将被补偿效应超过,从而表现为促进企业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③根据作用机制分析,企业家精神是源头污染控制影响企业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渠道之一。企业家精神被分为企业家技术创新精神和企业家产品创新精神,源头污染控制通过激励企业家技术创新精神和挫伤企业家产品创新精神影响企业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本研究深化了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理解,为促进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政策启示。

    2021年08期 43-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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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构建:原则、框架与路径

    王亚琼,赵英煚,王颖,等

    该研究放眼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整体趋势,结合2018年《标准化法》确定的多元标准制定主体、强制性与推荐性并存的多元效力格局,基于环境规制理论,参考美国、欧盟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和已经建立的相对于美国、欧盟更好的信息机制基础,构建由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三类排放标准组成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以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空气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需求。具体包括:①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现有的成熟技术制定,作为底线排放标准,不与大气环境质量直接挂钩;②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先进技术制定,比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严格,由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地方通过许可程序选用合适的排放限值,重点服务于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③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最严格,在制定程序和排放限值的呈现形式方面自由度更大,由市场主体制定和执行,大幅增加排放标准供给,作为最主要的拉动固定源技术创新、促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动力。

    2021年08期 54-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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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污染对城市化进程的反馈效应

    郭庆宾,汪涌

    空气污染对城市化进程的反馈效应分析是完善空气污染与城市化互动机理研究框架的关键,亦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参考。文章利用夜间灯光数据反映城市化综合水平,并选取2013—2018年中国28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年均PM2.5浓度来衡量空气污染,探究空气污染对城市化进程的反馈效应及其作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表明:①空气污染对城市化水平存在显著的负向反馈效应,此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检验下依然成立。②城市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是空气污染影响城市化进程的两个重要作用机制。空气污染对城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均存在显著的负面作用,进而对城市化产生负向反馈效应。③空气污染对城市化的反馈效应存在城市异质性。空气污染对北方城市、中部与东北地区、大中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存在更为显著的负向反馈效应;此外,二者在秦岭-淮河线以南地区呈现出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说明空气污染对城市化进程的反馈效应存在非线性特征。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文章认为,污染气体减排仍是当前缓解空气污染对城市化进程负向反馈效应的有效措施,而集约高效地推进城市化进程更是根本举措;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以创新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结构以缓解空气污染对城市化的负向反馈效应;此外,在对大中城市进行污染防治的同时,要警惕小城市的空气污染发展态势。

    2021年08期 62-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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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津冀联动执法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应

    李辉,徐美宵,洪扬

    邻近区域空气污染物的输送使得空气污染治理变得复杂,京津冀也面临着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跨区域污染治理的双重压力。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背景下,探究联动执法行动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效应,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以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为实验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中除京津冀以外的18个城市为控制组,基于AQI日度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2015、2016、2017年开展的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显著降低了京津冀空气质量指数,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②从三次联动执法行动结果的纵向比较来看,相较于首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后期开展的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明显降低;③从行动执行周期来看,短、中、长期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逐渐减弱;④从整体来看,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在执法行动结束后难以持续,甚至出现行动结束后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的现象。这意味着,虽然运动式治理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短期的环境联动执法行动仍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一治理方式的有效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短期联动执法行动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的目的。同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应调动京津冀地方政府进行大气污染联合治理的积极性,建立环境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2021年08期 70-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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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雾霾治理的经济基础:动态环境规制的适用性分析

    刘净然,范庆泉,储成君,等

    在新古典理论的鞍点路径上,文章构建了包括雾霾污染损失和企业治污机制的理论框架,刻画以要素投入为主的中国经济发展特征以及雾霾污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动态过程,将经济增长内生化,从动态环境规制政策的视角,分析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影响机制,并基于中国88个城市2007—2018年期间雾霾治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理论研究发现,渐进递增的动态环境规制适应了经济增长路径上经济结构特征的内在变化,避免了由于环境规制造成生产投入要素的大幅度波动,保持了均衡投资额和能源消费量的平稳增长,提高了鞍点路径上消费增长的平滑性,实现了鞍点路径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同时, 企业逐渐加大治污投入,雾霾治理的效果开始呈现,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存在着“倒U”型关系的主要影响机制。实证研究支持了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内在影响机制的论述。此外,实证研究还发现, 全国雾霾污染持续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各地区之间的雾霾污染程度具有显著的空间滞后效应,并且空间溢出效应突破了相邻地区的区域限制,这意味着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值得肯定的是,三大经济区域雾霾治理效果初步显现,这对于坚定政府污染防治的战略定力和制定新一轮的环保税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政府应进一步强化雾霾治理的战略定力,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环境规制政策执行力度,通过提高环保税额,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关注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问题,协调好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021年08期 80-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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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类型城市的PM2. 5健康风险及影响因素差异

    刁贝娣,丁镭,成金华

    当前,空气污染的现状与公民对干净、健康环境的诉求之间关系紧张,迫使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空气污染和相关的健康问题。基于2008—2018年中国338个城市PM2.5浓度和人口密度的遥感数据,采取暴露 - 响应函数来估算因为长期暴露在PM2.5污染下产生的早逝及相关疾病发病率。进而利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将城市分为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城市分别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健康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表明:虽然PM2.5污染及相关的健康风险都经历了恶化、缓解到改善的过程,但全国范围内由污染导致的各类健康问题依旧严峻,早逝、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发病人次高达到数十万。通过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将全国338个城市划分为工业型城市、资源型城市、中心型城市和其他类型城市,四类城市的健康风险随时间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8年相比2013年表现出健康风险显著下降的状态。从影响因素来看,健康风险主要受城市化率、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工业型城市健康风险的主导因素为城市化率、人口密度和产业结构,资源型城市则为城市化率和人口密度,中心型为人口密度和产业结构,其他类型为城市化率和人口密度。最后根据不同类型城市的城市特性及主导因素差异,分别针对城市发展模式、产业结构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和评价标准深化等方面给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多中心城市模式与城市落户政策双管齐下,降低人口密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奖罚并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社区医院功效,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将健康成本纳入环境及城镇化质量评估体系。

    2021年08期 90-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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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可持续利用

  • 法典化时代下自然资源法立法模式探究

    黄锡生,杨睿

    《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拉开中国法典化时代的序幕,为各部门法法典化提供时代契机与立法氛围。既有的立法模式下自然资源法呈现整体缺乏系统性、法律文件数量庞杂、体系结构失衡、内容矛盾冲突、应有规范空白或缺失等诸多负面表征。既有立法模式引发的诸多负面表征仅是自然资源法律体系面临问题的表象,并不能直指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真正的症结。自然资源法的各类负面表征可以归结为自然资源法律复杂化。解决自然资源法律复杂化是根治自然资源法诸多负面表征的关键,也是自然资源法更换立法模式的内在动因,能够实现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系统化的立法模式是根治问题的良药。法典化立法模式从立法技术和立法体例上可以实现自然资源法的系统性重塑,自然资源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具备法典化改造的现实可行性。自然资源法的系统性功能则需要通过自然资源法典的实质性构建得以实现。适度法典化模式是所有编纂模式中最值得参考且风险较低的模式,基于此种模式在自然资源立法方面缺乏实践,因此自然资源法典的具体编纂还需要在本土实践下进行探索和创新。将生态整体主义作为环境法典的逻辑基础,既是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内在逻辑性的体现,也是生态系统运行规律在法律中的表达。自然资源法典应采用潘德克顿式编纂方法,编纂体例包含总则和分则。自然资源法典总则基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展开。分则分编的关键在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类型化梳理,通过对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方式进行归类,可得到两种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类型:利用性自然资源关系和获取性自然资源关系。在两种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类型的基础上,以各类自然资源为分类标准编纂各编。

    2021年08期 101-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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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外城镇用地扩张的市场驱动与规划约束

    沈孝强

    为什么在分区图则被赋予法定效力且城市增长边界内开发未饱和的情况下会普遍存在规划外城镇用地扩张现象?这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但目前仍缺乏关注和深入研究。文章主要目的是解释规划外城镇用地的扩张机理,并揭示规划在规划外城镇用地开发中所发挥的作用。作者提出了规划外城镇用地开发由市场机制驱动、受规划分区图则约束且其约束力受地方空间开发政策调节的假设,以一个省会城市所辖县级区为例,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识别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地块开发概率的影响因素,以此验证在规划外城镇用地扩张情境中市场机制的驱动作用和规划因素的约束作用。研究发现,市场驱动变量和规划约束变量均对规划外城镇用地开发选址产生了显著影响。大多规划外城镇用地开发行为由市场机制驱动,其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特征,能够较好地满足开发商的项目选址偏好。另外,规划外城镇用地扩张仍然受规划图则的约束,分区能够有效抑制不连续的蛙跳式城市蔓延,阻止城市扩张侵占农业与生态保护区的土地。城镇开发强限制性的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地块的开发概率显著低于城镇开发弱限制性分区中的地块。然而,规划的约束作用受地方政府空间开发政策的调节,开发区外的规划约束作用显著强于开发区内。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地方政府的规划分区实施逻辑——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寻求通过土地开发实现地方利益和规避规划外城镇用地开发可能造成政治风险之间的平衡。

    2021年08期 112-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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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文本评估与统一立法构想

    叶金育,张祥

    该文系统地研究12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文本,既发现“以保护、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为主导目的”“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征税对象”“以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以多元优惠和税收重课为税收特别措施”等共识,又找到水资源税“目的条款内容混乱和逻辑错位”“征税对象争议与差异表达共存”“纳税人表述模糊与自洽性不足”和“特别措施科学性与体系性欠缺”等不足。要想实现从改革试点到科学立法的转变,构造遵循水资源税的税理和法理,切合国情又符合我国税收立法传统和近期趋向的“水资源税法”,则须恪守税收法定,立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共识与差异,遵循改革和立法的内在逻辑,坚持水资源税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从而维护税收法定视域下整体应税资源的统一立法,又保持水资源课税的相对独立。由此,一方面应基于三层结构建构立法目的条款,立足二元格局构造基准税目条款,以征税对象为基准简约纳税人与税率,并构造免税、减税与税收重课并举措施;另一方面应制定专款专用条款,配置立体化的配套机制。

    2021年08期 121-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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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 黄河流域金融集聚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程德智,王满仓

    在我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得以凸显。文章基于2005—2018年黄河流域9省份10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分析黄河流域金融集聚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外溢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基准回归及空间外溢效应分解结果显示,金融集聚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和空间溢出效应;②影响机制检验表明,金融集聚对黄河流域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均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除开放发展外金融集聚会通过邻近区域和跨区域的空间溢出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③金融集聚带来了金融资源的分布不均,金融集聚对区域协调发展产生显著的影响,加大了城乡间差距,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扩大金融规模、提升金融效率;将金融资源导入到技术研发和创新创造相关领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中绿色金融发展要求,加大传统企业技改支持力度,提升区域产品国际竞争力;通过完善金融环境有效发挥金融集聚对收入和增长的溢出及网络效应,推动区域共享型发展方式的形成;进一步引导金融要素在各区域内自由流动,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通过区域间金融市场的互通有无带来黄河流域协调发展。

    2021年08期 137-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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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沿黄九省水土资源对粮食生产的阻尼效应测度及时空分异特征

    华坚,盛晓涵

    粮食生产的根本在耕地,命脉在水利,水土资源的投入数量短缺及空间匹配错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粮食产业的增长速度。文章基于沿黄九省2009—2018年的相关数据,将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水土匹配特征同时纳入增长阻尼模型,针对粮食产业机械化发展的特点选择以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和资源实际增长率分别衡量不受约束的资源增长率和受约束的资源增长率,利用岭回归测度沿黄九省水资源、土地资源及水土匹配特征对粮食生产的阻尼效应,并分析其时间演变特征和空间布局特征。研究结果表明:①由于粮食产业劳动力存在“农转非”的趋势,若以劳动力增长率衡量不受约束的资源增长率,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水土资源对粮食生产的约束作用,甚至得出水土资源对粮食生产不存在约束作用的结论。②研究期间内,沿黄九省水土资源对粮食生产的阻尼效应呈现波动特征,其中水资源阻尼系数波动较为平稳且小幅度下降,即水资源对粮食生产的约束作用一直存在但并不突出;土地资源阻尼系数在长时间下降后快速上升,且其近年来对粮食生产的限制最为显著;水土匹配阻尼系数近年来下降趋势明显且对粮食生产不再具有约束作用。③水资源和水土匹配阻尼效应的空间分布特征较为相似,高约束区均集中在沿黄九省的东部;土地资源阻尼效应较大的省份集中在沿黄九省的西南部,空间差异性明显。从各省份内部看,除河南、山东以及内蒙古水资源对粮食生产的阻尼效应最大外,其余省份土地资源对粮食生产的约束均大于水资源和水土匹配特征的约束。为了缓解沿黄九省粮食生产所受到的资源约束,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年度水量分配计划,推进灌溉节水水利工程的建设,确保流域供水安全。另一方面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此外,还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机械的研发应用,发挥科学技术对资源投入的替代作用。

    2021年08期 148-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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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态

  •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流视角的生态补偿区域划分与标准核算——以石羊河流域为例

    刘春芳,王佳雪,许晓雨

    厘定补偿边界与明晰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科学实施的关键。生态系统服务流因其可清晰反映流域上下游生态系统服务联系、精准界定生态系统服务供受区范围、客观计算生态系统服务补偿标准,成为生态补偿研究的新切入点。文章以石羊河流域为例,基于流域2018年土地覆被、气象观测和统计年鉴等多源数据,利用供需平衡模型和风沙扩散模型分别模拟了流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的流动特征,并据此确定了受偿区、支付区范围以及补偿的标准。结果表明:①石羊河流域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主要为水供给服务和防风固沙服务,总体呈现出“上游水资源供给,下游防风固沙”的分布格局;②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综合受偿区分布在流域上游的天祝藏族自治县和下游的民勤县,综合支付区在流域的中上游县(区)均有分布;③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总额度为9.89亿元,其中水供给服务每公顷应受偿/支付357.39元,防风固沙服务每公顷应受偿/支付943.67元。受偿额度高值区主要集中在流域下游民勤县,支付额度高值区主要集中在流域中游凉州区。

    2021年08期 157-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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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地理探测器的A级旅游景区空间分布变动及影响因素

    王敏,韩美,陈国忠,等

    基于ArcGIS空间分析和计算功能,采用最邻近指数、核密度分析、重心转移分析方法,从空间分布类型、空间分布密度、空间集聚方向等方面对山东省2003—2018年间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分布及变动特征进行研究,运用地理探测器从自然环境因素、社会政治因素和经济产业因素三方面选取了海拔高度、河流水系、平均气温、国家政策、政府支持、通车里程、常住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占比和旅游投资10个指标对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分布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对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结构优化提出对策,结果显示:① 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分布呈集聚状态,研究时段内A级旅游景区的分布重心向西迁移,并且逐渐接近山东省的几何中心;② 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的高密度区逐渐增加并呈现由“少而分散向组团结构和带状结构”逐渐演变的趋势;③ 研究时段内自然环境因素变化较小,属于静态影响因素,社会政治因素和经济产业因素变化较大,属于动态影响因素,旅游投资、国民生产总值、政府支持、国家政策和海拔高度是导致A级旅游景区空间分异的主要因素,任意两种因素交互后对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分布的影响均强于单个因素的作用,总体来看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力逐渐下降,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能力呈波动变化,经济产业因素的影响能力稳步上升。在此基础上提出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的空间布局优化对策:以高密度分布区为核心,以高密度分布带为重点,推进空间集群建设,加大政策集成,推动社会政治和经济产业等重要影响因素的发展,促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旅游景区的建设。

    2021年08期 166-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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