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碳公平视角下碳关税的内在缺陷、深层冲突与国际协同治理

    陈迎;

    欧盟提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是当前国际治理的热点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欧盟已完成碳关税立法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英、美等国家也提出类似法案。七国集团(G7)联手主导建立了国际气候俱乐部,为合作推行碳关税作准备。2020年以来国内涌现大量碳关税研究,多关注碳关税的直接经济影响,对碳关税的政治影响认识不足,缺乏在公平视角下对于碳关税的逻辑和内在缺陷的剖析,对于化解碳关税的国际协同治理研究还相对薄弱。作者在碳公平视角下开展碳关税问题的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碳关税议题的发展历程可分为理论预见、酝酿准备、试点受阻和立法实施4个阶段,从理念到政策、再到实施,呈现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和国际化的特征。(2)欧美推行碳关税的逻辑起点在于碳泄漏,澄清碳泄漏认识误区有助于揭示碳关税存在的内在缺陷。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历次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看,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显著的碳泄漏,碳关税不是减少碳泄漏的良方。(3)欧美推行碳关税的影响不限于经济影响,更重要的是对现有国际气候治理体系带来理念、原则、方法、目标等多重冲击。碳关税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国际气候治理与国际经贸治理体系的碎片化,以及各方对公平理念的认知冲突。(4)化解碳关税问题必须在碳公平视角下加强国际协同治理,可能途径包括:面对世界发展新形势、新挑战,加强各国公平理念的对话交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为主平台,加强国际气候治理与国际经贸治理之间的沟通协调;在UNFCCC下启动碳关税议题的实质性谈判;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全球价值链排放数据库和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等。

    2024年07期 v.34;No.287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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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对经济增长和能源对外依赖的影响

    张庆勇;毛显强;陈星;张士宁;

    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所描绘的碳减排路径,能够实现《巴黎协定》要求的2℃温控目标,这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里程碑。然而,现有文献尚缺乏关于落实更新的NDCs的经济及能源影响效应的研究。有鉴于此,该研究借助全球多区域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GDyn?E),预测并比较了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对中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中长期经济增长、能源对外依赖水平的动态影响。研究发现:(1)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亦即“双碳”目标,无论是从相对减排幅度还是绝对减排幅度来看都表现十分优异,将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共同引领全球碳减排,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突出贡献。(2)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的经济影响呈现出很强的区域异质性,中国经济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小,到2050年实际GDP损失率为0.27%~1.12%;美国和欧盟也表现出较好的经济韧性,但一些欠发达地区及化石能源净出口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3)化石能源净进口国可收获碳减排与提高能源独立性的协同效益,但化石能源净出口国的出口收入将受损。对于中国来说,得益于化石能源进口减少,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口增加,中国的能源对外依赖度将在2030年后不断降低;与此同时,非化石能源占比显著提升,化石能源进口来源地也呈现多样化,这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整体的能源安全水平。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中国在落实“双碳”目标进程中,要及时关注并督促各国NDCs履行落实情况,积极提供绿色援助,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同时积极拓展能源贸易伙伴,推动清洁能源贸易的开展。该研究揭示了全球共同落实更新的NDCs对中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能源对外依赖的重要影响,可为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统筹碳减排、经济发展、能源安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2024年07期 v.34;No.287 14-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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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碳承诺能否推动企业碳承诺?

    程宏伟;梁诗笛;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逐渐落实到企业实质性要求,因此探讨国家碳承诺能否推动企业碳承诺,找到中国碳承诺实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2017—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面板数据,以2020年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国家碳承诺对企业碳承诺的具体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构建3重差分模型以剖析地方碳承诺与市场碳承诺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国家碳承诺能够推动企业碳承诺,此结果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与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国家碳承诺通过促进地方碳承诺与市场碳承诺直接推动企业碳承诺。一方面对地方施加环境治理压力,由地方监管推动企业碳承诺;另一方面加快市场投融资结构低碳转型,由绿色信贷约束推动企业碳承诺。(3)媒体关注与绿色创新能够强化国家碳承诺对企业碳承诺的推动作用。媒体关注度高与绿色创新力强的企业会更加积极地做出碳承诺,向社会公众彰显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4)相比碳承诺完成度低的企业,碳承诺完成度高的企业往往会做出相对保守的碳承诺,并且得到科学认证的企业碳承诺会更加合理。因此在国家碳承诺引领下,鼓励企业积极做出碳承诺,以言语约束行为,在满足政策合法性要求的同时,获得更多的资源供给,为早日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作出贡献。

    2024年07期 v.34;No.287 25-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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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补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的影响

    张明志;王新培;余东华;

    创新结构失衡是现今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政府补助是政府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内部创新结构影响的研究还十分匮乏。该研究在对政府补助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助2010—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285家沪深A股上市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补助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质量结构与创新行业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补助显著增加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产出,且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结构存在质量和行业的双重影响。创新质量结构影响呈现U型“分层”效应,创新行业结构影响存在产业链差异化效应。政府补助对创新产出的正向促进作用呈现出产业链下游整车企业>上游原材料企业>中游零部件企业的效果;政府补助对创新质量结构的U型“分层”效应仅体现在产业链上游与下游企业,且下游企业的拐点值显著高于上游企业,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的创新质量结构优化呈线性促进作用。(2)机制分析发现,产业链下游企业政府补助的资源补偿效应与信号传递效应显著优于中游与上游企业。(3)拓展分析发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产出存在负向溢出效应,下游企业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产出的负向溢出效应显著高于上游企业。该研究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提升提供了政策启示: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加大补助力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更多地将补助配置给上游的原材料企业与中游的零部件企业,同时逐步降低对下游整车企业的补助力度。

    2024年07期 v.34;No.287 35-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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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的影响机制与经验证据

    赵小磊;李雪梅;

    如何有效利用产业政策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桩建设协调发展是中国政府面临的政策难题。该研究聚焦异质性产业政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影响,基于2010—2022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时变双重差分模型,考察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电价优惠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及布局规划政策对充电桩保有量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讨论了按功率补贴与按投资总额补贴的效果差异。研究发现:(1)实施产业激励政策地区与未实施地区相比,充电桩保有量明显更高,边际效应为33.4%。该结果在改变窗口期、双重变换模型与放松平行趋势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2)在两种补贴方式中,充电功率补贴的效果相比投资额补贴更为显著。(3)在4类产业政策中,电价优惠和建设补贴政策的效果更为显著。(4)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在示范推广的地区中,人口密度较低及土地流转价格较低的地区,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的效果更加明显。此外,补贴政策的效果在短期内优于长期。(5)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额、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及充电技术专利3种作用路径,间接影响充电桩保有量。根据实证结果,建议实行差异化的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优化现行的充电功率补贴政策、完善现行的电价优惠政策、提高土地供给和布局规划的精准性、根据不同地区特征制定差异化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与重视政策执行反馈。

    2024年07期 v.34;No.287 47-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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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及规范完善

    曾彩琳;

    要促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不仅应对其开发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也需从私法角度厘定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实现林业碳汇权的私法化配置。从法律属性上说,林业碳汇权为准物权,其客体既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等物权属性,又在排他性、支配性、有体性等方面具有与典型物权不同的特殊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未对林业碳汇权作出具体规定,现实中常出现林业碳汇利益归属不明确、权利客体不清晰、权责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要使林业碳汇权这一新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规制,法律规范应适时调适,明确林业碳汇的利益归属、厘清权利客体、明晰权责内容。首先,在利益归属上,项目业主、林权人、林农等均可根据其贡献依约参与利益分配。其次,在权利客体上,碳减排量是林业碳汇权利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适格的权利客体。由于林业碳汇权与林权、碳排放权等有着密切联系,现实中其客体常被混淆为林权客体或碳排放权客体,因此,未来《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厘定林业碳汇权时,应注重明确碳减排量这一权利客体。再次,在权责分配上,林业碳汇权人应享有使用一定的林地林木进行林业碳汇生产、取得和销售林业碳汇产品等权利;同时,需承担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林业碳汇生产、有效保护林地林木及环境、按法定或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与林权人分享林业碳汇项目之收益、防范及承担各项风险等义务。林权人及林农在享有收益分配、获取报酬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提供符合要求的林地及劳务等义务。

    2024年07期 v.34;No.287 58-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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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天保卫战”如何影响减污降碳协同度?

    刘娜;高新伟;

    2018年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蓝天保卫战”)首次在政策目标中提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但鲜有文献探究该政策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效果。该研究基于中国2015—2021年265个地级市数据,首先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指标,其次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蓝天保卫战”对减污降碳协同度的影响及其在不同资源类型城市中的异质性,最后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以及用地结构4个维度分析该政策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蓝天保卫战”显著提高了“PM_(2.5)-O_3”“烟粉尘(SD)-CO_2”以及“NO_X-CO_2”的协同度,但对“SO_2-CO_2”协同度的影响不明显,说明SO_2和CO_2的减排联动性较低。这一结论也体现在非资源型城市中,而资源型城市仅“PM_(2.5)-O_3”协同度显著提升。(2)能源结构调整是“蓝天保卫战”实现政策效果的主要传导机制,其中非资源型城市的能源结构优化幅度相对更大;而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并未构成政策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度的传导机制,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进程较慢是可能的原因之一。(3)扩展性分析表明,“蓝天保卫战”也具有显著的单边减污效应和降碳效应,但单边评估结果难以反映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减排同向性。另外,“蓝天保卫战”对空气质量指数和逆温天数也有显著提高,有效推动了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治理。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度指标作为环境政策效果评估依据,未来仍应继续加强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优化力度,结合城市资源类型出台更有靶向性的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

    2024年07期 v.34;No.287 66-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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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对制造业企业的环境激励效应与溢出效应

    孙洪锋;刘嫦;郭娟娟;

    如何充分激励制造业企业履行环境治理责任,促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环境倒逼效应,关于绿色认证这类软性工具的环境激励效应关注不足且结论莫衷一是。该研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基于2015—2021年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通过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绿色工厂认定这一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对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及其溢出效应。研究发现:(1)政府绿色认证制度具有显著的环境激励效应,相比非认定企业,获评绿色工厂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保投资和绿色创新等环境治理责任,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保持不变。(2)机制分析表明,政府绿色认证主要通过成本效应、资源效应和监督效应3个渠道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境治理责任。(3)溢出效应检验显示,政府绿色认证能够激励同行业和同城市其他企业同步提升环境履责水平。(4)规模效应分析发现,政府绿色认证会扩大企业的产出规模,表明政府绿色认证的环境激励效应不以牺牲企业规模化发展为代价。(5)异质性检验表明,政府绿色认证制度的环境激励效应在大规模企业、重污染企业和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企业更加显著。为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政府一方面可以借鉴绿色工厂的成功经验创新其他的绿色认证工具,更充分地发挥政府绿色认证在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政府绿色认证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挑选合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2024年07期 v.34;No.287 76-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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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来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证据

    徐杰;李红晔;韩先锋;

    “双碳”目标约束下,考察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对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A股8个试点行业2008—2020年的数据,在平行趋势敏感性检验和处理效应异质性检验的基础上,采用稳健估计量检验该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效应,进一步考察该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和异质性。结果表明:(1)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后,试点地区企业价值显著提升,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2)机制分析发现,该政策能够通过改善企业ESG表现提升企业价值,分析师关注度则发挥了动态调节效应。分析师关注度通过调节中介过程的前后两个路径,既调节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又调节了企业ESG表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而强化企业ESG表现的中介作用。(3)异质性分析表明,执法力度强、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及“开放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的地区,该政策效果更为明显。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聚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关键环节,积极健全碳市场配额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规范企业ESG信息披露行为,不断完善分析师的“信息传递”与“外部监督”功能,持续强化ESG表现的催化作用;加强“有为政府”建设,提高当地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并保持中性、普惠的竞争政策,以竞争性开放市场推动碳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4年07期 v.34;No.287 88-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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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创新驱动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模式变迁——基于双层关联协同框架分析

    鲁先锋;周翎霄;

    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是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推进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协同发展是提升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基于系统理论,以杭州市江干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多系统协同为研究对象,构建以“平行关联—互动关联”为基础的系统分析框架,阐释抽象系统理论与微观实践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1)遵循制度、契约、志愿行为逻辑的多类型关联,既可能增强互补效应,也可能产生封闭倾向和冲突风险;(2)开放的系统具有适存性特点,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的序化发展,体现了从平行关联向互动关联的进阶过程;(3)政策执行系统变迁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创新推动,也依赖于共同理念、组织网络、技术条件等因素的支持。促进双层关联协同发展的措施包括:(1)增强政策执行过程的回应功能和协商功能,创造地方政府回应社会诉求的制度空间,改变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话语悬置和价值分歧,构建协商性公共领域;(2)建构“分立”到“融合”的多类型关联机制,推动结构化角色安排和过程控制的“强联结”,建立以目标驱动和自主导向的“弱联结”,强化数字赋能环境治理的智能化、简约化、精准化;(3)发挥政府创新驱动的双层关联协同作用,推动多主体利益整合的政策创新,畅通多主体参与地方决策的途径,发挥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统摄作用。

    2024年07期 v.34;No.287 101-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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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可持续利用

  •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周珂;高丽华;

    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的两项重大发展战略,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该研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定性分析,采用案例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4项基本功能(市场化、资本化、资源配置、生态化)。(2)在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市场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转变为自然资产,资本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产转变为自然资本,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生态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双赢。(3)自然资源单要素不会实现共同富裕,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变革促成了共同富裕。政策启示为:(1)在完善产权制度方面,要在全要素生产率背景下完善中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应当根据不同的资源分类相应地就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作出科学界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3)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进行保护。

    2024年07期 v.34;No.287 111-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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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水价政策的节水效应——基于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的meta分析

    孙天合;王金霞;

    中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多种价格节水激励机制创新最终都绕不开农户对灌溉用水实际成本的直接反应,所以必须直面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问题。该研究基于1963—2022年全球范围内59篇文献中237个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的研究结果,通过meta回归分析方法,量化了导致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差异的主要因素,并分别通过价格水平和水价弹性区间的异质性效果探讨了农业水价政策的可干预空间。结果表明:(1)农业水价对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有正向影响,目前提高水价仍是农业节水的有效且稳健手段;且随着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区间的上升,提高水价对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的影响程度更大,提价节水效果更明显。(2)混合作物结构比单一作物结构更富有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而高价值作物相对于低价值作物的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更小,说明提高水价对灌溉用水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种植混合作物或低价值作物时更容易实现;而且,种植混合作物时这一效应随着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区间的上升而更加显著,但对种植低价值作物农户而言,提高水价的节水效应在原有水价较高的情况下更显著。(3)相对单一水源灌溉而言,多水源联合灌溉条件下的灌溉用水需求对水价提高反应更敏感,且提高在用水源价格的节水效果有最佳水价弹性时机,同时也可能会促进新灌溉水源置换工程的实施。基于实证结论,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政策启示。该研究认为更应该强调灌溉用水的需求管理,提倡从灌溉用水需求对水价的反应程度来确定提高农业水价策略;根据地区种植结构,制定差异化农业用水提价方案;同时,在扩建灌溉水源工程论证阶段,加入基于灌溉用水需求价格弹性的科学用水预测。

    2024年07期 v.34;No.287 120-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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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生产性服务何以促进农户耕地持久保护?——来自湖北省959份农户调查的微观证据

    王帅;颜廷武;

    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农业生产性服务作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该研究基于湖北省6县959份农户调查数据,构建农户耕地保护措施认可度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满意度“双路径”分析框架,通过是否采用、持续采用、未来采用3个层面刻画耕地持久保护行为特征,利用Probit、NB2、Or-dered Probit和CMP模型,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耕地持久保护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1)基准回归分析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能为农户耕地持久保护“续航”,即农业生产性服务助推农户持久采用秸秆还田和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措施,且经过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讨论后,结论依旧成立。(2)机制分析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可通过提高农户耕地保护措施认可度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满意度有效促进农户耕地持久保护,且二者的作用不受措施属性特征影响。(3)异质效应分析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耕地持久保护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一是对一兼农户耕地持久保护影响显著,对二兼农户耕地持续保护影响不显著;二是对低老龄化农户耕地持久保护影响显著,对高老龄化农户耕地持续保护影响不显著。进一步地,在高老龄化农户分组中,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作用效果受措施属性特征影响而表现出差异性,即有助于高老龄化农户未来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秸秆还田措施,而对于未来采用劳动密集型的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措施的影响不显著。据此,该研究认为构建以农户为中心、以农业生产性服务“有效市场”为重心、以赋能赋权“有为政府”为核心的多方协同机制,是助推耕地持久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关键举措。

    2024年07期 v.34;No.287 133-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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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目标约束对地方政府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

    卢娜;刘轩;冯淑怡;刘志荣;刘子铭;

    土地资源配置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优化配置工业用地对中国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该研究从环境政策与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结合的视角,以2007—2020年中国28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目标约束对地方政府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进一步采用调节效应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面临的经济增长压力和财政压力所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目标约束能够显著促进地方政府增加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该结果在经过内生性处理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从土地供应政策、产业结构和领导干部特征差异性视角来看,分别在土地供给充裕、工业主导、在任市长非本地来源、在任市长年龄≤55岁的城市,环境目标约束对地方政府增加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的促进作用显著。(2)机制分析发现,环境目标约束会促使地方政府通过提升环境规制强度、加大环境治理监管力度等途径增加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3)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面临的经济增长压力会削弱环境目标约束对其清洁生产型行业土地出让的促进作用,而财政压力则与环境目标约束的促进作用具有协同作用。以上结论表明中央实施的环境目标“硬约束”政策已促使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出让时向绿色产业偏向性配置,为中国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双赢”提供了重要的现实证据。

    2024年07期 v.34;No.287 146-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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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态

  • 产业随人才走:异质性人才集聚影响区域产业格局的微观机制

    凌英凯;王君慧;古恒宇;沈体雁;

    人才的空间分布格局塑造了产业空间格局,“产业随人才走”成为新趋势新现象。但对产业集聚和人才集聚的因果逻辑未能形成统一的分析框架,二者相互作用的微观机制仍然是一个理论“黑箱”。该研究基于新经济地理学中的自由企业家模型进行拓展,放松人才和企业同步流动的强假设,纳入新空间经济学的地方品质驱动效应以及人才异质性,建立一般性的空间均衡分析框架,探讨了异质性人才集聚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产业集聚影响的微观机制。结果表明:低技能人才总是比高技能人才更容易产生集聚激励,是引发和维持制造业产业集聚的先驱力。当贸易成本较高时,低技能人才集聚会对高技能人才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弱化产业集聚格局;在贸易成本较低时,低技能人才集聚会对高技能人才产生引致效应,从而强化产业集聚格局。由于异质性人才面临的集聚门槛不同以及二者分布的相互影响,经济体中并非一定形成对称均衡和核心-边缘结构,也会出现低技能人才集聚、高技能人才分散、产业分散分布的内点均衡。人才的类型分布异质性对于区域产业格局是一种分散力,人才的效率异质性对于区域产业格局是一种集聚力。建议地方政府重视人才先行,以才引产,因地制宜制定不同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着力推进贸易一体化建设,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此外,政府应当重视和完善面向低层次人才和普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增长渠道建设。

    2024年07期 v.34;No.287 158-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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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口老龄化、数字经济与就业技能结构

    肖周燕;张亚飞;

    人口老龄化和数字经济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因素,有必要探讨这两种因素如何相互作用并影响劳动力市场。该研究以数字经济为视角,基于两阶段世代交叠模型,将人口老龄化、数字经济与就业结构放在同一框架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2010—2019年2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利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门槛模型,检验了人口老龄化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数字经济在老龄化对就业结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1)人口老龄化增加了低技能行业就业,减少了中、高技能行业就业,导致就业技能结构呈低技能行业偏向的单极化趋势。(2)数字经济强化了老龄化增加中、低行业就业的积极作用,弱化了老龄化减少高技能行业就业的消极作用,使得就业技能结构由低技能行业的单极化向高、低技能行业两极化转变。(3)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人口老龄化最先影响低技能行业就业,中等技能行业就业次之,高技能行业就业受影响最晚。(4)数字经济主要通过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升级调节老龄化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5)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减缓了老龄化对就业技能结构冲击。因此,建议地方政府结合人口老龄化产业发展方向以及消费需求特色,合理规划数字经济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新动力,推动数字经济与老龄化融合发展,减轻人口老龄化对就业结构的负向冲击。同时,制定并完善“三孩政策”相应的托育保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缓人口老龄化的深化速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4年07期 v.34;No.287 170-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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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碳”背景下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产业生态化效应

    张杰;包佳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财政激励政策作为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其有效实施能够显著改善产业的碳排放绩效,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忽略其对产业生态化的财政驱动作用。基于此,该研究选取2007—2021年中国281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非径向超效率SBM模型测算各城市的产业生态化水平,并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外部政策冲击,通过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考察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产业生态化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并且这一结果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排除干扰政策等一系列有效性识别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表明:绿色财政激励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型的环境规制、财政补贴的资金扶持以及财政支出的绿色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进一步地,从城市行政等级、工业特征和财政自给率等角度对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异质性进行分析,发现绿色财政激励政策更能对高等级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和高财政自给率城市的产业生态化发挥促进作用。鉴于此提出:总结试点政策的成功经验,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实施差异化的绿色财政激励政策;重视绿色财政激励政策的财政激励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发挥绿色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的低碳引导效应,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2024年07期 v.34;No.287 184-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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