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洪金;王伟;邝艳湘;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生产与出口国,为全球交通领域的绿色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2024年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先后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采取加征关税等贸易制裁措施,其潜在的经济与环境影响亟待深入系统研究。该研究运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改进了Francois等构建的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揭示了加征关税在行业层面对经济与环境影响的内在机理,并基于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生产、贸易与消费等相关数据,前瞻性地评估了美国、欧盟等经济体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的经济与环境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欧盟、美国、加拿大的消费者将成为贸易保护政策的受害者。加征关税后,欧盟、美国、加拿大电动汽车消费者价格分别上涨2.3%、0.6%、5.4%,消费者福利损失每年高达38.1、4.7、8.7亿美元。(2)加征关税将破坏全球电动汽车正常的贸易秩序,但难以阻止中国电动汽车国际化的步伐。由于贸易破坏效应,中国电动汽车将被迫退出美国与加拿大市场,对欧盟的年出口量也将下降近60%;同时由于贸易偏转效应,中国电动汽车对英国等第三方市场年出口量均有所增加,有利于促进中国电动汽车出口市场的多元化。(3)加征关税将扰乱全球电动汽车产业的国际分工与产业链安全,但难以改变全球电动汽车生产的基本格局。加征关税后,欧盟、美国、加拿大电动汽车年产量分别仅增加1.1%、0.5%、3.0%,而中国电动汽车年产量仅下降大约1.7%。(4)加征关税不仅损人不利己,而且增加全球碳排放与环境污染。加征关税后,欧盟、美国、加拿大每年净福利损失分别高达21.1、3.8、8.1亿美元,均高于中国的年福利损失3.4亿美元;同时全球CO_2排放量每年增加近47.9万t,CO等有害气体与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有所增加。据此,该研究提出,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应该通过提质增效、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建设多元化国际市场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等举措,降低欧盟、美国等经济体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2025年04期 v.35;No.296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23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郭家琛;王凤;刘珊;王东阳;
提升能源效率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人工智能政策有效契合了新质生产力的新需要和绿色发展的新诉求,对当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绿色低碳转型至关重要。该研究基于2015—2022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人工智能试验区)的批复构造准自然实验,采用交错双重差分等方法,从政策驱动的视角系统检验了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对城市能源效率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其异质性特征。研究结果表明:(1)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能显著提升城市能源效率约7.8%,这一结论经过有效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结合偏离份额分析框架,发现人工智能试验区的空间外溢效应显著提升了全国各城市的能源效率,占直接效应的5‰。(2)机制检验表明,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可以通过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绿色创新质量3条路径,实现城市能源效率的提升。(3)异质性分析发现,人工智能试验区对100 km范围内城市的能源效率存在虹吸效应,但对250~300 km范围内的城市则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外溢效应。在沿海城市和绿色金融资源较为充裕的城市,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对城市能源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基于以上结论,建议政府应重视人工智能试验区经验总结与推广,充分释放知识技术外溢红利,发挥制度安排在资源配置、产业升级和绿色创新中的作用;着眼全局统筹区域规划布局,推动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该研究不仅深化了对人工智能政策效应的理解,也为借助智能化手段提升城市能源效率、推动绿色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经验证据。
2025年04期 v.35;No.296 24-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刘亦文;邓楠;胡宗义;
智能制造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是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主攻方向,也是“双碳”目标下制造业企业推进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抓手。该研究基于2010—2022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面板数据,通过文本挖掘方法构建智能制造指标,并运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探究智能制造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智能制造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且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同时,进一步从碳减排路径分析发现,智能制造能显著提升企业的能源效率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从而推动企业实现碳排放的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2)作用机制分析表明,智能制造可以通过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优化人力资本结构以及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助力能源效率提升和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推动企业碳减排。(3)异质性分析发现,从企业基本特征来看,智能制造对非国有企业和行业竞争程度较强企业的碳减排产生更为明显的促进效应。从宏观环境来看,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地区和环境规制程度较高地区,智能制造对企业碳减排的正向作用会更显著。鉴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启示:聚焦企业智能制造发展,加强政策激励,提高企业智能化转型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激发绿色创新活力,不断优化能源配置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以更好地释放降碳效应;加强地区差异化政策引导,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健全地方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从而更有效地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
2025年04期 v.35;No.296 38-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4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马晶梅;倪洁;刘毅;赵雨薇;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市场化减排工具,探究其是否能够提升企业低碳供应链韧性及其作用机制,对于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该研究以韧性特征为基础,对低碳供应链韧性进行解构,通过匹配2008—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上下游供应商与企业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低碳供应链韧性的影响,并从绿色关系资本视角出发,检验其在二者关系中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1)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低碳供应链韧性,并且低碳供应链凝聚力、复原力和抗压力均有所增强。该结果经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反事实检验和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稳健性检验后仍成立。(2)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能够显著增加企业的绿色关系资本,进而提高企业低碳供应链韧性,并且绿色关系资本的中介作用主要体现在低碳供应链凝聚力和抗压力维度。(3)异质性分析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低碳供应链韧性的提升效果因政策设计和企业特性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具体而言,在采用碳配额混合分配方法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作用更加显著;对于市场影响力较强的企业,其低碳供应链韧性提升效果更为显著。因此,建议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其促进低碳供应链韧性的作用;加强绿色关系资本建设,增加企业获取绿色转型所需的资金来源;推动碳配额分配机制逐步转向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分配方式,促进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传递,同时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低碳供应链韧性提升。
2025年04期 v.35;No.296 49-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2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孙慧;张学峰;夏学超;杨泽东;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不仅是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着力点,亦是纾解社会经济可持续转型障碍的重要举措。该研究利用中国148个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城市平衡面板数据,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政策(以下简称“示范区政策”)的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分别使用耦合协同模型和超效率CCR模型测度降碳减污协同指数和扩绿增长水平,进而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示范区政策实施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表明:(1)示范区政策显著促进降碳减污同时实现扩绿增长,这一结论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和异质性处理效应后依然成立。(2)机制分析表明,示范区政策主要通过创新激励效应来实现降碳减污和扩绿增长,但是协同互补效应仅在降碳减污方面存在调节作用,扩绿增长方面并未产生有效作用。(3)异质性结果表明,示范区政策在复合型城市、高环境关注城市和工业化水平高的城市显著地促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4)进一步分析表明,相较于第二批试点城市,示范区政策第一批试点城市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此外,在未以牺牲经济绩效为代价的前提下,示范区政策有效地释放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四重红利。该研究从多视角评估了示范区政策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政策效果,拓展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和扩绿增长的相关研究,且为中国推动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经验依据。
2025年04期 v.35;No.296 60-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2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刘颖;钱昊;
碳普惠制度是保障碳普惠规范、平稳运行的制度,完善该制度在推动碳减排与实现个人低碳活动收益中具有正向价值。基于此,从对相关规定解构来看,碳普惠制度中的个人低碳行为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存在交叉,碳普惠数据所有权的归属究竟是属于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未有定论。此外,对碳普惠减排量的性质进行探究,难以界定其究竟是碳排放权的内容还是碳交易产品。研究发现:碳普惠数据来自个人在低碳空间中作出的行为,由平台采集后确认形成,是属于企业平台所有的财产;经核证的碳普惠减排量以个人减排量为核心,是自愿减排交易的产品,亦具备财产性质。因此,碳市场交易中碳普惠减排量的性质即商品。交易产生的利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碳排放空间公共利益,二是属于产生碳减排量的个体的收益。碳普惠制度欲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必然要依据以上理论路径,进行制度重构。该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构建完整的碳普惠规范体系,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碳普惠减排量属于交易产品序列,且个人主体能够参与交易;(2)建立碳普惠数据确权与流通制度,明确平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能,在双重利益结构框架下明确个人作为低碳数据提供方的权益;(3)通过个人碳账户分配碳普惠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数据利益和减碳利益;(4)必须明确界定碳普惠减排量为独立的交易产品,辅之以配套制度,开发独立的碳普惠项目及其方法学,推进地方碳普惠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
2025年04期 v.35;No.296 73-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4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张希栋;付文豪;裴梓婷;
该研究基于农业净碳汇、农业碳转移构建了中央与省(区、市)、省份之间的农业纵向、横向相结合的双重碳补偿机制,采用农业碳补偿模型对2015—2022年中国农业碳补偿进行了测算。研究表明:(1)2015—2022年中国农业碳补偿金额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特征,碳受偿金额较高的区域主要为华北、华中,碳支付金额较高的区域主要为华南。(2)纵向碳补偿角度而言,山东、河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是碳受偿金额较高的6个地区,共占农业碳受偿总金额的90%左右;江苏、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是碳支付金额较高的6个地区,共占农业碳支付总金额的80%左右。(3)横向碳补偿角度而言,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北京、四川、重庆是主要碳支付地区,黑龙江、新疆、吉林、河南、内蒙古、安徽是主要碳受偿地区,整体呈现出“南支付、北受偿”的空间分布格局。近年来由于新疆碳受偿金额增长、河南碳受偿金额下降等因素,碳受偿地区的重心向西北方向迁移。(4)中国农业横向碳补偿总金额为0,可对中国农业纵向碳补偿金额空间格局进行修正。如以往研究,认为北京是农业碳受偿地区,而西藏、青海是农业碳支付地区,考虑到农业横向碳补偿后,北京转变为农业碳支付地区,西藏、青海转变为农业碳受偿地区。引入农业横向碳补偿制度对于促进地区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以上结论,提出构建横纵结合的农业双重碳补偿机制;从农业碳账户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农业碳补偿管理平台建立以及农产品“碳标签”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2025年04期 v.35;No.296 8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38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保海旭;张晓卉;董战峰;
无论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抑或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均强调要广泛吸纳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立足自身方能展望未来,该研究以中国环境政策协同为切入点,围绕协同现状、短板剖析以及提升策略展开。评估环境政策协同的前提是环境政策的捕获与协同要素的识别,故运用文本挖掘技术与“结构-过程”框架,为政策评估工作做前置准备。构建的环境政策数据池囊括1980—2022年共计871条政策,初步分解环境政策特质并抽离出效力位阶、时间间隔、发文机构和政策内容的标签信息。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提出的“结构-过程”协同框架,贴合环境政策领域做出框架调试,形成由要素、层级与区域构成的结构性机制和生效、执行与参与构成的过程性机制。政策量化结果显示:环境政策中要素协同未与环境特性紧密结合,层级协同的路径依赖严重,区域协同依靠具象化的环境纽带,时间协同缺乏机制性保障,工具协同“重管制、轻激励”,主体协同形式依赖地方探索。在时间序列下观察环境政策的协同变化,发现结构性机制式微,并实现由单维引领向多维互动的转变。这意味着,为提升环境政策协同效果,在结构性机制中应加强对环境特性的关注,推动精细化管理;优化垂直管理层级结构,畅通双向信息通道;加强内生性价值观念的培养,减少对具象化环境纽带的依赖。在过程性机制中将时间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进行科学的计划和安排;融合刚性环境规制与柔性激励工具,实现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政策运用;同时,加强环境多元共治的社会结构建设,确保地方探索成功实施。
2025年04期 v.35;No.296 99-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南士敬;王敏娜;汪金伟;成金华;
作为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关键政策工具,绿色区位导向性政策在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厘清绿色区位导向性政策对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对完善绿色区位导向性政策体系,进而以点带面推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该研究以2016年开始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为准自然实验,基于手工整理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和2011—2021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这一代表性绿色区位导向性政策对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显著促进了地区绿色经济发展,且该结论经过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安慰剂检验、更换被解释变量、排除异常值干扰、考虑预期因素、增加控制变量和考虑空间相关性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2)机制分析表明,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通过促进产业集聚、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和加强环境规制推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3)异质性分析发现,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对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从地理区位来看,绿色园区显著推动了东、中部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而对西部地区影响不显著;从园区数量来看,绿色园区创建数量越多,其对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越明显;从城市发展特征来看,在高人力资本、高财力支持和高信息基础设施的城市,绿色园区对当地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更强。该研究为完善绿色区位导向性政策体系、助力区域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与有益的政策启示。
2025年04期 v.35;No.296 111-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2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李佳佳;李思源;
该研究以2012—2021年沪深A股交通运输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交通运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效果和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从作用效果来看,3类环境规制均能显著推动交通运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且在不同细分行业、股权性质和企业规模下存在异质性。就细分行业而言,3类环境规制对道路和水上运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就股权性质和企业规模而言,3类环境规制均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仅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显著推动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从影响机制来看,命令控制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可以通过促进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交通运输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则主要通过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及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应综合应用多种环境规制手段,针对不同类别的交通运输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应鼓励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以最大化发挥环境规制的优势,为交通运输企业稳健迈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04期 v.35;No.296 122-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3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杨友才;何珊珊;牛晓童;
企业作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责任。战略联盟作为一种非正式商业合作关系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中国市场中,联盟企业能否借助这一外部力量加快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该研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以2009—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战略联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战略联盟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机制分析发现,战略联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技术多元化以及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3种渠道促进企业绿色转型。(3)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类型战略联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存在差异。企业参与股权式战略联盟和契约式战略联盟均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但相较而言,股权式战略联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强。基于双边契约的战略联盟能够显著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而基于单边契约的战略联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战略联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正向影响也会因企业特征、行业特性和城市环境等因素而具有异质性。在CEO有环保经历的企业、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企业、产业政策支持行业的企业和处在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城市的企业,促进作用更显著。该研究丰富了资源基础理论,拓宽了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因素研究,为上市公司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国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经验启示。
2025年04期 v.35;No.296 135-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5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柴尚蕾;周倩倩;魏伟;曹梦君;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中国推进城市固废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该研究基于2012—2022年中国2 081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从绿色创新动机视角出发,检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行业污染密集程度、企业规模和产权性质的异质性,进而从融资约束、研发人员投入和公众环境关注视角探讨这一政策促进企业不同动机下绿色创新的中介传导机制。研究发现:(1)“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能够促进试点地区企业绿色创新,且对策略性绿色创新影响更大,对实质性绿色创新影响偏弱。该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Tobit回归、排除其他政策干扰和替换被解释变量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异质性结果表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企业绿色创新效应在非高污染密集型行业、大规模企业和国有企业更为显著。(3)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增加研发人员投入和提高公众环境关注3个渠道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正向影响,且其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策略性绿色创新的促进上,而非实质性绿色创新。绿色发明专利增加才能助力企业科学控排减污,而推动绿色生产技术进步的实质性绿色创新才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积极推动新一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给予中小型民营企业和污染密集型行业财政支持,促进人才聚集效应,发挥公众监督的协同治理效应以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尤其是实质性绿色创新水平。
2025年04期 v.35;No.296 144-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李庆;谢伟伟;李润宽;张格格;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当前黄河流域城市发展正处于水资源从节约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产业结构向数字化、智能化提升,能源消耗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产业结构升级和碳减排三者的绿色协调发展,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该研究对黄河流域2003—2022年86个地级市的水生产率、产业结构和能源碳排放水平(即水产碳)的绿色协调关系进行量化测度和分析,并通过β收敛模型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协调关系的收敛趋势进行研究,结果显示:(1)黄河流域城市的绿色协调发展水平处于濒临失调和轻度失调状态;(2)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协调发展水平存在收敛特征,整体上呈现低值收敛趋势,这种趋势不利于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打破现状。建议在中上游地区结合产业发展重点提升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消耗脱钩;在中下游地区结合产业发展重点降低能源排放水平,实现产业发展与能源排放脱钩;在全流域一方面以水为基,统筹流域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增效,精准有效地补齐绿色协调发展短板,提升流域整体的绿色协调发展水平,另一方面,重点突破,打破低效水平上的绿色协调收敛趋势,引导流域整体绿色协调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进入先分化后协调的发展轨道,促使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关系从低水平收敛向高水平协调提升。
2025年04期 v.35;No.296 157-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1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