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研究专题

  • 空间治理范式下生态保护规范的法典表达

    于文轩;

    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中,生态保护规范涉及领域众多,内容丰富。如何以适当的方式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生态保护规范进行安排,成为法典编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该研究基于对生态保护的特点、生态保护法治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内在需求等因素的考量,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态保护规范应基于空间治理范式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安排。在法律制度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风险防控、生态管护、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充分体现了空间治理范式,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出明确规定,并适用于相应的领域。以这些关键制度为基础,生态系统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以递进的线索,集中体现了空间治理范式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中的运用。其中,作为生态保护对象的生态空间最主要地具象化为生态系统保护,在内容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逻辑展开,在篇章结构上可设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专章,同时从生态与资源所具有的“一体两面”的特征考虑,可设置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专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规范在价值理念层面以生态整体主义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在编纂技术上以“纲举目张”的方式,有重点地加强对生态系统的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特别是应就重要流域和区域保护作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衔接的规定;自然保护地是生态空间的特殊组成部分和重要地理单元的一类重要形态,生态环境法典应在空间治理范式下就自然保护地管理作出指引性规定。这样的内容安排和篇章结构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创新。

    2025年08期 v.35;No.300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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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统一型环境刑事立法模式之证成

    邓海峰;李小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备受学界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该法典如何处理与其他法典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处理与刑法及其附属立法的关系。就本质而言,决定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典关系的主要考量因素是环境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不同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决定了这两者之间所采用的立法技术与衔接机制的不同。就实践样态而言,各国在长期的立法与司法活动中确实探索出了4种各具特色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为做区分,将其概括为政策型、分散型、多元型和统一型。研究表明:(1)所谓政策型模式,主要以环境刑事政策来维系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衔接;(2)所谓分散型模式,主要通过单行环境刑法或者附属环境刑法来呈现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不同价值诉求;(3)所谓多元型模式,是在基本承继分散型模式的基础上,又引入了刑法典的作用,它通过刑法典、单行环境刑法和附属环境刑法这三者的共同作用来类型化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不同衔接需求;(4)所谓统一型模式,则主要以刑法典来实现对环境刑事法益的整体性保护,联结生态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多是技术性的指引条款。由此可见,不同的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对生态环境法典中环境刑事法律规范的构造和内容均具有不同的要求。通过对不同模式的适配性予以考察,该研究认为:(1)政策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基于自身的局限性不适合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前者属于立法不成熟时期的过渡产物,后者则已经立法实践检验成为过去式。(2)多元型模式和统一型模式基于自身的优势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可供选择的两种路径。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历次刑法修改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规范均在刑法典中予以完善,并没有采用单行环境刑法或者附属环境刑法。该研究认为:统一型模式既符合中国环境法益保护的立法传统,也契合环境法益保护的实践需要,应成为法典化时代环境刑事立法模式的首选;对该模式的法典化表达应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法典中引致性条款的设计与刑法典中环境法益保护内容的协同,以有效构建两部法典对环境法益保护的制度性衔接机制。

    2025年08期 v.35;No.300 9-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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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典化呈现

    牟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解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机制龃龉的有效途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体系庞大且交叉重复的内容较多,关于行刑衔接规范的设置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行刑衔接应遵循体系化思路,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在理念指引层面,基于法秩序统一和预防性理念,实现前置环境法律法规与环境刑事法律规范的有效关联,厘清行政执法前置与刑事追责的界限。同时,在行政法、刑法两个层面明确价值评价标准与制度功能定位,以行政法的属性定位为基础,根据刑事法律规范的要求,合理地做出调整,实现法典条文中刑事法律规范“裁判化”的应用效果。在框架思路层面,采用“总—分—总”的整体技术方案,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加入实体和程序的衔接条款,以行刑衔接配置作为规制对象出台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生态保护建设的阶段性和权力的复杂性,形成行刑衔接的一般性适用规律,建立行政权、司法权动态调整机制以实现法典各编的有机衔接,特别是实现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逻辑贯通。在规范设置层面,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编纂要求,明确行政与司法机关有序的职权分配与协调分工,对环境案件移送判断标准、行刑衔接证据协作等要素进行立法技术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法典双向案件咨询、移送制度,避免因规范冲突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同时,规范环境刑事司法提前介入程序,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锚定其移送监督和履职监督的功能定位,明确非特殊情形下检察机关不应提前介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调查。最后,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部分条款提出补充修改建议。

    2025年08期 v.35;No.300 18-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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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

  • 区域一体化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基于国家级城市群政策的考察

    汪克亮;赵斌;许如玉;

    二氧化碳排放的流动性、外溢性和跨域性增加了碳减排工作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随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城市群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为打破碳治理行政边界,推动跨区域环境保护提供了可行路径。该研究基于2007—2022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将国家级城市群建设视为区域一体化的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系统考察了区域一体化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国家级城市群主导下的区域一体化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且城市群内部城市的碳排放强度相较于非城市群的城市平均下降22.772%。(2)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证明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是区域一体化降低碳排放强度的重要机制。(3)区域一体化降低碳排放强度的作用效果在不同区域、资源禀赋、政策制度和市场环境的城市中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具体来说,在中西部地区、非资源型、低碳试点、中欧班列未开通、市场规模较小、经济增长目标较低的城市组别中,区域一体化对碳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4)区域一体化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存在显著的负向空间溢出效应,即有助于降低邻近城市的碳排放强度。此外,该影响呈现空间边界衰减特征,仅在地理距离小于400 km的城市中显著为负。基于研究结果提出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城市群协同发展规划,重视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降低能源消耗等相关建议,以实现“一体化”与“双碳”两大发展目标的相互促进与有机联动。

    2025年08期 v.35;No.300 2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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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机尖点突变的区块链碳交易反合作治理研究

    江涛;刘晟华;覃琼霞;

    对区块链碳交易中的反合作行为予以有效治理是巩固区块链碳交易联盟,加快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问题。研究立足于交易联盟视角,以控排企业合作策略为研究对象,应用随机演化模型并结合突变理论构建基于控排企业区块链反合作行为的随机尖点突变模型,以探讨区块链碳交易中企业反合作行为的演化进程,进一步引入弹性理论,以衡量碳价与区块链成本等参数变化下的系统稳健性,最后通过数值仿真考察参数变化对弹性的影响,由此给出反合作行为治理路径。结果表明:(1)随机尖点突变模型能够有效解释区块链碳交易中的反合作行为,控排企业在合作与反合作两种稳态之间的突变由系统分歧点集合决定,政府可通过对相关参数的调控使系统状态远离分歧点集合,以达到对反合作行为的治理。(2)系统弹性越大,系统稳健性越强,但在特定情形下弹性与稳健性呈负相关,同时突变发生的临界点与弹性极值点相对应。(3)仿真结果揭示,不同系统参数变化对应弹性演化轨迹的差异性解释了系统突变程度的差异。其中,碳价、政府补贴系数和额外损失的变化对应弹性演化轨迹呈现“V”形特征,存在突变窗口,表现出短期内的突变效应,因而窗口期内的短期调控能实现对反合作行为的有效治理。而运营成本对应的弹性演化轨迹则呈现“U”形特征,表现出长期的累积效应,因此需要持续予以政策干预以维持系统的稳定性。研究对不同的系统参数在区块链反合作行为中的突变差异性进行了详细刻画,并通过仿真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反合作治理策略,进而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025年08期 v.35;No.300 40-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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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制造助力企业碳减排:内在机制与微观证据

    邹璇;钟明志;

    “双碳”目标下,中国制造业企业正面临极其严峻的碳减排挑战,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智能制造有望成为破局的关键。对此,该研究创新性地将智能制造与碳排放要素同时纳入异质性企业模型,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多重合并数据,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系统分析了智能制造对制造业企业的碳减排效应及其内在影响机制。研究发现:(1)智能制造的发展显著降低了企业碳排放,智能制造水平每提升1%,企业碳排放量将下降0.618%,也即平均降低2 862.395 t。(2)稳健性检验显示,即使在考虑企业碳排放强度、更换核心变量、拓展样本年限、改用强度DID(difference-in-differences)与系统GMM(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后,基准结果依然稳健。(3)机制分析表明,智能制造可以通过绿色创新效应、控制优化效应以及数智协同效应等方式降低企业碳排放。从细化机制来看,绿色创新效应包括强化企业绿色创新驱动、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以及促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化,控制优化效应包括促进产业链控制优化与内部控制优化,数智协同效应则包括数智技术协同与数智载体协同。(4)异质性讨论发现,智能制造的碳减排效应在不同城市、企业与行业异质性特征下表现出不同的效果,因此,有关政策的实施应尽可能体现差异化,切忌“一刀切”。该研究从微观企业层面揭示了智能制造对制造业碳减排的影响与机理,为中国推动智能化技术赋能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参考,有利于中国“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

    2025年08期 v.35;No.300 5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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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进入与退出控排行业的影响

    曹翔;邱丽;

    企业在控排行业的进入与退出行为是评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能否有效倒逼企业低碳转型的关键问题,然而现有文献对此鲜有关注。为此,该研究基于2010—2022年中国工商企业注册与注销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企业进入和退出控排行业的影响。研究表明:(1)总体上,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抑制了企业进入和退出控排行业。(2)动态分析表明,该政策在短期内对企业进入控排行业影响不显著,但促进了企业退出控排行业,而在长期中同时抑制了企业进入和退出控排行业。(3)机制分析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在短期和长期中通过政府作用中的履约成本约束、市场作用中的价格信号以及波特效应等对企业进入和退出控排行业产生异质性影响。一方面,该政策在短期内通过履约成本约束,促进企业退出控排行业;在长期中通过波特效应提高潜在企业进入技术壁垒从而抑制其进入,抵消在位企业履约成本约束从而抑制其退出。另一方面,该政策产生的低碳价信号在短期内会降低潜在企业预期收益而抑制其进入、降低在位企业减排成本从而抑制其退出;高碳价信号则会提高潜在企业预期收益促进其进入、提高在位企业减排成本从而促进其退出。无论是低碳价还是高碳价,该政策均在长期中通过波特效应提高潜在企业进入技术壁垒而抑制其进入、抵消在位企业减排成本而抑制其退出。(4)该政策不仅未产生企业向非试点地区转移的碳排放避难所效应,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2025年08期 v.35;No.300 65-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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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粮食主产区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空特征与脱钩水平

    朱婧;何婧;

    粮食主产区农业源温室气体减排对实现中国农业部门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该研究选择排放清单法核算2003—2022年中国粮食主产区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核密度估计法、空间热点分析、标准差椭圆研究方法,探究排放的时空异质性和演变特征,基于脱钩理论划分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与农牧业产值关系矩阵。研究表明:(1)中国粮食主产区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整个研究期内呈波动下降趋势,经历了连续快速增加、小幅平稳增加、快速下降和基本稳定共4个不同阶段。(2)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类型中,甲烷排放占比最大,氧化亚氮排放占比次之,农业源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最小。(3)粮食主产区排放量存在空间异质性,山东、四川、湖南排放量一直位居前列,辽宁、吉林排放量相对最少,研究期内高排放省份数量逐渐减少,河南、四川和湖南排放量下降最为明显,低排放省份数量逐渐增加,省份间的排放差距不断缩小。(4)排放热点地区分布范围先缩小后保持稳定,冷点地区先扩大后保持稳定。(5)排放的空间分布椭圆表现为由东向西,略有向北移动的趋势,空间分布范围不断扩张。(6)粮食主产区各省份的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与农牧业产值间关系存在差异,大部分省份集中于“高产值—高排放”变化区域和“低产值—低排放”变化区域。该研究对于掌握中国粮食主产区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及时空异质性特征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农业源温室气体排放和农业部门经济增长的关系,可以为农业部门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措施提供研究参考。

    2025年08期 v.35;No.300 7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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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耕还林工程的碳泄漏效应

    张寒;杨琰伦;杨红强;

    在“双碳”目标下,明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导致的碳泄漏程度,成为衡量该工程生态效益的关键问题。已有研究普遍忽略了工程实施与碳泄漏的因果关联,估计结果存在偏误。基于1997—2022年中国31个省份面板数据和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该研究实证检验退耕还林工程导致的碳泄漏,并在粗放和集约两个边界上探讨碳泄漏的形成机制。结果显示:(1)样本期内,退耕还林工程存在显著的碳泄漏,这一结果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从数量上看,工程实施导致种植业碳排放增加了8.60%;工程实施累计碳泄漏量为463.50 Mt,碳泄漏率为13.65%。(2)从作用机制看,退耕还林工程主要通过集约边界引起碳泄漏。工程导致粮食单产增加3.50%,主要通过“投入扩张”效应发挥作用,尤其是农药和灌溉,“效率提升”效应并未显现。(3)碳泄漏程度存在异质性。在粮食主产区,碳泄漏程度最为明显;粮食生产效率和土地质量越高,工程碳泄漏程度越低。上述研究发现为全面认知退耕还林工程的碳泄漏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5年08期 v.35;No.300 92-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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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

  • 基于Stackelberg博弈模型的大气跨界污染区域协作治理

    刁贝娣;王玉龙;

    生态补偿机制在发展和实践中逐渐形成“污染者付费”和“受害者付费”两种模式。目前关于大气跨界污染补偿的尝试大多基于“污染者付费”,而较少关注“受害者付费”。该研究基于两种付费模式构建Stackelberg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不同付费模式下的最优策略和治理效果,并设计了大气跨界污染区域协作治理方案,为大气跨界污染的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果表明:(1)“污染者付费”模式下的最优策略仅与受害者有关,增加治理投资可以提高其治理效率并减少污染损害;而“受害者付费”模式中由于对赌协议的引入使得最优策略会受到污染者和受害者的共同影响。(2)为了更好地解释投入和收益不对称的现实问题,该研究还考虑了“受害者付费”模式下补偿的对称性问题。无论是对称性补偿还是非对称性补偿情形,污染者的最优治理投资是不变的。两种情形中最优目标减排量的大小都受到补偿对称系数取值的影响。(3)从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角度对两种付费模式进行比较,发现选择的结果会因为参数设置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通过调整自身技术水平及减排能力,进而改变其治理成本、治理效率等因素以选择最优的付费模式。(4)基于已有理论逻辑和研究框架,该研究设计了一个涵盖定量测算、策略选择、生态货币化和支付判定等关键环节的分阶段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呈现了现实中大气跨界污染协作治理的完整流程。对于环境政策制定者而言,可以通过差异化补偿付费模式驱动跨界污染治理,同时运用非对称性补偿机制确保协同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通过更全面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助力区域协同治理的实施。

    2025年08期 v.35;No.300 102-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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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的结构特征及形成机制

    朱兰;叶濯缨;

    绿色创新合作是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该研究利用2000—2022年中国城市绿色发明专利联合授权数据构建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在使用网络可视化方法的基础上,采用滚动窗口思路,设立年度窗口期,综合使用一般时序模型和可分离时间指数随机图模型对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进行研究,精准识别不同时间段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的结构特征和生成机制。研究发现:(1)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经历从无到有、从稀疏到密集的过程,融入绿色创新合作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网络整体连通性和密度显著提升,网络结构具有“小世界”“核心—边缘”的幂律分布特征。(2)使用一般时序模型显示,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的幂律分布受优势依赖和节点适应度双重机制影响,不同城市的节点适应度差异较大。(3)进一步使用可分离时间指数随机图模型显示,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是网络内在属性、节点特征和外在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且不同阶段的核心驱动因素有所区别。其中,网络传递性、节点适应度、城市间地理距离的影响系数始终显著,是影响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形成的主要因素;城市间经济水平和研发创新水平等同质性作用均不显著,优势依赖效应、城市间产业结构和污染水平差异初期影响不显著、后期影响逐渐增强。为统筹推动中国城市绿色创新合作网络建设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建议进一步培育城市绿色创新高地,发挥优势依赖效应;加强城市群绿色创新合作,强化传递性效应;提高节点城市经济实力,缩小节点适应度差距。

    2025年08期 v.35;No.300 112-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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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黄河流域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机制研究——基于31个案例的组态分析

    滕蕾;胡西畅;王佃利;

    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紧密相连,而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正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地方政府跨域合作不断涌现,但其影响因素和深层作用机理尚待进一步研究。黄河流域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一个多因素交织且动态演变的过程,其因果关系呈现必要性与充分性嵌套叠加的复杂结构。基于此,该研究采用必要条件分析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基于协同治理模型和政策政体理论构建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条件-过程”分析框架,依托31个案例识别出7条组态路径,并根据生成条件和案例特征将其归纳为响应执行型、借势发展型、牵引探索型和内源驱动型4种合作类型。研究发现:(1)从合作的必要性条件来看,驱动力维度中的政治信号、经济基础和治理压力,以及制度安排维度中的行动准则、资源保障和组织安排等要素,在严格意义上均无法单独构成黄河流域地方政府合作成熟度高的必要条件,需要与其他要素相配合。(2)在合作生成机制方面,上级政府的政治信号是合作发起的主要推动力。如果仅具备客观治理压力则不足以触发合作,需与政治信号或经济基础叠加才能激发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3)当合作具备政治信号、资源保障和组织安排3个条件变量时,通常会有较高的成功率。(4)黄河流域地方政府跨域合作体现了国家战略引领下地方政府多元化的自主适应特征,在不同程度的政治信号干预下,呈现出差异化合作路径。这些路径表明,合作的顺利推进和良好成效的实现,既需要在合作前充分激发驱动力,增强各方合作意愿,也需要在合作过程中,辅之强有力的制度安排,为合作运行提供保障。

    2025年08期 v.35;No.300 123-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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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黄河流域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包玉香;朱贵增;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助力“双碳”目标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中国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研究基于2006-2019年黄河流域7大城市群5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据,测算分析了黄河流域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方法研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黄河流域城市群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黄河流域城市群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整体上呈波动上升趋势;(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促进了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通过了稳健性检验;(3)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通过能源消费强度和绿色金融投资显著提升黄河流域城市群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但现阶段会抑制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从而阻碍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4)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在黄河流域下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该研究结果有助于明确黄河流域城市群绿色发展现状及潜力,为提升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效率、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依据和参考,对黄河流域调整“双碳”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关系,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5年08期 v.35;No.300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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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可持续发展

  • 包容抑或歧视:组织参与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

    闫豪玮;穆月英;

    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但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发展方式亟待绿色转型。小农户是中国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对实现农业全面绿色发展至关重要,农业产业组织的快速发展为引导农户实施绿色生产行为提供了重要契机。基于此,梳理组织参与影响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理论机理,明确其影响效应尤为重要。该研究首先构建了组织参与影响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利用河北、山东、辽宁、北京和天津5省份的686个蔬菜种植户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组织参与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综合影响、细分差异和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组织参与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2)组织参与对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呈现出的是包容性,而非歧视性。与新生代、受教育程度高、多生产经验的高人力资本农户相比,组织参与对老一代、受教育程度低、少生产经验的低人力资本农户绿色生产行为也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不存在明显差异;组织参与对高收入、新设施、拥有耕地机的高物质资本和低收入、旧设施、未拥有耕地机的低物质资本农户的绿色生产行为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也不存在明显差异。(3)价格溢出、信息获取和绿色认知是组织参与促进农户实施绿色生产行为的内在机制。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要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农产品市场建设。二是,产业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绿色生产示范和带动。三是,农户要探索与产业组织合作的新形式,提高绿色生产效率。

    2025年08期 v.35;No.300 144-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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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对牧户生计韧性影响机制与政策优化

    李文龙;徐芮;林海英;金桩;

    中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简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作为全球范围内少数以草原为核心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项目之一,其核心目标清晰明确,一方面致力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守护中国广袤草原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推动牧民收入的增长,改善牧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一项与牧户生计紧密相关的重要政策,科学评估其对牧民生计的实际影响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该研究基于内蒙古草原牧区33个典型牧业旗县的504份牧户微观调查数据,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从缓冲能力、自组织能力、学习能力3个维度出发,精心构建了牧民生计韧性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运用OLS模型、分位数模型与结构方程模型等多种方法,实证探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牧户生计韧性的异质性与多维影响路径。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牧民的生计韧性有显著提升作用,特别是在提升缓冲能力和自组织能力方面效果突出。(2)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效果存在异质性特征,对生计韧性处于中低水平的牧民群体具有更为明显的促进作用。(3)综合收入水平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影响牧民生计韧性的路径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而生态保护感知的中介作用相对有限。基于以上结论,该研究提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应该秉持差异化、精细化、长效化原则,通过加强牧民技能培训、构建多元化奖补体系、探索新经济增长点、强化法律监管等方式,促进政策与牧民生计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2025年08期 v.35;No.300 154-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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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技术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与作用机制

    朱纪广;张梦然;李国平;李小建;

    该研究从理论层面剖析了互联网技术与农村劳动力流动之间的内在关系,构建了系统的理论框架,并利用202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探讨互联网技术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研究表明:(1)互联网技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互联网技术使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提高了27.9%。(2)异质性分析表明,互联网技术显著促进农村特定群体(新生代、未婚、低学历和男性)流动,对从事非农业生产家庭以及高收入家庭影响显著,凸显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差异化社会效应。(3)机制分析表明,互联网技术主要通过信息搜索机制、人力资本积累机制和弹性就业机制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信息搜索机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显著改善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缩短求职周期、促进跨产业流动,进而拓宽就业选择空间;人力资本积累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储备,进而增强其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弹性就业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拓宽了灵活就业边界,为农村劳动者就业提供多样化选择,有利于激活劳动力市场。内生性检验、稳健性检验等进一步强化了实证结果。基于此,该研究提出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劳动力教育与培训力度、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等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技术在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2025年08期 v.35;No.300 165-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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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态

  • 新质生产力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测度及其驱动因素研究

    梁振民;任思宇;

    该研究以中国31个省份(未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为研究对象,构建新质生产力与旅游产业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耦合协调模型,测度新质生产力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并依据测度结果判定其发展态势;采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对中国31个省份的耦合协调度开展空间自相关性分析;借助地理探测器技术,识别影响耦合协调度演变的驱动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全国均值及各省份的耦合协调度测度结果主要呈现轻度与中度失调状态。(2)区域层面空间分异特征呈现出“东高西低”的明显阶梯状分布格局。省级层面呈现出东部沿海省份处于高等级耦合协调状态,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边疆省份处于低等级耦合协调状态,但是东部地区部分省份和西部、中部地区的核心省份同样处于低等级耦合协调状态。(3)在空间自相关方面,“高—高”集聚区与“低—低”集聚区的省份相对固定,表明耦合协调度较高的省份之间与耦合协调度较低的省份之间存在显著的邻近相关效应。(4)在驱动因素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移动互联网、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持续升级,对推动新质生产力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具有显著影响。

    2025年08期 v.35;No.300 175-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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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富裕目标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的收敛性研究

    吴嘉莘;姜钰滢;张吉岗;

    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重点话题,也是公认难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工程,对地区收入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基于β收敛模型,运用2001—2022年省级面板数据,探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增长及收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显著提高地区收入,还可以促进地区收入收敛,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进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具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增长及收敛的影响在沿海、内陆、南方、北方、城市、农村,以及不同经济结构的地区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不同等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增长及收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3)动态分析表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收入增长及收敛的影响呈现阶段性特征,其效果随时间变化有所差异。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建议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在提高交通网络密度的同时促进其提质增效,抢抓数字中国建设契机,构建智慧交通网络体系,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缩小地区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2025年08期 v.35;No.300 185-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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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须知

    <正>《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是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办刊宗旨的国家级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学术问题研究成果,为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重点关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设有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与“双碳”目标、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循环发展、生态保护与美丽中国建设、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与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三农”与可持续发展等栏目。

    2025年08期 v.35;No.300 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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