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 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战略思考——“十五五”时期人口战略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武汉大学人口高质量发展课题组;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十五五”时期要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高质量均衡发展。中国人口已进入减量发展新阶段,少子化和老龄化是人口结构性矛盾的主要方面。该研究基于对老龄化和少子化主要趋势特征的深刻剖析,提出在强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基础上,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积极应对人口少子化,促进人口高质量均衡发展的整体战略构想。在实施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完善“老有所为”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促进家庭代际支持,大力发展智能普惠养老产业。同时,要积极应对人口少子化,构建高位统筹、精准施策的有效治理体系,加强对生育观念、婚育行为的多学科研究,营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职场氛围,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治理教育和职场“内卷”,缓解教育和就业焦虑。应对当前的少子化挑战,要特别重视观念塑造,引导全社会重新认识孩子在家族赓续、家业传承、梦想延续、发展激励、情感慰藉和婚姻稳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倡导积极婚育观,重视家庭建设,鼓励举家自由迁徙的人口流动模式,强化生育力保护。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有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优良人口素质,还应保持适度的生育水平和合理的人口结构,并形成与城乡协调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分布,保障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适应的人口安全,扩大与现代化目标相协调的中等收入群体,实现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

    2025年10期 v.35;No.302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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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研究专题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阈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规定研究

    胡德胜;郭云鹏;许胜晴;

    同其他沿海国一样,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源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赋予,而不是源于主权,且受相关国际义务的限制。生态环境法典因其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必然具有涉外性或域外效力,意味着它不是单纯的国内法。一方面必须确保生态环境法典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兼容,另一方面必须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实施该公约的相关规定并需要具有统筹性。运用文献分析方法和文本分析方法,探讨了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和特定事项专属管辖权的历史渊源,梳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沿海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主权权利、国家义务和管辖权的规定。表明国家拥有基于经济性主权权利的专属管辖权和基于一般性权利义务规定的非专属性管辖权;二者均不同于基于主权的生态环境保护管辖权。进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分析,发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尚有如下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1)未合理差别处理领域内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2)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内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规定之间的衔接不畅;(3)缺乏体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特殊性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4)没有体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生态环境治理特殊性的追责规定。因此,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兼容,提出建议:要合理界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及管辖权,并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海洋污染防治规定与自然资源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追责,作出特殊规定。

    2025年10期 v.35;No.302 12-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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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的缺陷与优化路径

    郭冉;施潇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尝试以法典形式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效力,旨在为应对域外生态环境挑战提供体系性和权威性的立法保障。效果原则作为域外适用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具有弥补属地管辖局限、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优势,但因“实质性影响”标准模糊、因果关系证明复杂以及潜在的滥用风险,需通过明确密切联系原则和量化标准加以限制。然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仍不完善,核心概念界定不清,管辖连接点及量化标准不明;法律责任结构性失衡,刑事责任虚化,单位犯罪及公海船舶污染规制缺失;实施机制不足,跨部门协调不畅,涉外诉讼与执法衔接薄弱,域外管辖权冲突较为突出。这些缺陷将会影响生态环境法典域外适用的范围与效力,削弱其对域外行为的威慑力。为此,提出5个优化路径:(1)明确效果原则的门槛标准,细化管辖连接点,确保不违反国际法禁止性规则;(2)以客观属地管辖为主、属人与保护管辖为辅,依据国际法拓展适用范围;(3)平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增设生态破坏责任条款,明确域外单位犯罪及中国籍船舶公海污染的法律责任;(4)健全域外适用协作体系,构建部级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预设管辖权冲突解决方案;(5)健全司法机制,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探索域外调查取证新范式,增强可诉性。《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域外适用规则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而且有助于回应美国及部分西方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应对“长臂管辖”,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方案。

    2025年10期 v.35;No.302 24-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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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法典化表达

    全永波;李福星;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往往跨越国家管辖海域范围,衍生出复杂的跨界治理难题。为了系统应对中国近海海域的跨界污染压力,各种类型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以及海洋环境治理面临严峻的“责任赤字”等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法典化回应海洋生态环境跨界保护的现实诉求。在跨界管辖的适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已吸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效力条款,但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针对跨界治理所构建的全球合作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不足,难以有效确保国家基于国际规则充分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义务和责任。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的法典化应遵循融合生态系统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坚持生态安全开展系统治理以及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生态环境法治的三重逻辑。当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既未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跨界治理制度框架,亦欠缺以生态安全为导向的跨界治理责任体系,且旨在推进跨界治理的国内与国际法规则衔接存在不足。基于对中国已缔结国际条约、其他相关条约及沿海国家立法中有益规范与制度经验的借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法律规则的法典化表达,可从3个维度推进完善:(1)健全基于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法典化制度框架;(2)构建以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责任体系;(3)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跨界治理制度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有效衔接。

    2025年10期 v.35;No.302 34-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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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单行法的协调

    张明君;田其云;胡德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将涉及海洋资源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将资源总量控制制度下的开发许可制度授权给相关单行法进行规定。这种适度法典化不足以化解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张力,延续了制度结构性矛盾,割裂了生态规律与法律规则。研究表明:遵循生态规律是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底层逻辑,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是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资源科学研究提出的资源“量-质-生”三位一体的开发与保护模式,需要充分反映在立法上。因此,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协调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单行法,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1)协调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通过尊重和体现“时空有宜”律、“负载定额”律和“能流物复”律来完善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建立资源承载力评估法定程序、确立承载力边界及阈值、控制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的强制性技术规范。(2)在海洋资源总量控制制度下构建“法典框架+相关单行法细化”的模式,规划海洋能和海上风能开发总量、统筹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落实渔业资源可捕捞总量、提升优质水产品占水产品总量比重、细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地总量。(3)完善资源开发许可制度,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一体化中落实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建立开发许可协调机制。唯有在这3项关键制度领域实现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单行法的深度啮合与协同,方能有效化解适度法典化之不足,最终实现海洋资源“量-质-生”三位一体开发与保护的法治目标。

    2025年10期 v.35;No.302 44-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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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时空演化与驱动力——基于“三生空间”联动减碳视角

    李旭辉;罗璇;庞正虎;

    推动“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重要着力点。该研究基于“三生”功能协同发展理论,从生产空间协同、生活空间协同和生态空间协同3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测度2013—2022年中国省域“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水平,并运用标准差椭圆、随机核密度估计和地理探测器方法,探究“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水平的时空演变规律及驱动力。研究发现:(1)样本考察期内,中国“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水平呈显著上升态势,具有“东高西低、南强北弱”的空间分布格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空间分布重心逐渐向西南方向移动,呈现“西进东退,南进北退”的空间演变趋势,低水平省份的“追赶效应”日益显现。(2)不考虑空间条件下,中国“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持续性,短时间内不易发生状态转移。考虑空间条件下,无论是否加入时间因素,低水平和高水平省份与相邻省份间均未产生明显的空间关联作用,而中等水平的省份与相邻省份之间具有正向空间相关性,但时间因素的加入会降低这种相互作用。(3)“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水平空间分异的形成是多个驱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数字推力和市场拉力起到主导作用,并且任意两个驱动因素交互后对“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均远超单因素,尤其是数字推力与其他因素组合的作用强度在党的十九大以来持续攀升。这表明,实现“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应将“双碳”目标融入“三生空间”,构建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以数字技术赋能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实践路径。

    2025年10期 v.35;No.302 55-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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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质生产力的测度及其对工业碳减排的影响

    胡剑波;孙金良;

    工业是中国能源消耗与CO_2排放的主要领域,工业碳减排形势异常严峻,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对工业碳减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和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建立包含新质生产力构成要素和基本特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新质生产力测度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和Dagum基尼系数法测度分析了2010—2022年中国新质生产力水平和地区差异,并实证检验了新质生产力对工业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1)就全国而言,新质生产力水平总体上稳步提升,无论是总指数还是各分指数,都呈现明显的平稳上升趋势。(2)就四大地区而言,新质生产力水平整体不断攀升且呈自东向西阶梯状过渡分布:东部地区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排名第三,最后是东北地区。(3)新质生产力总体基尼系数相对较低,整体上呈波浪式变化趋势,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4)实证结果表明,新质生产力能够促进工业碳减排;系统GMM和差分GMM估计结果表明在处理内生性问题方面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在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依然成立。(5)机制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主要通过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来促进工业碳减排。(6)异质性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对工业碳排放的抑制作用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在中部和西部地区较强且较为显著,在东部和东北地区较弱且不显著。据此,该研究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工业碳减排提供决策参考。

    2025年10期 v.35;No.302 66-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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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质生产力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及其机制

    贾庆洲;李清;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然而,当前关于新质生产力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研究并未给出充分的经验证据。基于这一现实问题,该研究选取2011—202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新质生产力及其3个子系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并讨论了该效应的异质性特征;从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视角出发,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分析框架,探讨新质生产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作用机制;基于绿色金融、市场化水平和公众环境关注3个角度,讨论强化新质生产力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社会经济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具有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但各个子系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存在显著差异。该效应在内陆地区、低政府干预地区和低城乡差异地区更为明显。(2)围绕生产全过程控制的机制分析发现,优化能源结构和改善资源错配分别是新质生产力在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环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有效途径,而在末端治理环节,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尚不明显。(3)调节效应分析发现,绿色金融的发展、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和公众环境关注的增加能够有效强化新质生产力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基于上述结论,各地区应充分利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机遇,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和协同推动减污降碳进程,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2025年10期 v.35;No.302 80-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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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经济带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牛曙晨;罗翔;秦井井;程超;

    基于城市土地利用遥感数据和碳排放量数据,利用景观格局指数测度长江经济带2006—2022年110个地级城市空间的扩张度、集聚度、复杂度等多维形态指数,并通过面板回归模型从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两个方面实证检验城市空间形态的减排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研究期内,长江经济带土地利用以林地(占比超过50%)、耕地(约占33%)和草地(约占9%)为主。受城镇化驱动,建设用地占比从2.16%增加至3.52%,新增建设用地85%以上来源于耕地转化,林地和草地次之,导致碳汇地类持续减少。(2)研究期内,长江经济带城市的扩张度和复杂度增幅分别为116.73%和58.97%,集聚度则下降了11.59%,且不同区域存在明显差异。(3)2006—2022年长江经济带城市平均碳排放量上升了89.25%,碳排放强度则下降57.61%;省会城市作为区域发展中心,碳排放总量高于非省会城市,但由于自身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优势,碳排放强度反而低于非省会城市。(4)总体来看,城市扩张度和复杂度增加能提高城市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城市集聚度提升则会降低城市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异质性分析进一步发现,省会城市扩张度提高与集聚度降低均不会显著影响其碳排放总量,但会导致碳排放强度显著提高;不论是省会城市还是非省会城市,城市形态复杂化对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均存在促进作用。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从城市精明增长、紧凑规划和集聚发展等方面提出节能减碳的政策建议,以及省会城市注重“效率减排”、非省会城市注重“总量减排”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助力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2025年10期 v.35;No.302 91-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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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智能制造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基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准自然实验

    辛大楞;季存睿;辛立国;

    数智经济时代智能制造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作用日益重要。厘清智能制造与企业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研究基于华证公布的ESG评级数据和2010—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量化评估了智能制造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渠道。研究结果发现:(1)智能制造显著提升了企业ESG表现,该结论在经过内生性问题处理、平行趋势检验、更换企业ESG表现衡量方式、安慰剂检验等多种稳健性测试后依然成立。(2)从作用渠道来看,智能制造引致的内部控制效应和绿色创新效应有效赋能企业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其带来的信息效应和融资效应则有利于企业整合外部资源,最终增进企业ESG表现。(3)异质性分析揭示,智能制造对重污染行业、非国有企业、公众环境关注度和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4)基于目前5家主流ESG评级机构发布的ESG评级数据构建ESG不确定性综合指标,证实智能制造显著降低了企业ESG表现的不确定性。而且,智能制造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存在显著的供应链溢出效应,协同提升了供应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企业ESG表现。该研究有效揭示了智能制造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ESG表现的相关研究向纵深发展,并为加快制造业实施负责任的智能转型、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启示。

    2025年10期 v.35;No.302 103-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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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与机制检验——基于外部压力与支持的调节效应

    韩少真;张涵诗;李辉;

    智能制造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中的核心技术,不仅能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还能够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协调发展。该研究以2012—2021年中国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为样本,探究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其异质性。研究结果如下:(1)智能制造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这一结论在改变企业环境绩效和智能制造测量方式的检验中依然稳健,在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工具变量法以及PSM-DID模型克服内生性后依然成立。(2)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智能制造可以通过信息效应改善信息环境、资源效应提高资源能力、技术效应激发创新活力、治理效应降低代理问题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3)外部监管压力与政策支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在面临高环境规制、重点排污监控等外部监管压力更强以及获得高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等外部政策支持更多的企业中,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更大。(4)内部特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在国有企业以及高内部控制质量的企业中显著增强。(5)外部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在市场化程度较低与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地区的企业中更强。(6)价值效应的分析发现,智能制造通过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价值,确实能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的统一。该研究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了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为助推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5年10期 v.35;No.302 114-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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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链视角下客户“数绿”技术融合的绿色溢出效应

    袁赛;潘雄锋;宋马林;

    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技术由“比翼齐飞”向“融合共生”转变,激发“数绿”技术融合的“叠加”优势是以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数字中国战略与以数字技术应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其也为构筑绿色供应链提供有利条件。然而,“数绿”技术融合能否发挥预期作用受制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数字鸿沟”“数据安全”等技术性难题,可能制约“数绿”技术融合在供应链上的绿色溢出效应。该研究立足供应链的需求导向特征,通过构建包含客户“数绿”技术融合与供应商绿色创新的供应链博弈决策模型,解析客户“数绿”技术融合在供应链层面形成绿色溢出效应的内在理论逻辑;进一步依托2010—2022年中国上市企业数据,匹配供应链上下游联结关系,运用多维固定效应模型与基于工具变量的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对客户“数绿”技术融合的绿色溢出效应及其传导机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1)客户“数绿”技术融合显著促进供应商绿色创新,其在供应链纵向结构关系中具有绿色溢出效应。(2)当供应商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时,更有利于客户“数绿”技术融合绿色溢出效应的释放。(3)客户“数绿”技术融合通过绿色需求倒逼机制(供应商响应客户绿色需求)与绿色知识溢出机制(供应商吸收客户绿色知识)促进供应商绿色创新。基于此,政府应通过制定多元财税激励政策激发企业“数绿”技术融合的绿色溢出效应,更需立足客户“数绿”技术融合驱动供应商绿色创新的异质性以实现分类施策与精准施策;企业则应深化“数绿”技术融合在供应链上各环节的应用,还需通过客户“数绿”技术融合对供应商绿色创新的促进机制以推动供应链上下游构建绿色发展联动机制。

    2025年10期 v.35;No.302 132-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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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信息公开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邵慰;田淯乐;梁滔滔;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公众的重要纽带,是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该研究利用200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海关数据库的匹配数据,检验环境信息公开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间的“U”形关系。研究发现,当受到环境信息公开的政策冲击时,企业会根据所受压力的大小进行差异化的质量决策:存在一个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临界值,当环境信息公开水平高于该临界值时,就会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产生促进作用;而低于该临界值时,则会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产生抑制作用。同时,考虑到数据的时效性与可获得性,利用2011—202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依然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影响企业成本约束、研发创新能力与企业内产品转换来影响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在过程中还会受到环境规制强度等外部制度环境因素的调节作用,并且主效应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该研究为企业理性应对环境信息公开、优化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完善环境规制体系、优化环境规制工具、培育企业对外贸易新优势和推动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证据与政策启示。

    2025年10期 v.35;No.302 144-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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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规制与污染企业选址——来自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的证据

    张万卿;李硕;

    环境政策如何影响地方产业结构转型是同时关乎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该研究以“2+26”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5—2022年工商注册数据和企业跨地区股权投资数据,实证检验该环境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该研究采用三重差分法,比较被管制县(区)与非管制县(区)的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的企业注册数量和资本是否在政策实施后出现显著区别。研究发现:(1)该政策使得被管制县(区)污染行业的企业注册数量和企业注册资本显著下降,在经过控制同时期环境政策等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说明该政策通过严控新增污染源的方式促进了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2)私有企业、注册规模较大企业的注册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出现了明显下降,反映该政策对市场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约束更强。(3)接壤县(区)和邻近县(区)污染行业的企业注册数量和企业注册资本变化不显著,被管制县(区)对非管制县(区)的污染行业的股权投资明显下降,表明该政策在全局层面实现了污染产业的“总量控制”而非“区位转移”。该研究证明,提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的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抑制新污染源进入市场来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同时该政策并未导致传统意义上的“污染避难所”效应,说明环境规制可以避免高污染行业的企业转移到政策范围外的城市。基于此,建议:(1)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联防联控机制,从而有效避免高污染行业企业以搬迁的形式规避环境保护政策;(2)制定环境保护政策需要更加注意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借助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年10期 v.35;No.302 159-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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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美丽中国建设

  • 建设美丽中国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进路:基于感知-认知维度的分析框架

    王宾;董战峰;郜亮亮;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设美丽中国不仅成为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阶段的重要引擎,更为全球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行方案。为系统性解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阐释美丽中国的理论逻辑,该研究基于建设美丽中国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逻辑起点,从感知维度和认知维度提出“自然生态环境美、社会经济协调美、优秀文化浸润美、治理效能有序美、公平共享和谐美”的美丽中国分析框架。依据该分析框架,从发展理念、发展逻辑、理论渊源、治理思路、根本立场等5个方面,阐释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理论逻辑。即:发展理念上系统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逻辑上秉承践行了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观,理论渊源上传承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治理思路上完善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立场上创新升华了中国政府的人民至上理念。认为建设美丽中国仍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依然突出、经济转型的结构性调整任务艰巨、各美其美的文化属性尚未凸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短板、多元主体参与主动性有待提高等方面。最后,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完善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构建有效的激励相容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思路。

    2025年10期 v.35;No.302 172-1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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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生态福利绩效评价及影响机制研究:基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视角

    盛蓉;

    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作为要素的再配置过程,能否影响生态福利绩效的提升?该研究基于中国27个省份2011—2022年生态福利绩效水平,以城乡人力、资本及产业要素的双向流动为切入点,采用DEA、IV-Tobit、中介效应模型及机器学习模型等方法,分析了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对生态福利绩效提升的影响机制,具体结论如下:(1)全国生态福利绩效水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绩效损失,全国与省级层面的绩效水平均呈现较大波动特征。(2)总体上,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可显著促进生态福利绩效提升。(3)具体来看,城乡不同要素及其特征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城乡人力要素双向流动的趋势通过改善内部增长效应和要素再配置效应来促进生态福利绩效提升,城镇化率仅通过内部增长效应对生态福利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乡村资本存量占比提升仅能通过激发内部增长效应促进生态福利绩效改善;城乡产业的双向扩散并不利于生态福利绩效提升,制造业的城镇集聚可通过内部增长与要素再配置的双重效应实现生态福利绩效增益。(4)基于随机森林模型的特征重要性分析结果表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影响程度与既有影响因素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但各要素流动类型的重要性排序呈现显著差异。基于上述研究结论,该研究提出如下建议:应统筹推进有序城镇化与乡村人口回流战略,重视资本要素及人力要素回流的产业赋能、技术溢出和知识扩散特征。在实施过程中,需预先评估资本要素和人力要素回流的技术扩散价值与后续产业模式,产业空间布局上应保持城镇与乡村各自优势产业的空间聚集发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增长效应与要素再配置效应的协同作用,最终实现生态福利绩效的提升。

    2025年10期 v.35;No.302 181-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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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流域多元主体用水权交易视角的生态补偿:决策张力、协同治理与行为仿真

    张凯;田贵良;吴凤平;

    基于流域多元主体用水权交易视角的生态补偿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应聚焦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目标,回应更为广泛的价值诉求。该研究通过剖析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资源配置决策张力,识别表征用水权交易外部性,构建纳入外部性的流域多元主体生态补偿协同治理框架,基于“政府公务人-市场经济人-公众生态人”多元主体生态补偿演化博弈模型,分析演化稳定策略对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的影响,利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和模型验证。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边际净收益最大化的水资源配置的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一定张力,无法实现水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2)流域多元主体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需构建上下协同、左右协同、内外协同的多层次协同治理制度。(3)多元主体策略选择显著影响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其中激励政策、惩罚措施、机会成本损失、机会成本收益、自愿披露信息收益和强制披露信息成本具有更为显著的影响作用。因此,需要完善多层次流域生态补偿协同治理体系,基于主体功能区差异性因地制宜探索生态补偿路径,综合运用奖惩互补机制、外部内化机制和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创新用水权交易生态补偿手段,实现资源互补、能力互嵌、制度互动、价值互融、激励互容的多元主体相互赋能增效协同治理格局。

    2025年10期 v.35;No.302 194-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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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循环发展

  • 治理问题依赖关系嵌入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作关系形成机制

    孟依浩;汪文雄;崔永正;李秋芳;胡宜之;刘雅琴;

    由于外部环境问题和内部制度缺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产生诸多治理问题。这些治理问题之间因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传递等形成依赖关系,不仅加剧了治理过程的复杂性,同时也影响了多元主体协作模式。因此,全面解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多元主体协作关系形成机制,需充分考虑治理问题之间的依赖关系。该研究基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系统分析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治理问题的生成逻辑,明确治理问题依赖关系的概念内涵和关系特征。在此基础上,基于多层网络视角,从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两方面探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驱动因素并提出研究假设,以湖北省11个县(市、区)的18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为研究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采用多层指数随机图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内源性因素:网络结构效应中传递性和依附性,以及主体属性中同配性,显著促进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形成。(2)外源性因素:治理问题统一性和多样性促进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形成,而治理问题依赖性和独立性则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形成产生抑制作用。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提出优化外部治理环境,提升项目治理效能;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增强治理问题的识别与解决能力;凝聚集体行动共识,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价值目标的政策启示,以促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形成和优化。

    2025年10期 v.35;No.302 210-2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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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须知

    <正>《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是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的国家级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学术问题研究成果,为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重点关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设有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循环发展、生态保护与美丽中国建设、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与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三农”与可持续发展等栏目。

    2025年10期 v.35;No.302 2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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